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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机关党组织建设质量标准体系(试行)

来源:市直机关工委 日期:2019-10-1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党的组织路线,坚持以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着眼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根据党章等党内法规和中央委有关部署要求积极构建新时代市级机关党组织建设质量标准体系。  

   本标准体系适用于市级机关党组织 

   市机关党组织建设质量标准体系主要包括要素指标、智慧党建、工作推进、责任落实、考核评价5项建设任务,是以新时代市级机关党组织建设质量提升工程为实践载体,全面提升机关党组织组织力、增强政治功能的标准化指标系统和规范化工作遵循,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机关党组织建设的总抓手。 

    构建新时代市机关党组织建设质量标准体系,必须坚持管党治党、固本强基,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向基层延伸;坚持抬高标杆、从严规范,把党建工作基本思路、目标任务和推进措施聚焦到质量提升上;坚持科学易行、务实管用,确保质量标准体系落实效;坚持融入中心、服务大局,为加快西安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第二章  建立要素指标体系 

 

    强化基本功能。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全面激发机关党组织生机活力机关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机关党组织要强化政治责任、推进政治建设,发挥好协助和监督作用,重点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开展工作,推动机关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充分发挥机关和领导干部示范引领作用,提高机关党组织建设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实现“三表率一模范”机关建设目标。 

    健全基本组织。严格按照党章和党内法规等要求,完善组织体系,优化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落实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建立健全机关党组织,扎实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条  建强基本队伍。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以党组织带头人、党务干部和党员队伍建设为重点,着力加强选、育、管、用各环节工作,努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机关党建工作队伍配足配强专职党务力量,推行机关党建和组织人事管理由同一领导分管或合署办公。加强党务干部教育管理和服务分级开展党务工作人员培训。抓好党员队伍建设,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党员教育管理,强化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加强对流动党员、出国(境)党员、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的分类管理。 

    落实基本制度。健全完善全面落实基层党组织基本制度,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突出政治学习、教育和党性锻炼。认真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抓好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和谈心谈话制度落实。完善党组织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指导期换届选举落实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管好用好党费。创新党建载体,确保机关党组织活动有效开展。 

  条  完善基本保障。市级各部门党组(党委)积极机关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支持和保障做到党组织工作有经费、党建活动有阵地、党务干部有待遇、技术支持有手段。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委有关规定,足额列支工作经费,加强活动场所建设推动机关党建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支持“西安机关e支部”建设。建立完善市级机关党建工作大数据,实现基层党建工作线上、线下有机结合,为各级党组织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有效服务提供数据支持和技术保障 

 

  第三章  构建智慧党建体系 

 

    设“西安机关e支部”。按照“基层党建工作指导中心、基层党建云平台、具有影响力”基本定位,探索创建“西安机关e支部”,发挥政治、宣传、教育、组织、管理和服务6项功能为主,设置“市级机关党组织建设质量标准体系”专栏,为推进机关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供支撑和保障。积极引导机关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建设使用好西安机关e支部以手机、电脑、宣传视窗终端,打造三屏互动”党建交流互动新模式 

  第十  加强基层党建信息化管理。依托西安机关e支部加强支部内思想交流、信息发布互动功能实现“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务公开等党建工作线上动态更新。充分应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探索实践党组织和党员活动纪实、信息等基础数据网上管理。加强党建大数据分析应用,实时采集、分析、管理机关党组织建设基本数据,采取走势图、对比图、排名表等综合分析和评估研判,提高工作指导的精准度,提升机关党建管理效益和科学化水平 

  第十  行党建工作网上积分制。依托西安机关e支部”探索党员积分制管理和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晋级管理,重点在机关党支部和在职党员中开展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管理根据年度积分结果,按等次为党员赋予相应徽章。采取党支部全体党员年度积分与上级党组织赋分相结合的办法,对党支部进行星级评定。结果作为年度评先选优和推荐表彰的重要依据有效激发组织活力,打造精品支部,带动引领党员创先争优,全面提高新时代市级机关党建工作质量。 

  第十  着力打造党建宣传网络窗口。充分发挥“西安机关e支部”、西安机关党建网、西安机关党建微信公众号等的宣传功能,宣传市级机关党组织涌现出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党组织,营造互相学习共同提升的良好氛围。开展党建微视频展,鼓励机关党组织及时展示党建工作好做法好经验。培育一批网络宣传员,积极传递正能量,净化网上空间,不断提升党建网络宣传质量。 

 

  第四章  健全工作推进体系 

 

  十四  实施“阶梯式”提升。开展市级机关党组织建设质量提升工程,2019年重点抓好谋划部署和启动按照“一年基础、两年抓推动、三年全达标、逐年促提升”的思路,利用3-5年时间聚力解决机关党建突出问题基本实现质量标准达标见效,在此基础上持续实施质量提升工程 

  第十条  强化“政策性”推动。整合机关党建工作资源,梳理各级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的相关政策,厘清标准、程序、措施和责任部门,着力推动各类政策资源向党支部倾斜,特别是在党务干部配备、场所阵地、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确保机关党组织有条件、有资源、有能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  落实“项目化”管理。探索推行机关党组织建设项目化落实制度,每年确定一批强基层、助发展、惠民生、促和谐实事好事作为党建工作重点项目,由机关各党组织书记带头认领,牵头推动落实,强化跟踪问效,以党建项目化方式引领带动机关党组织建设高质量发展。 

  第十  实行“全动态”整改。建立健全机关党组织动态整改机制,每年评估确定一定数量相对后进党组织,找准问题症结、制定提升措施、明确转化期限实行销号管理,努力实现整改一批、巩固一批、提升一批的目标,推动市级机关党组织建设质量和水平动态升、整体晋级 

  十八  培育“典型群”引领。加大培育、选树、宣传力度,建设机关党建工作“典型群体库”总结推广一批富有影响力的党建品牌和特色做法,深入开展先进典型学习活动,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学有榜样、做有标尺、赶有目标,以“西安机关党建品牌(经验)”引机关党组织建设创新发展。 

  章 强化责任落实体系 

 

  十九  严格履行部门党组(党委)主体责任。市级各部门党组(党委)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坚持机关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谋划、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定期研究机关党建工作报告履责情况。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配备党务工作力量,研究制定机关党建工作责任清单部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要自觉扛起抓机关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结合分管工作推进落实党建重点任务。 

  十条  从严落实职能部门政治责任。市级机关党组织作为机关党建工作专责机构,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市直机关工委、部门党组(党委)领导下,负责组织推动本部门机关党建任务落实。机关党组织书记要聚焦机关党建主责主业,切实担当作为,不做挂名书记。坚持一级抓一级、一严到底,层层压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 

  条  强化党支部直接责任。党支部要担负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引导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认真完成好党支部工作条例规定的八项基本任务和机关党支部的重点任务,充分发挥能动性、创造性,推动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真正成为教育党员的学校、团结群众的核心、攻坚克难的堡垒。 

 

  章 规范考核评价体系 

 

    完善考评方式。建立健全机关党建工作定期督检查和述职评议考核制度,每年分级集中对机关党组织建设质量标准落实情况明察暗访、调研督查或交叉互检考评,及时发现问题传导压力压实责任,推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分级开展机关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务求做到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全覆盖,以实述、真评、严考强化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 

    分类评定等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将根据质量提升工程每年开展情况,结合机关党建工作年度检查,每年分别30%15%比例评选工作突出的市级机关党委(党总支)和党支部 

    强化结果运用。市级机关党组织要适时通报质量标准体系建设情况,对工作业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励,积极宣传;对工作落后的加强督促指导,责令推进整改。将质量标准体系建设情况纳入机关党建工作年度考核,作为评先选优、绩效考核、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进展缓慢、推进不力的,要对相关负责人批评问责 

 

  章 附 则 

 

  第二十  市级各部门党组(党委)要按照新时代市级机关党组织建设质量标准体系创建要求,认真研究制定符合实际、有操作性的推进措施高标准高质量抓好本部门机关党组织建设。 

  第二十  标准体系由市直机关工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工委组织部承担 

  第二十  本标准体系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