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今后凡各区县、开发区及其牵头部门在非定点煤炭经营场所取缔成果巩固工作中,发现问题主动处理并上报的,每取缔一户将在月度考核中加10分。
为切实提高全市各单位非定点煤炭经营场所取缔工作的积极性,根据《西安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督查考核实施细则》(市铁腕治霾办发[2017]20号)文件精神,由市工商局牵头组织的全市非定点煤炭经营场所取缔工作督导考核,将通过“揭短亮丑、自查加分”的方式,改变以往“应付督查,惩戒扣分”的单一做法。
细则明确:凡各区县、开发区及其牵头部门在非定点煤炭经营场所取缔成果巩固工作中,主动作为,积极发现已取缔煤场死灰复燃、异地经营和新设立煤炭经营场所的问题,立足自身及时取缔,并事后向市级牵头部门书面报告,经查实的,每取缔一户,将在月度考核中加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