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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安市委宣传部 关于开展2020年“西安市百名 优秀青年文艺人才培养”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委宣传部 日期:2020-09-09


各区县委宣传部、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党工委宣传部门,市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部署要求,培养文艺新人、造就文艺名家,现就2020年西安市百名优秀青年文艺人才培养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西安市范围内从事文学、戏剧、影视、音乐、舞蹈、曲艺、书法、美术、摄影、民间文艺及网络文艺等工作的文艺人才。包括优秀民间文化人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的优秀文艺人才。各区县、各开发区、市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市级有关部门,西安辖区内中省市文化企业(含民营文化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从事文艺工作的文艺人才。省属及以上单位人才数量不超过申报总数的30%。 

  二、评选数量 

  2020年推荐评选30名优秀青年文艺人才。 

  三、入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坚持正确的社会主义文艺导向。 

  2.具有高尚执着的文艺追求和严谨持恒的创作精神,勤奋钻研,淡泊名利,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考验。 

  3.具有厚实的本专业文艺功底,在省级及以上评奖或大赛中取得良好成绩,在专业领域内有一定影响力并有发展潜能。 

  4.主持或参与推出的文艺作品、文艺项目、文艺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个人创作、表演、研究成果近五年内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文艺奖项; 

  (2)近五年内举办过省级及以上个人作品展览、展演等; 

  (3)近五年内推出有影响的文艺作品,在业内有较高知名度,在社会上产生一定影响力; 

  (4)具有浓郁地域特色文艺种类的骨干传承人; 

  (5)从事民间文艺工作的拔尖人才; 

  (6)其他文艺人才。 

  5.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6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至50周岁。 

  6.原则上所选人才的户籍所在地应为西安市。 

  7.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参加遴选;已获得文化领域“西安之星”等荣誉的人员不参加遴选。 

  四、工作要求 

  1.各区县委宣传部、西咸新区和各开发区党工委宣传文化部门、市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以及市级各有关部门负责本区域、本行业领域内的“西安市百名优秀青年文艺人才”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人才遴选资格条件、工作程序进行民主推荐,广泛听取意见,研究确定推荐申报人选,各单位推荐人选不超过3名。 

  2.社会组织推荐人选须经本行业领域2名及以上资深专家联名推荐。参评人员应提交《西安市百名优秀青年文艺人才培养计划申报表》《西安市百名优秀青年文艺人才申报汇总表》(一式三份)和承担或从事文艺项目工作计划;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符合推荐的材料(如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参展参演证书等)复印件1份;近五年个人业绩报告(2500字左右)1份;申报者曾在本领域获得专业奖项或参加过展览、演出活动的,须提供获奖相关证明等辅助材料。 

  3.各单位推荐申报材料于2020年7月20日前报送市委宣传部干部处。《西安市百名优秀青年文艺人才培养计划申报表》《西安市百名优秀青年文艺人才申报汇总表》采用统一模板填写(样表从邮箱xaswxcbwhzx@163.com下载,密码:86780675666),(一份申报表作为一个电子文件,以人选姓名作为文件名称)。同时,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申报表、基本情况表(加盖公章),另需附推荐人才单行材料及相关论文、出版发表的作品及获奖情况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每页均需申报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申报材料时随附电子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