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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作方案

来源:市委办公厅 日期:2019-10-18

   

  为落实《陕西省深入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实施意见》(陕办字〔2019〕103号),结合《西安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2018—2020)行动方案》(市办字〔2018〕95号),为做好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现制定我市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坚持因地制宜、有序推动的工作原则。因地制宜确定村庄整治类型,对确定保留的中心村,要优先重点建设;对即将消亡的空心村,不要盲目建设,但要保证村民的基本需求;对一时看不准的村庄,暂缓建设。 

  全面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有序开展农村新三大革命和村庄风貌提升整治和配套工作。2019年建成示范村300个,到2020年累计建成示范村400个,实现村庄清洁行动全覆盖。在创建的基础上,坚持滚动推进,迭代升级,实现我市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提升。 

  分类确定整治任务: 

  第一档干净整洁村。所有村庄都要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做到村容村貌干净整洁,有序开展村庄规划和美丽庭院创建行动,到2019年底、2020年底,实现干净整洁的行政村分别达到85%、100%。 

  第二档重点达标村。完善基础设施,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交通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和电网改造提升工程,确保安全饮水率稳定达标,确保行政村公路通畅率100%,确保农村用电安全稳定;积极开展农村新“三大革命”和村庄风貌提升行动;积极开展村庄绿化美化行动,力争全市村庄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建成一批四季常绿,三季有花,乔冠草合理搭配的绿化示范村;开展“美丽人家”建设行动,创建“美丽庭院”。到2019年底、2020年底,重点达标村覆盖率分别达到60%、80%。 

  第三档示范样板村。实现“五美”,即美丽经济、美丽村庄、美丽人家、美丽乡风、美丽党建,达到生态宜居的目标。到2019年底、2020年底,示范样板村数量分别达到300个(占行政村15%)、400个(占行政村20%) 

  二、工作任务 

  (一)广泛开展村庄清洁行动 

  动员群众,广泛参与,集中整治,着力解决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重点做好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村内塘沟、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清理室内外卫生、清理乱堆乱放乱搭建、清理废弃房屋和残垣断壁、清理农村河道卫生、清理农村道路沿线卫生和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不良习惯的“八清一改”工作。坚持阶段部署、集中整治、滚动实施。由易到难,有序安排,扎实推动,持续推进村庄清洁行动全覆盖、常态化。(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落实主体:各涉农区县,各有关开发区) 

  (二)深入开展农村“新三大革命” 

  1.深入开展农村垃圾革命。在村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初步有效处理全覆盖(100%)的基础上,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推广垃圾分类。2019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垃圾分类覆盖率分别达到70%和30%,2020年达到90%和50% 。(牵头部门:市城管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供销联社、市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等;落实主体:各涉农区县,各有关开发区) 

  2.深入开展农村污水革命。采用PPP建设等模式,采用截污纳管的方式,统一收集农户厕所污水、厨房污水、洗浴污水和其它生活污水,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处理模式,以自然村、行政村和联村等为单位,广泛应用微动力生态处理系统,建设集中式、分散式或户用污水处理设施,实现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以区县、开发区为单位,建立农村污水处理智能化运维管理平台,健全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制度。2019 年底,全市生活污水有效治理和有效管控的行政村比例分别达到55%和20%;到2020年底,全市生活污水有效治理和有效管控的行政村比例分别达到65%和35%。(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资源规划局等;落实主体:各涉农区县党委和政府,各有关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3.深入开展农村厕所革命。加快户厕改造,引导户厕入室进院,完善户厕后续维护管理机制。2019年、2020年分别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12.5万座、12.5万座。加快农村公厕、旅游厕所建设,推行所长制管理,健全公厕保洁管理制度;实施农村学校、幼儿园厕所改造。2019年新增公厕392座,提升改造214座,新建改建旅游厕所43座,公厕达到规定数量和标准。(户厕改造工作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农村公厕改建工作牵头部门:市城管局;配合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旅游局等;落实主体:各涉农区县,各有关开发区) 

  (三)扎实开展村庄风貌提升行动 

  探索建立驻村规划师制度,按照规划优先原则,以乡镇为单位编制好村庄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制定出台西安市农村住宅建设管理规定,编制关中民俗风格民居建设图集和房屋立面改造技术导则,选择有意愿、有基础、有发展后劲的示范村进行立面改造,对新建房屋实行有序管理。结合村庄历史人文元素,建设经济合理、有地域文化特色的入村门户景观。充分利用地形地貌、石刻石碑、雕塑小品、古树名木营造乡土特色;运用当地建材,打造自然景观,挖掘人文景观,反映村庄人文,体现乡土气息。 

  2019年,开展村庄风貌提升行动,建成美丽宜居村庄300个,启动10个以上关中民居示范点建设;2020年,建成美丽宜居村庄400个,启动20个以上关中民居示范点建设,力争全市所有村庄风貌有所提升,形成集中连线成片的美丽乡村示范片区不少于10个,覆盖美丽宜居村庄不少于200个。(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落实主体:各涉农区县,各有关开发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高位推动,“三级书记一起抓”,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市上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由分管副书记、副市长任正副指挥长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战指挥部,在全市形成指挥部统一协调,部门分工负责,区县、开发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健全示范包抓机制 

  建立市、区县(开发区)领导和市级部门包抓示范村制度。原则上落实市级领导联系区县分工要求,按照巩固扶贫成效,打通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通道,改善贫困村人居环境,助力乡村振兴的要求,实行脱贫攻坚、人居环境整治、“五美”乡村建设一起抓,总体推进。包抓工作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居办、市级各有关单位主管部门分别督导落实。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完善财政投入、招商引资、社会帮扶、农民自筹的多元投入机制;利用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多种支持方式。金融机构要依法合规提供信贷支持,各涉农区县、开发区要利用现有融资平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调动社会资金参与人居环境建设。充分利用中央支持地方政府依法合规发行政府债券筹集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按相关规定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指标收益,通过支出预算统筹安排支持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对联建示范村投入资金的企业,要从税收、项目方面提供优惠和倾斜。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站)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电价执行;对污水处理厂点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要优先予以保障。在同等条件下,可以通过议标协商等方式,采取多种形式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人居环境建设,提高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参与度。 

  (四)加大督查考核力度 

  加强市、区县(开发区)两级专项督查,市考核办要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考核范围,其结果作为对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及其领导个人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农村环境整治作战指挥部在做好区县(开发区)总体考核的同时,制定领导和部门包抓工作考核办法和标准,组织区县(开发区)和有关部门开展不同层次的考核,汇总形成全市考核结果。要将月通报、季点评、年度考核情况,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向区县(开发区)通报,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示。 

  (五)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意义,聚焦示范村建设和整治先进个人,为“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建设营造良好工作氛围。要及时发现和总结推广好思路、好经验、好典型,以点带面,示范带动,形成整体合力。 

  (六)创新维护管理模式 

  制定基础设施管护、环境卫生保洁、公共设施维修等规章制度,确保规范运行;可以尝试政府补贴和适当有偿服务及市场运作相结合模式,落实维运经费和管护人员工资,探索形成维运管护长效机制。 

  (七)充分发挥村民主体作用 

  充分发挥村民作用,尊重村民意愿,保障村民权益,鼓励广大村民投身村庄整治、规划、建设和维护中去。充分保障村民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发挥村规民约的作用,强化村民自我环境卫生意识,提升村民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