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委文明办,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党工委文明办,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国际港务区食品药监局,食药监高新分局,市食品稽查分局:
根据《陕西省餐饮业分餐制实施指南》《陕西省餐饮服务业“公筷公勺分餐”行动实施指引》,为持续深化“文明餐桌”活动,加快推广“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禁止买卖、食用野生动物,倡导绿色生活、反对铺张浪费,宣传推广“光盘行动”经验,大力营造健康、文明、卫生的就餐环境,培育文明用餐新风尚,决定开展“文明餐桌”示范街区、示范店活动。现将“文明餐桌”示范街区、示范店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在西安市行政辖区内正常经营的餐饮街区和餐饮门店均可参加创建“文明餐桌”示范街区、示范店活动。
二、评选条件
进行注册登记,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本年度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没有发生安全事故;积极参与“文明餐桌”主题实践活动,模范遵守“文明餐桌”行动有关要求。
三、评选程序
评选活动本着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自愿申报、逐级推荐、实地核查、社会公示、示范命名等环节进行,具体步骤为:
1.自愿申报。参与评选活动的餐饮街区和餐饮门店,按照评选标准(附件2、3)逐项对照自查,认真填写申报表(附件4、5),向所在辖区文明餐桌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辖区商务局)提出书面申请申报。
2.逐级推荐。所在辖区商务局收到街区和餐饮门店参评申报后,根据评选范围和条件进行初审,汇总本地区申报推荐表,按照择优原则向市商务局推荐,由市商务局汇总全市推荐名单,形成创建“文明餐桌”示范街区、示范店初选名单。
3.实地查核。市商务局联合市委文明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推荐暗访或抽查,对推荐街区、店铺进行实地查核,剔除掉未达标者,形成创建“文明餐桌”示范街区、示范店候选名单。
4.社会公示。市委文明办将候选名单在新闻媒体及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和反映。如遇异议,评选者将会同有关单位进行核实,对于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候选对象,取消其参评资格,缺额依次递补。
5.示范命名。市文明餐桌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委文明办、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对候选名单进行综合审定,形成创建“文明餐桌”示范街区、示范店名单,并联合命名授牌。
四、评选数量
全市拟命名创建“示范街区”30条,“示范店”100个。
五、时间安排
6月25日前,为餐饮街区和餐饮企业自愿申报阶段;7月3日前,为逐级推荐阶段;7月10日前,为实地查核阶段;7月15日前,为社会公示阶段;7月19日前,为示范命名阶段。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牵头实施单位要把评选“文明餐桌”示范店、示范街区活动作为我市深化文明餐桌行动的一项重要举措,作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重要内容之一,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活动扎实有序开展。
2.加大宣传,扩大影响。对“文明餐桌”示范店、示范街区,要通过多种方式宣传推广,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把文明、节俭、绿色、低碳习惯融入市民的日常生活中,落实到对餐饮节俭安全和卫生健康的追求上,努力让勤俭节约、文明用餐理念广为人知、成为认同、变为行动。
3.加强管理,常态化运行。文明餐桌示范店、示范街区实行动态管理,其事迹在市级主要媒体刊播,并接受群众监督,对于发现严重问题的,撤销其荣誉称号,确保评选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