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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会分别于 明年3月3日和5日召开

来源:新华社 日期:2019-12-29

  12月28日电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8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证券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新修订的森林法、社区矫正法、关于修改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决定、关于废止有关收容教育法律规定和制度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根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于2020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

  决定建议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议程是: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审查201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议案;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等。

  另据新华社北京12月28日电 日前召开的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建议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于明年3月3日在北京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