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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腕治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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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划定低速汽车、载货柴油汽车“禁行区”10月底前无证车辆严禁驶入禁行区

来源:西安日报 日期:2017-04-06

 

  记者从市铁腕治霾办获悉,我市将开展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污染专项整治,划定行政区内低速汽车、载货柴油汽车禁行区域。10月底前,无通行证车辆不得驶入禁行区。

  严禁低速汽车在三环路以内(含三环路)通行

  我市将划定禁行范围,采取分流、限行、禁行等交通管理措施,强化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排放污染源管控。严禁低速汽车在三环路以内(含三环路)通行,严禁载货柴油汽车每日7时—21时在三环路以内(含三环路)通行。对于关系民生确需进入禁行区域的车辆,市公安交管部门制定《通行证管理办法》,经环保部门尾气检测合格后,公安交管部门负责依申请核发(临时)通行证,限时间、限路线通行。

  4月底前,我市将完成禁行区相关配套禁行标志、诱导显示屏的设置。10月底前,禁行区域内除公安交管部门核发通行证的车辆外,低速汽车、载货柴油汽车将禁止在禁行区域内通行。

  7月底前将增设电子监控,“问题车”全部录入缉查布控系统

  我市将持续完善、维护禁行管制区域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电子监控卡口、缉查布控系统。7月底前,在禁行管制区域的各道路路口完成增设公安交通管理电子监控卡口。

  同时,我市将专项整治涉及的“问题车”名录,通过系统调取、报送黑名单录入等手段采集的信息,全部录入缉查布控系统,并依托环保、公安联合道路抽检执法检查点,及时发现、查处禁行区域内违规通行车辆。

  环保部门将加快机动车排气污染遥感检测系统建设,在进出三环路的主要通道、主城区内主要干道以及市际国省干道,利用现有道路监控系统建立路面污染排放实时监测点;市公安部门将配合使用、完善机动车污染排放执法防控监管平台建设,实现环保、公安数据实时交互及排污源头防控监管,为科学精准管控重点车辆及路段提供支撑。

  私自雇用泔水车运输作业将依法上限从严处罚

  公安、环保、城管、交通(运政)等部门将开展联合执法,对住宅小区周边废品回收、家装垃圾清运(夜间)、餐饮门店、商业综合体周边泔水车清运(夜间)、餐饮供货等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进行全面整治,并对辖区货运市场、蔬菜水果批发市场、早市、夜市周边的“以车为店”“以车代店”“僵尸车”以及低速汽车、载货柴油汽车进行专项整治。还将开展出租车、货运车、低速汽车等重点车辆的违法整治以及黄标车、摩托车禁限行整治。发现以上车辆及违法行为一律查扣,严处违法停车、尾气超标排放、占道经营、证照不全等违法行为。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将牵头组建泔水车运营公司企业,购置环保型电动车、新能源车辆参与泔水运输,实行统一管理模式,安排辖区食品药监管理部门对餐饮企业进行检查,如发现私自雇用泔水车从事运输作业的,依法上限从严处罚。

  5月10日前过境低速车绕行西咸北环线

  我市将加强对过境载货汽车的管理,减少过境车辆穿行主城区,并制定分流方案,引导经由周边高速过境西安的重、中型载货汽车和牵引车,绕行西咸北环线通行。加强重点时段和重要通道的路面巡查和管控,严查违反绕行通告的违法行为。

  在完善配套绕行的交通标志、交通指路标志以及其他设施后,5月10日前,交通、公安等部门将实现引导过境低速汽车和载货柴油汽车绕行西咸北环线通行。

  6月底前低速汽车全面更新为达标排放车辆

  我市将在6月30日前,基本淘汰辖区内黄标车。同时,推进老旧车淘汰工作。6月底前出台政策,制定具体淘汰更新时间表,分步推进国Ⅱ及以下汽油车和国Ⅲ柴油车淘汰更新;分步推进出租车淘汰报废;逐步淘汰国Ⅲ排放标准渣土清运车辆。

  通过路面整治倒逼高排放车辆更新淘汰,6月30日前,全市行政区内从事餐饮泔水清运、家装垃圾清运、餐饮供货、废品回收等的低速汽车将全面更新为达到排放标准要求的轻型货车或新能源车辆。同时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出租车、公交车、城市物流车等公共领域的推广和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