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印发《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能力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年底前研究制定“三项清单”,加强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制审核,制定、修改《责令退赔违法所得制度》……一个个实质性利好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将让行政执法更科学,也更有规可循。
行政执法工作面广量大,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百姓和各类市场主体。从这个意义上来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能力的意义不仅在于推动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更好履行法定职责,界定该罚的与不该罚的内容,从而对违法者进行处罚,更在于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纵览《实施意见》关于行政处罚的内容,可以发现主要是从完善行政处罚程序着力,从优化行政处罚的裁量范围入手,提升行政执法精细化水平,把纪律和规则的“栅栏”扎得更牢。在程序方面,通过制定、修改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则,细化听证范围和流程,给“暗箱”装上长明灯,让各种潜规则无所遁形;在裁量范围方面,通过广泛推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有效避免该严不严、该宽不宽、畸轻畸重的情况出现,使行政执法更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凡此种种,都是为了加快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促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使行政执法程序更正义、结果更公正,执法为民更牢固。
无规矩不成方圆。相信,随着“刚柔并济”的执法要求落实到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个执法环节,随着每一个社会主体把被动守法转化为良心守法,变他律守法为自律守法,行政执法将更有规可循、有据可依,也更能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