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女,汉族,1981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生前系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四级高级检察官。2018年8月27日在上班途中突发严重疾病,经医院诊断为脑部胶质母细胞瘤,医治无效于11月15日逝世,年仅37岁。叶飞同志在检察一线工作14年来,忠于职守,公正办案,勤勉敬业,清正廉洁,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她先后被省、市表彰为“禁毒工作先进个人”“十佳公诉人”“优秀共产党员”。
11月18日,市委主要领导作出批示:“叶飞同志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充分展现了一名人民检察官无私奉献的优秀品格,生动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对事业的忠诚!叶飞同志是‘平安西安’建设中忘我工作、甘于奉献的先进楷模,是西安铁军队伍的典范。”
叶飞同志对党的事业无比忠诚,对政法工作执着追求,用青春和生命诠释了新时代政法干警崇高的理想信念,用行动树立了新时代政法干警忠于职守、勇于担当的精神丰碑,是新时代西安政法铁军的杰出代表,其先进事迹感人至深、催人奋进。学习宣传其先进事迹,对于激励全市政法干警更加积极投身平安西安、法治西安建设,服务和保障追赶超越,打造全国最具安全感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市委政法委决定,在全市政法系统开展向叶飞同志学习的活动。
一、向叶飞同志学习,就是要学习她对党忠诚、信念坚定的政治本色。叶飞同志始终牢记入党誓言,坚守共产党员的崇高信仰和价值追求,长期加班加点办案,驰而不息,直至生命最后一刻。发病前,还在牵头带领专案组成员办理重大毒品案件,她用赤胆忠诚燃尽了生命之火,展现了铁心向党、信念坚定的政治品格。向叶飞同志学习,就要像她那样,把对党忠诚作为最高政治要求,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的政法事业中,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坚定“两个维护”,时刻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作为永恒追求,永葆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政治本色,扎实做好每一项政法工作,在平凡的岗位上实现人生价值,永远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二、向叶飞同志学习,就是要学习她勇于担当、公正司法的职业操守。叶飞同志始终把公正司法作为最高追求,坚信办好毒品案件就是挽救千万家庭的办案理念,把公正高效地处理每一起案件作为最大责任,努力把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她在办理“宋南艳、陈金等三人贩卖、运输毒品、运输枪支案”中,面对海量证据和纷繁复杂的案卷,通过大数据分析、证据关联性对比,最终将真正的货主郭晓单追诉归案,精准有效地打击了“毒枭”。她经常深入学校、社区开展禁毒知识宣传,注重调查研究,先后撰写10余篇毒品犯罪的调研文章,就在发病的8月份,还完成了一篇万余字的调研报告。向叶飞同志学习,就要像她那样,坚守法治信仰,勇于担当负责,敢于攻坚克难,不断提高防范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的能力,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恨、最怨、最烦的突出问题,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尊严。
三、向叶飞同志学习,就是要学习她勤勉敬业、忘我工作的献身精神。叶飞同志14年如一日,主动克服家里孩子和老人需要照顾、自己出差多、和丈夫两地分居等困难,无论案件再多、再复杂,始终保持昂扬向上、雷厉风行的工作状态。她坚持一流办案标准,加班加点,早到晚归,先后办理186件重特大毒品案件,多个案件被省、市评选为优秀案件和精品案例,所在办案组多次被表彰为“优秀侦办案件专案组”,所在部门多次被评为先进单位,她本人还被市妇联、市双拥办、西安警备区政治部、西安日报评为“好军嫂”。向叶飞同志学习,就要像她那样,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始终把党的事业放在第一位,带着责任和使命去工作,不断提高执法司法水平,做司法体制改革的促进派和实干家,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
四、向叶飞同志学习,就是要学习她清正廉洁、刚直不阿的优秀品质。叶飞同志始终严格要求自己,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办案,不为各种利益诱惑和说情所动摇,恪守人民检察官崇高的职业道德,以高尚的职业操守维护法律的尊严。向叶飞同志学习,就要像她那样,坚守职业道德,维护公平正义,清正廉洁,秉公办案,不断加强党性锻炼,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筑牢拒腐防变的警戒线,树立政法铁军良好形象。
全市各级政法机关和全体政法干警要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迅速开展学习宣传叶飞同志先进事迹活动,并将学习活动作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政法铁军队伍建设、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大力营造学先进、争先进、当先进的浓厚氛围。教育和引导广大政法干警以叶飞同志为榜样,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精神,忠诚履职,奋力拼搏,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全力做好当前各项政法工作,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亚欧合作交流国际化大都市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