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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安市委 西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来源:市委办公厅 日期:2019-09-06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及《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陕发〔201811号)精神,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汲取秦岭北麓违建别墅问题教训,切实增强全市党政领导干部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将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建立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美丽西安,为决胜全面小康社会提供环境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系统思维;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坚持问题导向,城乡并重;坚持依法监管,改革创新;坚持源头管控,优化结构;坚持党政同责,全民共治。 

  (三)主要目标 

  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大气环境质量。全市优良天数比率和细颗粒物(PM2.5浓度完成国家下达目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较2015年下降25%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明显下降,二氧化氮(NO2)浓度上升和臭氧(O3)加重的趋势得到遏制,二氧化硫(SO2)、一氧化碳(CO)年均浓度基本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水环境质量。主要地表水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标,全市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稳步提升。 

  ——土壤污染防治。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2%;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1% 

  ——生态环境保护。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不断改善,重点河流、森林、湿地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和恢复,生态服务功能得以提升;森林覆盖率达到45%。秦岭生态系统保持稳定,森林保护面积达到70%以上。 

  ——节能减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25%以上,分别控制在6.921万吨、5.912万吨以内,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18%以上,分别控制在8.540万吨、1.007万吨以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在2015年基础上下降8%以上。全市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006万吨标准煤以内,单位GDP能耗下降16%以上,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19%以上。 

  到2035年,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美丽西安目标基本实现。 

  二、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必须肩负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统筹协调处理全系统重大问题,指导、推动、督促并确保中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校、干部行政学院的重要学习内容。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深刻内涵,让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最广大人民群众中开花结果、落地生根。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教育广大干部增强四个意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部署和重要任务落到实处,全面推动经济绿色循环高质量发展。 

  (二)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体责任 

  一是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其他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坚持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完善我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负责本级、本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二是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设立市、区县、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由同级党委主要领导任主任,政府主要领导任常务副主任,政府负责常务工作的领导和分管领导任副主任,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统筹协调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大问题。三是强化生态环境监察执法力量建设。积极配合中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把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检验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际成效的重要标准。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重点,加强生态环境监察执法和市铁腕治霾办力量建设,配强配齐人员和装备。坚持问题导向,对存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区县、开发区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回头看。借鉴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做法,在重点时期、敏感时段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不定期交叉检查行动。 

  (三)建立科学考核评价体系,实施严格的追责问责 

  一是将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执法情况、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公众满意度等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定辖区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考核体系,完善定期考核评价和通报约谈制度。强化不要污染的GDP”发展导向,不单纯以“GDP”为唯一考核衡量标准,对涉及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范围较大的重点区县弱化GDP考核。二是严格责任追究。对落实中省市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执行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不到位、完成污染防治攻坚任务严重滞后、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区县、开发区和相关部门,约谈主要负责人,同时责成其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对年度目标考核不合格的区县、开发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对在生态环境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违法违规审批开发利用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对造成生态环境质量恶化、生态严重破坏的,对生态环境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群众反响强烈的,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建立和实行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环境监测执法活动、插手具体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和案件查处的责任追究制度。 

  三、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坚持节约优先,加强源头管控,转变发展方式和生活消费方式,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全面节约能源资源,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一)促进经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对重点领域开展规划环评,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构建国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体系,把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作为发展与环保综合决策的前提条件,不得变通突破、降低标准。制定重点区域、流域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对国家级新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加快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的重污染企业和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重点压减水泥(不含粉磨站)、焦化、石油化工、煤化工、防水材料(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保温材料(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等行业企业产能。制定专项计划并向社会公开。推进产业绿色发展,按照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综合标准,切实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继续化解过剩产能,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加强科技创新引领,着力引导绿色消费,大力提高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产业技术装备水平,培育发展一批骨干企业。大力发展节能和环境服务业,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积极探索区域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鼓励新业态发展和模式创新。在能源、冶金、建材、有色、化工、电镀、造纸等行业,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 

  (二)推进能源资源全面节约 

  实施国家节水行动,严格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制度,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到2020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21亿立方米以内。完善水价形成机制,推进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建设,积极开发利用再生水、矿井水、雨洪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对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实行总量控制。加强工业节能,到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降低18%以上,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油石化、化工等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强化建筑节能,四类建筑依法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20年,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比重提高到60%(西咸新区达到70%),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占比达到20%以上。加强废弃工业用地综合整治和再利用,做好清理处置闲置土地工作,鼓励和规范城镇地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促进交通运输节能。大力推广节能环保汽车、新能源汽车,城市新增公交车和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车。2020年底前,建成区现有公交车全部更新为新能源公交车。 

  (三)引导公众绿色生活 

  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开展创建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节约型机关、绿色商场、绿色餐馆等行动。推行绿色消费,落实中省关于快递业、共享经济等新业态的规范标准,推广环境标志产品、有机产品等绿色产品。倡导低碳绿色出行。 

  四、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深入推进铁腕治霾、科学治霾、协同治霾;突出标本兼治、重点治本,强化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整体推进防控体系,协同治理大气污染。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强化源头管控,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禁止新建、扩建燃煤发电、燃煤热电联产和燃煤集中供热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和改建石油化工、煤化工项目。制定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退出工作方案。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实行拉网式排查。2019年底前,全市“散乱污”企业整治基本完成。深化工业污染治理,重点工业污染源全面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设施,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2020年,将排污许可证制度建设成为固定源环境管理核心制度,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重点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 

  完成已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以散煤削减为主,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加强节煤改造,制定散煤治理方案,推进散煤治理,201910月底前基本完成散煤替代工作。规模以上工业以燃料煤削减为主。2020年,煤炭消费实现负增长,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控制在60%以内。强化锅炉综合整治,加大摸排力度,全部拆除燃煤锅炉、燃煤设施和工业煤气发生炉、热风炉、导热油炉或实行清洁能源改造。2019年底前,全市所有燃气锅炉全面完成低氮燃烧改造。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5%,天然气占一次消费能源比重高于12%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制定实施我市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20,逐年提升我市铁路货运量比例。落实陕西省《关于过境柴油货车避让西安绕城高速公路的指导意见》(陕公通字〔201873号),引导车辆从西咸北环线等线路分流。大力发展城市地铁等轨道交通建设。推进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到2020年,基本淘汰国III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老旧燃气车(油改气)10000辆。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19年底前,全市出租汽车、公交车全部更换为纯电动或甲醇汽车等新能源汽车。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禁止使用不符合国排放标准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凡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规定的三类限值标准的在用工程机械,201961日起禁止在建成区内使用,2019101日起禁止在行政区域内使用。 

  (四)全方位综合管控,加强扬尘治理 

  严格施工扬尘监管。严格控制建设、出土、拆迁工地及两类企业扬尘污染排放。各类建设工地必须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市区(县)两级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制道路扬尘污染,2020年底前,全市建成区车行道全部实现机械化清扫,全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5%以上,县城达到70%以上。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监管,工业企业物料堆场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建设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严禁露天堆放。砂石场、黏土砖厂物料采集、装卸过程中必须采用湿法作业。201911日起,实施区域降尘考核,降尘量不得高于9/月·平方公里,每月公布排名结果。 

  (五)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严格落实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和关中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要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强化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严格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制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清单。在夏季和冬季实施错时错峰生产,全力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重点控制时段可根据污染物浓度变化趋势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制订更加严格的错峰生产要求。 

  五、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扎实推进河湖长制,加快生活、工业、农业污染源和生态系统整治,使全市水环境质量有效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大幅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 

  2020年,所有县城区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加快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城镇新区建设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到2020年底,新增污泥无害化处理厂6座,日处理能力达到1500吨,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加大黑臭水体排查力度,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台账、动态管理,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2020年底前,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二)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加快水污染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继续实行新(改、扩)建重点行业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从源头控制或减少污染物产生。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现有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正常运行,同时按一园一档要求分类分级建立台账。开展工业企业水污染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水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联合调查和移送机制。 

  (三)开展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专项整治 

  因地制宜选择污水处理技术和模式,推进农村污水收集管网、处理设施建设;建立村中保洁制度,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全市60%的行政村污水得到有效治理;90%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改造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50万座以上,普及率接近85%,并实现粪污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在缺水地区试行退地减水,适当减少用水量较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和经济林。扎实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试点示范。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全面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或搬迁任务。新(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要全面实施固液分离、雨污分离,建设完备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到2020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98%以上。 

  (四)加快水生态修复 

  在渭河支流入渭口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口的适宜区域,鼓励建设人工与自然相结合的生态湿地;在有条件的河流沿线探索建设循环泵站,加大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逐步恢复河湖湿地等各类水体的联通和水体自净能力。2021年,全市新增水面1万亩,新增湿地1.5万亩,全市水生态系统基本恢复,水环境质量显著提升。 

  (五)开展水源地保护专项整治 

  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2020年底前,加强单一水源供水备用、应急水源能力建设。全面排查和整治县级及以上城市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问题。深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开展地下水污染场地修复试点。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强化饮用水从水源地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市、县级城市饮用水水源水质、供水厂出水水质及用户龙头水质等安全状况信息按季度由当地政府向社会公布。 

  六、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 

  (一)强化土壤污染管控 

  执行陕西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方案,完成西安市工作任务。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环境风险情况。组织实施农用地类别划定,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2020年,全面完成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的省定目标指标任务;对重度污染耕地要严格用途管制,到2020年,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完成省定目标指标任务。建立健全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建立调查评估制度,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严格用地准入。 

  (二)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分级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确定治理与修复目标、优先区域、主要任务和进度安排,建立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治理修复项目库。按照中省统一安排部署,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2020年,完成陕西省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工作任务。 

  (三)深化重点污染源综合防治 

  开展重点地区涉重金属行业排查和整治,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促进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量不断削减。鼓励省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和支持企业发展循环经济。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集中的邑区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快推进化肥农药农膜减量化工作,到2020年,7个产粮()区县和8个蔬菜产业重点区县推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力争实现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  

  (四)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处理 

  2020年底前,实现所有城镇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全覆盖,实行密闭式垃圾收运,完成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集中整治,基本建成垃圾分类收集处置系统。积极开展餐厨垃圾处理试点,4个餐厨垃圾处理厂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行(2021年)。建筑垃圾实行集中收集、清运、定点堆放,合理再生利用,建成区资源利用率达到70%以上。大力发展垃圾焚烧发电,稳步推5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等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行,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资源化利用。到2021年,城市生活垃圾集中收运覆盖及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前端分类覆盖率达到50%,资源化利用率达到40%。全面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投放、运输、处理工作,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综合利用,实现所有行政村全覆盖。 

  (五)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整治 

  严格执行产生者负责的固体废物责任制度,全面推行产生危险废物单位规范化管理。积极开展无废城市试点,推广固体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处置新技术;到2020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3%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大力推进省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在区县、开发区落地,全面提升区县、开发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和管理水平。各区县、开发区要开展废旧电池、废旧药品等有毒有害生活危险品收集与处置试点。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体系,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违法犯罪行为。 

  七、铁腕开展青山保卫战 

  贯彻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两山理论,充分发挥生态红线空间结构管控的基础作用,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有效实施秦岭等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和生态退化地区修复。 

  (一)开展秦岭生态保护专项整治 

  认真实施《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按照《西安市秦岭生态保护长效机制工作实施方案》督导沿秦岭各区(县)制定秦岭生态保护方案,持之以恒推进植被保护、水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点任务。围绕主体功能区在秦岭保护中的基础作用,实施最严格的保护措施,对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实行强制性、全过程管控。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水资源保护、退耕还林、水土保持等建设工程,提高植被覆盖率。2020年和2025年,秦岭森林保护面积分别达到70%95%以上。加大水土流失治理、水源地保护等综合措施,严防水质污染,保证饮用水安全。2020年,按照省级相关要求,完成我市小河流的流域综合整治,积极营造水土保持林草面积,开展水土流失治理,秦岭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省级要求。组织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专项督查,严肃查处秦岭范围内非法采矿、采砂、开垦、旅游等违法行为。加大秦岭生态保护财政投入力度,推进无主矿区生态修复、尾矿库治理、自然保护区管理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秦岭生态环境天空地一体化监测体系,将秦岭生态环境风险纳入常态化管理。重点加大秦岭保护生态补偿力度,对保护秦岭自然资源提供良好生态服务的地区给予合理补偿,促进秦岭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推广网格化管理,建设全市统一的秦岭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对秦岭生态环境实施精准化监管。优化整合区域水电开发,在秦岭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禁止水电开发。 

  (二)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按照应划尽划、应保尽保的原则,在与相关规划、区划空间边界及土地利用现状有效衔接的基础上,将生态功能极重要区、生态环境极敏感区以及法定保护区纳入我市生态红线管控范围进行严格保护。在全省统一部署下,完成我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及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平台,开展生态红线监测预警与评估考核。 

  (三)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配合中省科学划分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开展全市自然保护区资源环境本底调查及勘界确权,分类建立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配合加快推进秦岭国家公园建设,保护和改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栖息地,提高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的保护功能和管理能力。扩大森林、湿地面积,提高植被覆盖率,有序实现休养生息。 

  (四)坚决查处生态破坏行为 

  全面排查违法违规挤占生态空间、破坏自然遗迹等行为,制定治理和修复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加快推进水电开发、采石、矿业权有序退出工作,全面完成生态改造、环境保护和监控措施落实工作。开展病危险尾矿库、头顶库、废弃停用库和无主库专项整治。持续深入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限期进行整治修复。 

  八、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 

  生态环境安全是环境保护工作的红线和底线,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将生态环境风险防范纳入常态化管理,切实保障我市生态环境安全。 

  (一)严把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关 

  加强涉石油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生产、尾矿库以及高危放射源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严禁在环境敏感区建设高生态环境风险的企业。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审批全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从源头上控制风险隐患。 

  (二)强化生态环境风险源管理 

  实行最严格的危化品运输准入、监管制度,紧盯尾矿库、化工与制药、危险废物处置、输油管线等重点领域,全面掌握风险源底数,夯实企业的风险隐患治理和管控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防范生态环境风险事件发生。强化煤化工、石油化工的加工、运输以及高危放射源的运输、贮存和使用等重大环境安全风险源的系统治理,对其它类别风险源实施严格的日常管控。 

  (三)对环境风险企业实施严格监管 

  健全监管体系与制度,落实日常监管责任,依法依规对生态环境风险企业进行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及时消除生态环境风险隐患,督促企业建立风险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强化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风险防控,严禁沿主要河流及重要支流储存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强化工业园区生态环境风险管控,重点整治固定污染源,加强工程措施和多级防护。强化相关企业的内部管理和风险意识,落实企业生态环境治理和修复的主体责任。 

  (四)完善生态环境应急协调联动机制 

  建立健全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各生态环境风险企业之间的风险联防联控体系,完善各级各类生态环境风险事件的应急预案,加强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构建全网络、全覆盖的预防预警、信息报送、风险管理、应急处置和应急联动体系。积极推动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建设市、区(县)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企业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政府储备体系。 

  九、改革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加快构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构建全社会行动系统,积极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 

  整合分散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强化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统一监管,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和管理体制、激励和约束并举的制度体系和政府企业公众共治体系。建立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强化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职责,加快推行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由一个部门统一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体制。健全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围绕大气污染治理、黑臭水体整治等重点任务,积极探索按流域和跨区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加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建立重点开发区、工业园区、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机构,完善农村环境治理体制。完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对核与辐射安全工作的统筹管理。加快推进水站自动化监测站点建设,合理规划规范布局监测站点。配合上级部门建设电离与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及高危辐射源在线监控与失控预警系统,开展土壤及饮用水源地核素监测。探索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等高科技技术在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等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中的应用,构建天地一体化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加强智慧环保平台建设,加强对大气污染治理的实时在线监控,实现污染源监控向各级网格提供自预警、超排报警以及追踪定位,实现环境监测与监督执法联动。加快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开展全市生态环境评估,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监控平台,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体系、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配合上级部门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向社会公示。建立跨部门联合奖惩机制,依法对环境违法企业实施联合惩戒。严格生态环境质量管理。生态环境质量达标的区县、开发区在保持稳定基础上,力争持续改善。不达标的区县、开发区,要按期制定实施限期达标规划,报市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生态环境质量连续两年恶化的区县、开发区,取消其生态文明区县、开发区等相关荣誉称号。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对所有固定源实施全过程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一证式”管理,形成以排污许可管理为载体的集前置审批、过程监管、违规处罚为一体的污染源综合管理体系。 

  (二)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体系 

  资金投入向污染防治攻坚战倾斜,坚持资金投入同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逐步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建立各级财政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分担机制,各级政府按照财政事权落实支出责任。推进社会化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规范支持生态环保类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将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和生态环保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作为相关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成绩突出地区倾斜力度。深化绿色金融体系。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探索市场化生态投入模式。健全绿色担保机制,积极探索采矿权、排污权抵押等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的发放力度,用好环保产业投资基金,争取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市级财政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转移支付,提高市级预算内投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份额。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提高补偿标准。严格落实环境空气质量和渭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制定完善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税收价格政策。落实支持节能减排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按照要求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清理违规出台的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政策。落实上网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研究完善天然气价格政策,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气价、水价制度。落实污水处理费政策,加大垃圾处理费收缴力度,提高收缴率。 

  (三)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 

  加快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完善法规制度,全面清理现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中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不一致的内容,加快推进《西安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立法进程。健全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深化定期会商、联合办案、联动办案制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支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提升环境纠纷法律服务水平,引导群众通过司法渠道解决环境纠纷,加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惩处力度,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执勤机构序列,推进执法执勤规范化建设,统一着装、统一标识、统一证件、统一保障执法车辆和装备。严格执行新《环境保护法》及系列配套办法,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 

  (四)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能力保障体系 

  加强环保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按市、县、乡不同层级工作职责配备相应工作力量,保障履职需要,确保同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相匹配。落实国家关于对环保监测监察执法等方面的建设要求,妥善解决区县级环境保护机构存在的问题,建立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等能力建设长效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快智慧环保平台建设,提高科学监管能力。加大大气污染成因和防治的科研投入力度,提高精准治霾、科技治霾的水平。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管理制度,整合环保、城管、公安、建设等相关部门的数据,建立市级、区县、镇街、部门监测监控数据共享体系,构建覆盖全市域的环境监管网络,实现环保监管从事后处置到事先预防、粗放治理到精准治理、被动式管理向主动式管理的转变。 

  (五)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行动体系 

  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教育设施和场所建设,培育普及生态文化。公共机构尤其是党政机关带头使用节能环保产品,推行绿色办公,创建节约型机关。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要依托党报、电视台、政府网站,曝光突出环境问题,报道整改进展情况。市级主流媒体要在电视综合频道黄金时段、报刊和网站显著位置设立生态环境保护专栏,积极宣传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建立政府、企业环境社会风险预防与化解机制。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及时主动公开。2020年底前,符合条件的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社会开放,接受公众参观。强化排污者主体责任,企业应严格守法,规范自身环境行为,落实资金投入、物资保障、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应急处置主体责任。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重点排污单位按期全部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依法公开排污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引导环保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等活动。表彰对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机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设立有奖举报基金。 

  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对本方案落实情况及时跟踪问效,把握好各项工作进度并做好督导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