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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丰富内涵

——省委党校<行政学院>法学与社会治理学教研部副教授 刘素霞

来源:西安日报 日期:2020-10-19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中关于法治建设的论述,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论述的延续和发展。认真学习这些重要论述,对于深刻理解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系统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十九大精神,按照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彰显全面依法治国的本质特征。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认真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必须原原本本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重要论述,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政治立场,永远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急最忧最盼的突出问题,努力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不断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和群众基础。

  其次,坚持以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把稳法治建设的方向,筑牢发展建设的政治保障。《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坚持以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篇目中,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坚持实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通过法律保障党的政策有效实施,确保全面依法治国正确方向。”

  再次,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开创法治事业新局面。坚持依法治国,就是要推进科学立法,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严格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坚持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宪法保障》篇目中强调,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我们要把实施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最后,以人才为基础,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坚强的组织和人才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这也就是我们党一直强调的,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指出,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以及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必须压实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家、理论家的深刻洞察力、敏锐判断力和战略定力,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提出了一系列开创性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创造性地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成为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也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丰富了法治国家建设理论,尤其是社会主义国家法治建设理论,为人类社会法治理论的多样性和完善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