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委、开发区文明办,市级有关部门办公室,市级主要新闻媒体:
2020年是我市打好创文攻坚战和迎接十四运的关键之年。为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落实城市文明综合提升工程任务,我市将继续深化文明餐桌行动,禁止买卖、食用野生动物,倡导绿色生活、反对铺张浪费,宣传推广“光盘行动”经验,提倡使用公筷、文明用餐、健康生活新风尚,形成全民参与、共建文明的社会氛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行业宣传管理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继续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将文明餐桌行动的工作部署、督导、考评纳入本单位、本系统的年度工作安排和考核中,作为日常工作长期常态开展,加强指导、督促和宣传。一是要层层落实责任。指导系统单位、各分局在辖区内所有餐饮企业、门店、酒店宾馆、商业综合体、景区用餐区域和学校、医院、机关食堂等部位深化文明餐桌行动宣传,配合区县、开发区开展联合检查。二是要对行业主管范围内的餐饮企业定期动员和部署。对行业主管餐饮企业的员工进行定期培训。在对餐饮企业、食堂进行日常监督的基础上,要保证监管的持续性,及时更换污损的宣传品。三是要加强督导检查。对不能持续开展“文明餐桌行动”或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单位,进行及时处理;对拒不参与或开展不到位的餐饮单位,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违法行为加重处罚;对存在浪费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单位列入黑名单并进行媒体曝光。
二、开展属地排查整改
即日起,由各区(县)委、开发区文明办牵头负责,召开会议、部署工作、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对辖区内文明餐桌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整改。各区县、开发区文明办要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联合有关区级职能部门,发动基层单位和志愿者,对辖区每条街道特别是主干道两侧、商业街区、旅游景点周边和商业综合体内部等重点部位的各类餐饮场所进行全面检查,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对发现的问题迅速整改,巩固深化良好的工作基础,保证文明餐桌行动标准不降,确保文明餐桌行动在辖区保持高质量全覆盖。
三、开展示范店复查工作
各区(县)委、开发区文明办,市级有关部门要对近年来由本单位推荐并已获得市级文明餐桌行动示范店的所有餐饮企业(单位)再次进行核准复查。复查合格的,保持荣誉称号;对不合格的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对到期整改仍不到位的,向市文明餐桌行动领导小组提出撤销荣誉称号申请,经查属实后撤销该单位荣誉称号,收回奖牌,在有关媒体通报,确保市级文明餐桌行动示范店名副其实,更好地发挥其引领带动作用。
四、加大媒体宣传力度
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和网站(党报、电台、电视、网络)要加强文明餐桌行动的日常宣传报道,每月至少三次利用各类载体开展各种形式的专题报道,既要正面宣传典型,也要反面曝光问题,在全市营造文明用餐、卫生用餐和倡导绿色生活、反对铺张浪费的鲜明舆论导向和浓厚舆论氛围。
五、工作要求
1.活动聚焦文明餐桌细节,切实做到:勤俭节约用餐——吃多少点多少、不剩菜不剩饭,大力推广“光盘行动”;文明礼貌用餐——做文明人、讲文明话,不强行劝餐;安全卫生用餐——禁止买卖、食用野生动物,推广使用公筷和公勺;绿色环保用餐——抵制包装过度、铺张浪费,在外用餐剩菜打包。
2.开展市级文明餐桌行动示范店复查工作时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2020年西安市“文明餐桌行动”示范店复查表》(见附件),做到一店一表。
3.请各单位将工作开展情况(500字以内)于每月28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要说明具体举措,列举开展活动的内容、次数、参与人数等数据,突出整改实效。8月28日前报送填报完整的《西安市“文明餐桌行动”示范店复查表》(需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其余工作资料留档备查。
4.市委文明办、市创文办督导组将持续开展督导工作,对文明餐桌行动不达标的有关责任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对存在问题严重或整改不力的在全市范围通报,并在季度考核和全年考核中予以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