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委宣传部、区县文化和旅游局,各开发区宣传文化部门、文化产业管理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陕西省文化产业“十百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宣发〔2019〕7号)和《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推荐陕西省文化产业“十百千”工程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企业的通知》(陕宣字〔2020〕35号)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度“十百千”工程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企业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推荐范围
2019年度已经申报进入数据库并进行数据更新的园区(基地)和企业;尚未入库但本年度经过补充申报进入数据库的园区(基地)和企业。
(二)推荐条件
符合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达到《陕西省文化产业“十百千”工程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认定细则》(附件1)评分标准的园区(基地),达到《陕西省文化产业“十百千”工程重点文化企业认定细则》(附件2)评分标准的企业。
二、申报和推荐程序
(一)组织申报
1.各区县委宣传部、各开发区宣传文化部门组织本辖区拟入库的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填报《陕西省文化产业“十百千”工程重点文化企业申报表》(附件4)补充入库,于4月24日前,将《申报表》(附件4)一式2份(受理单位意见栏需由各区县、开发区宣传文化部门盖章)报市委宣传部文产办,《申报表》(附件4)和表内要求的企业照片(需以照片内容命名)的电子版以企业名称命名打包后统一发送至邮箱swcc86780717@163.com。
2.各区县文化和旅游局、各开发区文化产业管理部门组织本辖区拟入库园区(基地)填报《陕西省文化产业“十百千”工程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申报表》(附件3)补充入库,于4月24日前,将《申报表》(附件3)一式2份报市文化和旅游局产业发展处,《申报表》(附件3)及表内要求的企业照片(需以照片内容命名)的电子版以企业名称命名打包后统一发送至邮箱1870223767@qq.com。
3.组织已入库的园区(基地)和企业积极申报“十百千”工程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重点文化企业,按照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完成申报材料初审。
4.已经认定的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重点文化企业本年度不能重复申报。同一主体不能同时申报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重点文化企业。一家企业的多家绝对控股子企业,符合条件的可同时申报重点文化企业。中央驻陕企业按照属地管理进行申报。
(二)审核推荐
1.请各区县委宣传部、各开发区宣传文化部门根据企业填报的《申报表》(附件4)和企业实际情况,认真填写《陕西省文化产业“十百千”工程重点文化企业认定细则》表(附件2),并按照推荐条件要求和《陕西省文化产业“十百千”工程重点文化企业认定细则》(附件2)评分情况,筛选推荐本辖区符合条件的领军型、骨干型、高成长型文化企业,经本级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审核后,提出推荐名单。将各区县、开发区推荐文件、《陕西省文化产业“十百千”工程重点文化企业认定细则》(附件2)、拟推荐企业的推荐材料和《陕西省文化产业“十百千”工程重点文化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8)于5月8日前,报市委宣传部文产办。电子版资料(以企业名称命名)打包后统一发送至邮箱swcc86780717@163.com,至少应包含附件4、附件6、附件8、企业简介、文字证明等(相关附件请在邮箱sxswxcbwcb@163.com自行下载,密码63905922)。
2.请各区县文化和旅游局、各开发区文化产业管理部门根据企业填报的《申报表》(附件3)和园区(基地)实际情况,认真填写《陕西省文化产业“十百千”工程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认定细则》表(附件1),并按照推荐条件要求和《陕西省文化产业“十百千”工程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认定细则》(附件1)评分情况,筛选推荐本辖区符合条件的示范园区、重点园区和示范基地,经本级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审核后,提出推荐名单。将各区(县)、开发区推荐文件、《陕西省文化产业“十百千”工程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认定细则》(附件1)、拟推荐园区(基地)的推荐材料和《陕西省文化产业“十百千”工程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推荐汇总表》(附件7)于5月8日前,报市文化和旅游局产业发展处。电子版资料打包后统一发送至邮箱1870223767@.qq.com(相关附件请在邮箱sxswxcbwcb@163.com自行下载,密码63905922)。
三、注意事项
1.园区(基地)和企业需提供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2018、2019年度财务报表,不能以内审数据财务报表替代,如不能提供的,本年度不予推荐。
2.推荐材料包括园区(基地)和企业的申报材料、推荐部门的文字证明和《陕西省文化产业“十百千”工程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推荐表》(附件5)或《陕西省文化产业“十百千”工程重点文化企业推荐表》(附件6)。
3.申报材料按照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和应提交材料顺序装订成册,获奖、拥有名牌产品/驰名商标、被主要媒体及专业领域权威报刊媒体宣传报道的复印件,按(附件5、6)填报顺序排列,不相关奖项证明材料不要提供,每个园区(基地)和企业一册,一式3份(高成长型企业一式2份)。
4.文字证明内容包括园区(基地)和企业的业绩及推荐理由,1000字以内,纸质版由推荐部门盖章,并报送以该园区(基地)和企业名称命名的电子文档。
5.《陕西省文化产业“十百千”工程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推荐汇总表》和《陕西省文化产业“十百千”工程重点文化企业推荐汇总表》只报送电子文档。
四、有关要求
1.本年度“十百千”工程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企业推荐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区县委宣传部、区县文化和旅游局,各开发区宣传文化部门、文化产业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在去年推荐认定的基础上认真研究梳理,掌握本辖区规上文化企业和优秀小微文化企业基本情况,扎实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争取使符合条件的园区(基地)和企业逐步纳入“十百千”工程范围。
2.各区县委宣传部、区县文化和旅游局,各开发区宣传文化部门、文化产业管理部门对所属园区(基地)和企业的申报材料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并按照通知要求,按时报送各类申报和推荐材料。
3.纳入“十百千”工程重点文化企业范围的企业在申报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宣传推介等方面,将予以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