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共产党西安市委员会网站!

政务要点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务要点 >> 正文

市委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印发通知

强化管理服务保障 关心关爱下派干部

来源:西安日报 日期:2022-07-28

为激励更多的干部人才到乡村振兴一线“淬炼”成长、展现作为,市委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印发通知,做好“万名干部人才下乡村”行动下派干部人才管理服务保障工作,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持力度。

根据通知,下派干部人才到乡村担任领办创办经济实体带头人或集体经济组织职业经理人、乡村振兴顾问的,要围绕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和带动群众致富制定年度目标和任期目标;担任“一肩挑”干部助理、村党组织书记的,要围绕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工作任务制定具体明确、可量化的年度目标和任期目标。

下派干部人才由派驻区县(开发区)和派出单位共同管理。长期驻村的干部每年驻村时间不少于220天(含外出开会、培训、联系项目等),任期一般不少于2年,党员党组织关系转到所在村;短期服务的各类人才,一般由派驻区县(开发区)根据需要,按次、按月或按季度组织下乡村开展指导服务,时间不限。

考核调整方面,通知明确,下派干部人才到乡村担任领办创办经济实体带头人或集体经济组织职业经理人的,对集体经济组织或集体资产造成较大亏损以及连续2年未实现年度目标的,予以召回调整;担任“一肩挑”干部助理、村党组织书记的,每半年进行一次群众满意率测评,对满意率低于60%的,由派驻区县(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提醒谈话,低于50%的予以召回调整。

此外,通知还明确了对下派干部的关心关爱、待遇落实政策,其中,到乡村工作的退出领导岗位干部、新任职年轻干部和各类人才,按照差旅费相关标准发放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购买人身意外保险;退休干部按照退休前职级对应基本工资的100%、规范性津补贴的30%和公务交通费标准补齐差额,按照差旅费相关标准发放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对到乡村担任领办创办经济实体带头人或集体经济组织职业经理人的,且该村又被列入市级及以上乡村振兴示范村的,由下派干部人才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由市财政一次性向干部人才所在村拨付5—10万元工作启动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