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委、市政府近期印发的《西安市推行“路长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是对城市治理工作大提升的重要措施。全市上下健全机制、明确工作标准、落实“路长”责任,城市治理效果明显,但在工作推进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各级“路长”责任不明,出现各级都管或各级都不管的现象;“路长制”管理内容不统一,督导机制不健全;部分“路长”重视不够、问题反复较多;“路长”发现问题不细、工作巡查周期不明确。
针对这些问题,下一步我们要积极面对,寻找对策,建立起长效机制,把每一条道路都管扎实、管到位。
一要明确各级“路长”的职责和管理内容。尽快制定出各级“路长”的职责、明确各级“路长”负责相对层面的问题处理,制定全市统一的“一级、二级”路长工作手册,制定统一的“路长制”公示牌,明确“路长”巡查周期和时间,细化“路长”工作方案,将人员职责、巡查周期、层级分工及管理标准等纳入工作方案,同时联合纪检(监察)部门加大考核追责力度,以促进工作全力开展。在制定各级“路长”职责时,权利和义务、任务和责任要明确,并严格限制处理问题时限,问题协调处理要真正落实到“路长”身上,使各级“路长”有工作干、能干好,避免出现简单问题“一窝蜂”去处理、复杂问题没人理的现象出现,更要杜绝有利益的全包全揽、无利益的不闻不管。
二要建立和完善长效督察督导机制。“路长制”工作是城市治理工作的主要抓手,也是开展城市管理工作的基础,严格落实“路长制”体现了各级做好“路长”在城市治理和管理工作的决心。督察督导是促进工作高效开展的基本方式,目前城市管理部门每周通过实地督导检查和各区县、开发区报送信息的方式进行检查落实“路长制”情况,并进行问题通报,有力推进了各区县、开发区“路长制”工作落实。但在“路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长效化建设方面,还需要加大督察督导力度,成立专人督导队伍、日常和节假日督导相结合,防止和克服紧一阵松一阵、表面化形式化,各区县、开发区督导通报问题及好的经验(做法)分开通报,注重上级和本级督导实效,为高效开展“路长制”工作提供保障。
三要提高思想认识、细化工作方案。“路长制”工作是提高我市城市管理水平的抓手,各级负责、职责明确、落实到位是“路长制”工作要求,我们各级路长的相关单位要认真负责,以主人翁的态度来落实“路长制”,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行为上要积极行动,在各级“路长”或部门制定方案时要进一步细化“路长制”方案,进一步明确各级“路长”职责和分工、明确巡查周期和频次、明确工作范围和标准、明确资料上报和收集、明确督察和考核,做到这“五个明确”,按照细化方案落实这“五个明确”,“路长制”工作就会有大幅推进和提高,在推进中不断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相关制度和方案进一步自我完善,就会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
四要重视反复和难点问题处置。在“路长制”工作中,反复问题必须得到遏止,或者进一步解决,不然会将反复的问题变成顽固的问题或者解决不了的历史遗留问题,如果发展到顽固或遗留问题,解决起来就会棘手,解决的成本肯定会增大。这就要求我们在“路长制”巡查工作中及时发现苗头问题,正面面对问题,及时商讨方案解决,这才是制定“路长制”解决问题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