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所作重要指示精神,加强我市各级机关党的政治建设,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规党纪,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市各级机关党的建设目标要求:全市各级机关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带头做到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作表率,在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上作表率,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地方党委工作部门、派出代表机构、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党组织,各级人大、政府、政协、法检两院机关党组织及其组成工作部门、内设工作机构、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党组织。
第二章 加强思想理论武装 坚守正确政治方向
第四条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为龙头,带动机关党组织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坚持机关工委、讲师团派员旁听中心组学习制度,中心组每年集中学习不少6次,中心组成员每人每年作重点发言不少于2次。
第五条 加强党章党规党纪党史教育,旗帜鲜明讲政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理想信念,始终拧紧牢思想和行动“总开关”,贯彻落实“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自觉践行“两山理论”,维护秦岭生态环境,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新时代大西安“三步走”战略上来,确保全市各级机关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第六条 把机关意识形态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建立定期分析研判机制和经常性思想教育机制。每半年,各级机关党组织要向同级直属机关工委报告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直属机关工委要向同级地方党委报告整体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第七条 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抓好党员学习教育。每年一季度,机关党组织要将年度学习教育工作要点报同级直属机关工委备案。推行机关党务干部学时制,每人每年集中培训学习不少于24学时。建立机关党员干部教育基地,发挥好各级党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作用。
第三章 做到两个坚决维护 突出党的政治领导
第八条 始终把“两个坚决维护”摆在机关党的政治建设首位,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精神和省市委有关要求,增强“两个坚决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做到思想上认同组织、政治上依靠组织、工作上服从组织、感情上信赖组织。
第九条 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配套落实措施。把执行《条例》情况纳入“四互检查”,各级机关党组织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
第十条 机关党组织必须服从党委(党组)领导。推行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列席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委(党组)会等重要会议做法,结合中心工作,发挥协助监督作用。
第十一条 运用日常谈心谈话、定期提示提醒、组织批评教育、给予纪律处分等方法,切实解决机关中存在的捕风捉影妄加评议、阳奉阴违言行不一、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
第十二条 机关党组织每半年对党委(党组)落实“两个坚决维护”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将机关党员落实“两个坚决维护”情况纳入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年终民主评议党员内容。
第四章 秉持极端负责态度 严肃党的政治纪律
第十三条 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逾矩、不违纪,存戒惧、守底线,做到“五个必须”、防止“七个有之”。
第十四条 持久开展“送党章、学党章,诵党章、讲党章,遵党章、守党章”活动。机关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一次党章微党课。每年七一前夕,在机关党组织中开展一次“重温党的章程,做遵守党章模范”主题党日活动。
第十五条 彻底肃清魏民洲等流毒影响,坚决清除政治上的“两面人”。机关党组织要结合组织生活会每半年进行一次政治体检,查找出的问题必须见人见事见案例,并书面报直属机关工委。
第十六条 巩固“六个一”常态化民主生活会制度成果,机关党组织或党员曝露出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问题时,机关党组织要按规定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会议情况要及时报直属机关工委备案。
第十七条 机关党组织要配合党委(党组)做好党员遵守政治纪律管理工作,报告问题线索,提出意见建议。探索建立轻微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行为函询、告诫制度,树立遵规崇矩导向。
第十八条 机关工委必须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加强机关执行党的“六大纪律”情况的检查,并建立常态化问题反馈机制,督促机关党组织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五章 夯实从严治党基础 严格党内政治生活
第十九条 严格党内政治生活,着力解决不按规定开展党内活动,党内生活质量不高、流于形式、难以发挥作用等问题,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增强“四自”能力。
第二十条 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重要会议,要说明会前议题确定、沟通酝酿情况,充分发表和听取意见建议,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制定机关党组织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内外监督办法,探索建立“两代表一委员”列席重要会议制度。
第二十一条 切实保障党员权利。严格执行党内事务公开、党内情况通报、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机关党组织每年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专题报告1次工作,并接受党员评议。认真执行党组织任期制,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第二十二条 突出政治标准,严把党员发展关口,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严格落实按月足额交纳党费规定。
第二十三条 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不断完善请示报告有关规定,细化具体内容,优化报批程序,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党员向党组织、党小组向党支部、基层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配套制度。
第二十四条 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坚持“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固定党日、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突出政治功能,创新组织生活方式方法,解决走过场、“辣味”不足等问题。
第二十五条 弘扬党内政治文化,传承马克思主义理论基因、中华优秀文化基因、中国共产党红色文化基因。坚决防止和反对宗派主义、圈子文化、码头文化,坚决反对搞“两面派”,消除不良政治文化现象。
第六章 牢固树立宗旨观念 始终站稳政治立场
第二十六条 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着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记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和使命。
第二十七条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当前开展的“大调研”活动,认真查找突出问题,制定具体解决办法,做到边调研边教育边整改。
第二十八条 改进和创新联系服务群众方法。完善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同干部群众谈心制度。搭建党员服务群众平台,结合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工作,丰富党员志愿服务内容,打造机关党员志愿服务优质品牌,试行党员服务群众积分制。
第二十九条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实施细则》,严格落实省市委《实施办法》,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切实抓好机关作风纪律明查暗访工作。运用网络评议、督导检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开展群众评议市直机关作风活动,着力提升营商环境。
第三十条 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组织优势、资源优势,围绕打赢新时代脱贫攻坚战,精准发力、主动作为,把政策、资金、项目、力量向脱贫攻坚一线倾斜。
第七章 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不断强化政治担当
第三十一条 直属机关工委要强化统一领导机关党的工作的政治担当,指导督促部门党委(党组)认真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重点履行规划指导、组织协调和督查落实责任。
第三十二条 健全责任体系,抓好责任落实。健全完善直属机关党建责任落实体系,明确部门党委(党组)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机关党组织推进落实、党支部(党小组)党员负责人“一岗双责”的责任,将机关党的政治建设工作情况纳入“两单三述一巡查”机制。
第三十三条 强化机关政治建设目标任务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衡量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绩评定和选拔奖惩的重要依据。健全问责机制,对不履行政治建设责任或履职不力的,按照管理权限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问责。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试行)》由市直机关工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