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省卫计委办公室发出《关于城市三级医院进一步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要求2017年底前,承担对口帮扶任务的城市三级医院首先帮扶56所国定贫困县县级定点医院,完成已确定的5113名患者中该县承担的大病救治任务。
通知要求,2018年底前,各地市以县(区)为单位,对所有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包括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中,罹患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的所有大病患者,在承担对口帮扶任务的城市三级医院技术支持下进行集中救治。
2017年底前,承担对口帮扶任务的城市三级医院首先帮扶56所国定贫困县县级定点医院,完成已确定的5113名患者中该县承担的大病救治任务。国定贫困县5113名大病患者救治时间节点: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患者救治任务在100名以内者8月底完成任务;100-200名以内者9月底完成,200名以上10月底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