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开发区新闻出版局:
2015年10月,西安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44号),印发了《关于印发西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市政办发〔2015〕88号),将印刷企业以下经营活动委托区县审批:
1.设立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
2.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
3.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变更印刷经营活动(不含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审批;
4.印刷业经营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活动(不含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审批;
5.印刷业经营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审批。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2018年《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各区县要继续认真执行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市政办发〔2015〕88号),依法实施委托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