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法治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更高水平法治西安建设,根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陕西建设实施规划(2021—2025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以形成一批有辨识度有影响力的法治建设成果为抓手,加快构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相衔接的现代法治体系,努力建设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法治西安,为建成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国际化大都市和国家中心城市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保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法治西安建设的正确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行为、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坚持服务保障大局。坚持将建设法治西安摆到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与高水平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紧密结合起来,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实际出发,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
坚持系统整体推进。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西安、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加强对全市法治建设的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不断提升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水平。
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法治建设薄弱环节,着眼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切实增强法治西安建设的时代性、针对性、实效性。
坚持从实际出发。立足我市实际,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法治建设总体进程、人民群众需求变化等因素,借鉴国内外法治建设有益经验,循序渐进、久久为功,保证各项制度设计行得通、真管用。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市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全市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协调推进,法规规章制定、法治实施、法治监督、法治保障和党内法规体系不断完善,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司法权运行机制更加科学有效,更高水平法治西安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法治在市域治理现代化中的基础地位进一步凸显。
二、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
(四)加强宪法实施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全市人民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都不得有超越宪法的特权。各级党委(党组)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保障宪法法律的有效实施。坚持依宪立法,维护宪法权威,拟出台的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作出的重大决策,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加强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执法检查,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保障宪法法律的正确实施。
(五)深化宪法学习宣传教育
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活动,在全市深入开展学习宪法、尊崇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宪法法律学习列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加强青少年宪法法律教育,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三、完善法律制度保障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六)完善立法工作格局
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推动党领导立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完善地方性法规立项、起草、审核、审议过程中协调配合机制。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立法中的作用,逐步提高常委会专职委员特别是有丰富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委员比例,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深度参与立法机制。切实发挥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支撑作用,加强政府部门间立法协调,推动法规起草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部门之间的重大分歧解决在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前。健全立法协商机制,完善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方式,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中的作用。
(七)健全立法工作机制
严格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关于立法工作的规定,健全立法各环节工作机制。科学编制立法规划、计划,突出地方立法特色,推进立法精准选题、精良设计、精炼表达,增强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健全立法征求意见机制,对涉及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及特殊群体利益的立法项目,充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及有关群体和组织的意见,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要加强咨询论证。创新征求意见的方式方法,明确意见采纳程序和标准,健全意见采纳反馈和释明机制,公开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加强立法与执法、司法和普法互动,健全听取执法、司法、普法机构意见建议的工作机制。完善立法联系点和立法全过程评估制度,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立法活动,组织专家进行严格评估、论证。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着力解决立法中存在的重复上位法、越权立法、盲目立法、缺乏特色和可操作性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区域协同立法和立法争议事项协调机制。扩大委托第三方起草专业性较强法规草案的立法实践。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完善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重要立法深化改革。
(八)坚持立改废释并举
围绕共建“一带一路”、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加强法治保障。依照权限制定修改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法规、规章,统筹解决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重要领域法规、规章存在的该硬不硬、该严不严、该重不重的问题。常态化组织开展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严控相关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发文数量。健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与配套规定同规划、同研究、同起草的协同配套工作机制,增强法治的整体功效。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快融入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和党内法规信息平台。
四、高效推动法治实施,深入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九)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1.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善于运用法治来规范政府、市场和社会的边界。有效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双驱”工程、评估工程、强基工程、信息工程以及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工程、政府工作人员法治素养提升工程等法治政府建设“六大工程”,健全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推进体系,积极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推动区县积极创建全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示范项目。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落实清单制度,完善政府权责、行政许可、备案管理、中介服务等事项清单,实施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开,持续整治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的违规违法行为。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全面推行“证照分离、多证合一”,逐步实现工商、税务、社保等“一窗受理、并联审批”,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2022年底前接入全国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办理,全面实现“一网通办”。
2.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陕西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修订《西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防止违法决策、不当决策和拖延决策。完善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机制,畅通公众参与渠道。2021年底前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调整程序,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充分保障合法性审查时间,未经合法性审查的不得进行审议。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推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等重要内容并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行政决策执行第三方评估、问责、纠错制度。严格遵守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定程序,统一登记,统一制定、统一编号的“三统一”制度。凡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均应经过合法性审核。
3.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队伍,推动执法资源力量等向基层倾斜,继续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镇街以及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开发区、工业园区逐步延伸下沉,加大基层执法人员、经费、资源、装备等保障力度。规范执法辅助人员审批和招聘程序,加强日常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信息共享和协同配合,完善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全面推动行政执法综合管理和“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健全行政执法、监察调查和刑事司法紧密联动机制。
4.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时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推行公民见证执法制度,增强行政执法活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野生动物保护、地方金融等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力度,建立违法严惩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提高行政执法文书标准化水平,制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示范文本,规范自由裁量权,防止权力滥用。积极探索“大数据+行政执法”新模式。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实现行政管理目标。完善律师参与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发挥律师审核把关作用。2021年底前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行政执法机关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上年度行政执法情况,并向社会公开。健全行政执法风险防控和评估机制,2023年底前建立行政执法效能和社会效果评价指标体系。
5.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贯彻执行《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建立健全全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破除企业投资生产经营中的各类堵点难点痛点,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的权利,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外商投资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我省、我市有关规定,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严格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破除隐性准入壁垒,普遍落实“非禁即入”。运用法治手段促进解决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账款拖欠等问题,全面清理涉企收费、摊派事项和各类评比达标活动,坚决禁止滥用权力排除或限制公平竞争。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探索信用监管、分类监管、风险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拓展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范围。有效发挥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共同体作用,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联动响应、协作配合和专业支撑机制,构建协同监管格局。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府失信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推动解决政府拖欠账款等难点问题,加大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债务融资等领域的失信行为整治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惩罚性赔偿力度,确保判决、支付令、禁令或其他救济措施得到迅速执行,激励和保护科技创新。建立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督察制度,确保行政复议决定及时、全面履行,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健全损害营商环境责任追究制度。
6.全面加强涉外法治工作。适应高水平对外开放需要,加快推进西安“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建设,探索建立一站式、多元化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构建全产业链、生态链的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保障体系,助力我市打造更高水平开放平台。依托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国际商事法庭、西安“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中心等机构,形成具有西安特色的商事调解经验,提升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水平,促进国际经贸活动开展。深化仲裁体制机制改革,谋划建设西安国际仲裁中心,推动与“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仲裁机构建立联合仲裁机制。加大仲裁、鉴定、调解、律师等优质法律服务机构引进和培育力度,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引导对外经贸企业加强合规管理,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发挥中国—上海合作组织法律服务委员会西安中心、“一带一路”律师联盟西安中心、西安“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中心等“三个中心”平台作用,加强涉外法治交流与合作。
(十)推进公正高效权威司法
1.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坚持和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构建权责统一、权责明晰、权力制约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优化侦查权、监察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工作格局。坚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完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院长、检察长、部门负责人直接审理机制。健全法官会议、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
2.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动市、区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和派出所办案区提档升级,推进市公安局、分(县)局、派出所三级案管机构建设。完善法官、检察官员额管理制度,健全司法辅助人员职业保障。优化明确市、区县两级法院职能定位,充分发挥审级制度诉讼分流、职能分层和资源配置的功能。深化“捕诉一体”改革,强化公益诉讼职能,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持续深化“六好”司法所创建活动,加强司法所人员配备,加快推进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力争2022年底前逐步实现全市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满编满员、司法所业务用房全部达标、“六好”司法所创建比例达到100%,我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处于全省领先。
3.优化刑事诉讼工作制度。完善刑事案件补充侦查、不起诉、撤回起诉工作机制。健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严格落实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规范庭前会议、法庭调查和庭审量刑程序。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加强对律师会见权、辩护权等职业权利保护。
4.完善民事诉讼制度体系。健全简易程序、普通程序转换机制,探索扩大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完善独任审判制度。加强“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总结推广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经验,完善社会力量参与诉讼服务机制,引入律师、心理学家、公证员、志愿者等第三方资源,为群众提供多元诉讼服务,降低成本、减少诉累。2022年底前实现诉讼服务“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
5.深化执行体制改革。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上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加强部门协作,积极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健全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衔接机制,推动重大事项“共商”、装备设施“共享”、执法巡查“共检”、教育平台“共建”。推进社区矫正队伍专业化建设,创新矫治模式,提升矫正监管水平。全面贯彻实施社区矫正法,深入开展“省级标准化社区矫正中心”创建活动,加快建设“智慧矫正中心”,2025年底前实现全市各区县社区矫正中心均达到司法部创建评定标准。加强戒毒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和运用,健全强制隔离戒毒与社区康复衔接机制。
(十一)深入推进全民守法
1.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法治建设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落实普法责任制,提高普法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普法讲师团、志愿者队伍建设,深入开展警察、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和公益普法活动,加强青少年等重点对象法治宣传教育。完善考核评价体系,2023年底前建立普法宣传第三方考核评价机制。加强法治文化场所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宪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普法宣传活动,营造法治氛围、培育法治信仰。挖掘西安法治文化资源,发挥法治文化的熏陶和教育作用。加强公民道德和社会诚信建设,加强用户信息披露监管,强化对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等重点单位和重点行业信用监管,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联动机制和信用修复机制,推动形成明德守法的社会风尚。
2.大力构建基层治理法治化体系。积极探索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彰显西安个性的现代化城市治理新模式,规范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深入推进网格化社会治理,全面推行“大数据+网格化”工作机制,构建富有活力和效率的新型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充分发挥人民群众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加强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保障,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引导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动员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加快社会组织培育,推动社会组织标准化建设,有效提升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参与度和贡献率。坚持打、防、管、控、建并举,健全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机制,加快推进立体化、智能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坚决防范和打击暴力恐怖、电信诈骗、跨国犯罪等突出违法犯罪行为,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建设更高水平平安西安。
3.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全面开展律师调解工作。完善调解、信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整合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资源和力量,充分发挥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作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优化整合矛盾纠纷化解资源和力量,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工作体系,促进调解、信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互补,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加强诉源治理,充分发挥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作用。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探索扩大行政裁决适用范围。深化信访事项化解机制,加大信访申诉案件公开听证和领导包案办理信访案件力度。充分发挥律师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健全完善律师调解制度,全面推行律师调解工作。发挥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作用,加强行政争议调解工作。
4.深化公共法律服务。围绕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快整合律师、公证、仲裁、调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壮大法律服务行业,拓展服务领域,优化服务产品供给,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深度融合。2022年底前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大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机制,拓宽公共法律服务资金筹集渠道,健全公益性法律服务激励保障机制,加大财政资金转移支付力度。加强法律服务资源欠缺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法律人才培养,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区域均衡。2023年底前建立公共法律服务标准体系和评价指标体系,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群众满意度。加强法律服务行业监督管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建立健全不良执业信息记录披露、通报和查询制度。
五、强化法治监督,切实加强对立法、执法、司法工作的监督
(十二)推进对法治工作的全面监督
加强党对立法、执法、司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将法治建设纳入党委巡察范围,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指导、推动政法单位建立健全与执法司法权运行机制相适应的监督制约体系,构建权责清晰的执法司法责任体系,健全政治督察、综治督导、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察等制度机制。加强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监察监督、检察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发挥对法治工作的整体监督效能。全面推进立法公开、执法公开、司法公开,加强信息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创新法治监督模式,整合法治督察资源,深化法治西安督察评价工作,健全法律法规实施效果动态监测评估工作机制。
(十三)加强立法工作监督
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建设,完善审查程序,明确审查范围、审查标准和纠正措施,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加强对市、区县两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法院、检察院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将市、区县两级监察委员会监察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健全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法院、检察院等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依法及时处理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以及公民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建议。2022年底前建立备案审查年度报告制度。加快融入全省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
(十四)加强执法工作监督
加强市、区县、镇街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有关责任人的追责力度,实现过错责任追究与容错免责相结合。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管理,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合理配备行政复议办案人员,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完善案件繁简分流以及调查、听证工作机制,持续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2022年底前在全市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体制。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坚持有错必纠原则,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审理行政案件。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完善行政应诉考核机制,提高行政应诉水平,及时回应司法建议,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完善行政与司法协调机制,推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与行政审判良性互动。
(十五)加强司法工作监督
完善刑事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管理,完善对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监督机制。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健全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意见以及有效防范和及时发现、纠正冤假错案工作机制,建立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完善重大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制度。健全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和公益诉讼检察案件办理机制,加强对监狱、看守所的巡回检察。健全刑事申诉案件受理、移送、复查机制。健全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追责制度,完善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接触交往行为的制度。全面推进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统一规范法官、检察官办案权限,明确法院院长、庭长和检察院检察长、业务部门负责人监督管理权力和责任。构建科学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惩戒机制。
六、加强法治建设工作保障,筑牢全面依法治市的坚实基础
(十六)加强政治和组织保障
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要带头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支持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开展工作,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组织部门要立足职能、主动作为,为法治西安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党组(党委)要加强领导、履职尽责,机关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先锋模范作用。健全依法履职免责、澄清、救济等保障制度。
(十七)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着力建设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法治工作队伍。加大法治机构人员配备力度,建立健全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常态化交流机制,加大法治专门队伍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交流力度。健全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制度,完善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法治专门队伍机制。加强执法司法辅助人员队伍建设和职业保障。加快发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等法律服务队伍,加大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力度,加强高端法治研究平台和法治研究人才的引进。
(十八)加强经费保障
加强对法治西安建设各项工作的财政保障,将法治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提高资金投入和使用效率。完善法治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积极引导规范社会资金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等法治领域建设。
(十九)加强信息化保障
加强现代科技手段在法治西安建设各领域、各环节的运用,加快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公安、智慧司法、智慧信访等“智慧法治”建设。优化整合、贯通法治领域各类信息、数据、网络平台,推进法治西安信息化工程建设,实现信息、数据融合共享,提升法治运行质效。
(二十)加强理论研究和智库保障
充分发挥市委党校和西安高等院校优势,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重大理论研究,积极探索具有西安特色的法治西安发展道路。培育组建全面依法治市智库和涉外法治、企业法治、监察法治等专业性法治智库。完善全面依法治市专家决策咨询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参谋智囊作用。加强法学会建设,动员组织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建设法治西安。
七、严格落实党内法规制度,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二十一)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实施
以党政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带动全市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遵规守纪。加强学习教育,把重要党内法规制度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院)必修课,列入法治宣传教育规划重要任务,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任前党内法规知识考试制度。严格落实党内法规责任制,将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方面,作为各级党委(党组)检查、巡察和法治督察的重要内容,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建工作、法治建设等考核相结合,不断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全面有效实施。
(二十二)强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
发挥党校、高校、科研机构作用,推动形成一批高质量党内法规理论研究成果。健全后备人才培养机制,支持有条件的高校、科研机构等开展党内法规研究方向专门人才教育培养,探索实施教学科研机构与党内法规工作机构人员互聘计划。
八、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对法治西安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十三)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和党校(行政学院)重点课程。各级党委(党组)尤其是法治工作部门要开展系统学习和培训全覆盖,全面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不断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深入开展研究宣传,创新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宣讲,不断拓展学习宣传的广度深度。
(二十四)深入推进依法执政
充分发挥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牵头抓总、统筹谋划、督促落实作用,健全党委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工作机制。完善党委书记点评法治工作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年终述职制度,将法治建设同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将合法性审查作为各级党委(党组)重大决策必经程序,完善依法决策机制,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2021年底前实现市级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全覆盖。健全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坚持法治化用人导向,将“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标准。
(二十五)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负责更高水平法治西安建设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及时研究重大事项、解决重大问题。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做好牵头抓总、沟通衔接、督促指导等工作,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各级各部门要对标对表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压紧压实责任,从严从实抓好法治西安建设规划的落实,推动全面依法治市各项工作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