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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来源:市委办公厅 日期:2020-09-08

                                          

各区、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西咸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1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若干措施》(陕办发〔2020〕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乡村治理工作,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重点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实现乡村有效治理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为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实,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把乡村治理摆在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落实治理经费。建立由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牵头抓总,组织、宣传、政法、公安、民政、司法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协同推进机制,把乡村治理纳入乡村振兴考核,作为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区县、开发区和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强化政策、资源和力量配备,加强工作指导,做好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深入推进我市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二是明确目标任务。以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为总目标,合理确定阶段工作任务。2020年,坚持党对乡村治理的全面领导,坚持县乡村联动,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2021年,出台相关政策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开展试点示范,健全完善各级多部门联动的工作协同推进机制,多管齐下推进工作落实。2022年,运用完善成熟的考核监督机制,推动乡村治理工作全面落实,基本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善治格局。到2035年,全市乡村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 

  三是加强督导检查。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点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区县、开发区要做好本级乡村治理重点工作任务推进落实的督导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对工作没有完成或落实不到位、推进不力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重点任务

具体工作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2020年完成进度

2021年完成进度

2022年完成进度

1

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作用

(1)建立以基层党组织为领导、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社组织为纽带、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为补充的村级组织体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乡村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

市委

组织部

市委农办、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开发区

全面加强村级党组织对农村各项事务的领导,实施“一肩挑”质量提升工程,在每个区县创建5—10个“一肩挑”示范村,由区县领导包联,逐村制定提升方案,打造一批农村基层党建和乡村振兴示范样板。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2)健全村级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由村党组织研究讨论机制,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

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开发区

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等工作制度,建立村级“小微权力”事项清单和责任清单,规范村级党组织研究讨论村级重大事项、重大问题运行机制。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3)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推进村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市民政局,各区县、开发区

推动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工作常态化、长效化,以中组部明确的“五类村”为重点,通过区县领导联村、镇领导包村、第一书记驻村、区县部门帮村“四个一”措施,“一村一策”整顿提升。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4)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切实保障村干部基本报酬。

市财政局,各区县、开发区

按年度足额拨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村干部补贴待遇经费,保障农村工作正常运转。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2

选优配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

(1)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整体优化提升行动,重点向贫困村、软弱涣散村和集体经济“空壳村”派驻第一书记。

市委

组织部

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各区县、开发区

开展村“两委”班子运行情况的常态化研判,以区县(开发区)为单位,逐村对现任班子履职、后备干部培养、党员队伍结构、群众满意率等情况进行综合研判,为2021年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做好提前准备。坚持向所有贫困村、软弱涣散村派驻第一书记,探索开展向集体经济空壳村派驻第一书记。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2)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推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

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开发区

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同步推进村党组织书记兼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推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

以新一轮村“两委”换届选举为契机,实现农村“一肩挑”率100%,完成省委组织部对村党组织书记兼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比例的要求。

持续推进

(3)全面落实村“两委”换届候选人县级联审机制,坚决防止和查处以贿选等不正当手段影响、控制村“两委”换届选举的行为,严厉打击干扰破坏村“两委”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宗族势力。

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各区县、开发区

常态化开展村“两委”成员由区县(开发区)部门进行资格联审工作,对新晋班子成员,要进行审核把关,坚决防止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进入村“两委”班子。

在新一轮村“两委”换届中,严格落实人选资格标准、审核程序、选举纪律,严厉打击干扰、操纵、贿选等破坏选举行为,确保换届工作风清气正。

持续推进

3

加强农村干部队伍建设

(1)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发挥党支部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的职责,组织开展党员联系农户、党员户挂牌、承诺践诺、设岗定责、志愿服务等活动,发挥党员在乡村治理中的带头作用。

市委

组织部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团市委,各区县、开发区

严格落实村级党组织“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利用党员认领责任田、党员积分制、党员承诺制等活动载体,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开展镇、村团干部培训工作。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2)高度重视发展农村党员,尤其要加大在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的力度。

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团市委,各区县、开发区

下达年度发展党员计划时,重点向农村予以倾斜,大力发展农村优秀青年党员,继续把贫困村和2年以上未发展党员的村作为重点,至少确定1名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接收1名党员。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3)坚决把受过刑事处罚、涉黑涉恶、涉邪教等的问题人员清理出干部队伍。

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各区县、开发区

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开展村“两委”成员“大起底”,对“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的“两委”成员,发现一个、清理一个并及时补齐配强“两委”班子。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4)实施新任村党组织书记轮训和村干部学历提升工程。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开发区

按照市级重点培训、区县全员培训的原则,每年对“一肩挑”干部进行全覆盖培训。实施村干部学历教育提升计划,择优推荐100名“一肩挑”干部参加学历教育。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4

扶持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1)总结推广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经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平等参与市场活动,积极拓展农村各类产权权能,通过盘活集体资源、入股或参股、量化资产收益等渠道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市委

组织部

 

市农业

农村局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区县、开发区

认真贯彻《西安市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实现20%的村年收益5万元以上、10%的村年收益10万元以上。

扩大5万元、10万元以上收益村比例。

持续推进

(2)扶持一批省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村,2022年前基本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

市财政局,各区县、开发区

抓好相关资金申报、下达和监管工作。指导周至县开展党建引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3)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办法及规范程序,保护好农村特殊人群的合法权益。

市民政局,各区县、开发区

指导各区县、开发区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办法及程序规范,保护好农村特殊人群的合法权益。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5

健全完善村民自治机制

(1)健全村级组织权责清单,规范运行体系。

市民政局

市委组织部,各区县、开发区

进一步健全村级组织权责清单,规范权力运行。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2)推进村级基础台账电子化,建立统一的“智慧村庄”综合管理平台。

各区县、开发区

推广信息技术向农村延伸,推进村级村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3)推广基层“一事一监督”办法,对党务、村务、财务及重大事项进行全面监督。

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各区县、开发区

推广基层“一事一监督”办法,建立党务、村务、财务监督议事规则。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4)充分调动农村各类组织的力量,发挥其在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办理、民间纠纷调解、治安维护调解、社情民意通达等方面的作用。

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各区县、开发区

调动农村各类组织的力量,推进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办理、民间纠纷调解、治安维护调解、社情民意通达工作落实。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6

创新村民协商议事形式

(1)全面推行民事民提、民事民议、民事民决、民事民评的“四民工作法”。

市民政局

市农业农村局、市妇联,各区县、开发区

制定城乡社区民主协商办法,督促指导村级自治组织开展村级民主协商活动,保障村民民主权利。完善妇联工作制度。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2)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开展村民说事、民事恳谈、百姓议事、妇女议事等各类协商活动。

7

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

(1)以县区为单位,修订完善村务公开目录,推动村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市民政局

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开发区

指导完善村务公开目录,推动村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2)建立村级“小微权力公示栏”、“村民微信群”、“乡村公众号”,加大对“小微权力”监督惩治力度。

市纪委监委机关,各区县、开发区

加快建立村级“小微权力公示栏”、“村民微信群”、“乡村公众号”,加大对“小微权力”监督惩治力度,推进监督惩治工作落实。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3)加强村级档案工作,健全村务档案管理制度。

市档案局,各区县、开发区

加强村级档案管理,建立村务档案管理制度。

做好村级档案工作,落实村务档案管理制度。

开展督导检查,完善村务档案管理制度。

(4)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度,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

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各区县、开发区

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度,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8

提高乡村法治水平

(1)深入开展法治县区、法治镇街、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大力开展法治文化进院落、法治宣传进家庭、法制知识进大脑、法律服务进村组(社区)行动,引导农民遵法学法守法用法。

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

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各区县、开发区

积极开展普法教育,督促抓好任务落实。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2)加大农村法律服务供给,推广“庭院法庭”“车载法庭”等巡回审判方式,深化“三官一律”进村组(社区)活动。

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各区县、开发区

深入开展巡回审判、“三官一律”进社区活动。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3)推广基层“群众说事,法官说法”的经验做法。

市民政局、市法院,各区县、开发区

积极推广基层“群众说事,法官说法”的经验做法。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4)规范农村基层行政执法程序,将政府涉农事项纳入法治化轨道。

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各区县、开发区

规范农村基层行政执法程序,将政府涉农事项纳入法治化轨道。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9

强化矛盾纠纷预防化解

(1)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以人民调解为基础,构建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推广基层司法、行政、道德“三力联调”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方式,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市委

政法委

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各区县、开发区

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

总结推广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经验。

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达到96%。

(2)以网格化管理为抓手、以信息技术为支撑,推进基层管理服务精细化,建立“互联网+网格管理”服务管理机制,夯实乡村治理基础。

市委

平安办

市大数据局,各区县、开发区

建立社会治理综合指挥信息平台系统,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试点。

总结推广试点经验,持续推进网格化建设。

全面达到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要求。

10

加强平安乡村建设

(1)加强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落实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

市委

政法委

 

市委

平安办

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区县、开发区

完善农村“人防、技防、物防”建设。

加强农村治安联防队伍建设。

建立农村综合治理和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平台。

(2)推进各级基层综合治理中心建设,打造整合治理资源、创新社会治理平台。

市委

政法委

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区县、开发区

建立区县、镇综合治理中心,实体化运行。

完善工作机制,优化运行机制,实现与相关部门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协调一致。

全面实现基层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实体化运转目标。

(3)推行“一村一辅警”机制,加快建设智慧农村警务室。

市公安局

各区县、开发区

实现城乡社区警务工作在农村地区的全覆盖。

增强辅助警力在农村地区的数量配置,逐步实现“一村一辅警”目标。

加快建设智慧农村警务室,实现“一村一辅警”全覆盖。

(4)创新多部门参与的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协调机制,加强平安志愿者队伍建设,扎实开展“平安乡村”“平安单位”“平安企业”“平安家庭”系列示范创建活动,健全公众安全感测评和平安建设评价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乡村。

市委

平安办

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委文明办、市妇联、团市委,各区县、开发区

深入开展“平安乡村”“平安单位”“平安企业”“平安家庭”系列示范创建活动

持续推进

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

(5)依法打击农村非法宗教、邪教活动和境外敌对势力渗透活动,严厉打击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针对农民群众的拒毒防毒宣传教育,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市委

政法委

市民宗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开发区

扎实做好涉邪教风险预警与处置,严厉打击邪教违法犯罪活动。加强黄赌毒、盗抢骗等违法犯罪打击力度。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10

加强平安乡村建设

(6)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及联网应用,大力推进农村“雪亮工程”。

市委

政法委

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各区县、开发区

推进农村“雪亮工程”建设。

加强城市与乡村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与联网。

完成农村“雪亮工程”建设,达到“四全”要求。

(7)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市委

平安办

 

市应急

管理局

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区县、开发区

推动建立乡村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制定村、组以及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开展地震、地质、水旱和火灾等历史灾害发生情况普查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调查。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会议制度、隐患排查制度、事故救援和报告等有关制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结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调查,做好分析研判,查明重点隐患和能力短板,及时研究对策,做好灾害预防。

强化制度机制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夯实基础、补齐短板,达到“平安乡村”示范创建基本要求。

11

加大基层腐败惩治力度

(1)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基层反腐有机结合起来,深挖彻查涉黑涉恶的重大案件、经济基础、“关系网”“保护伞”,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建立健全“无黑无恶”长效机制。

市委

政法委

 

市纪委

监委机关

市公安局,各区县、开发区

制定长效机制,明确责任清单,确保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运行。加大深挖力度,达到“伞网清零”,取得压倒性胜利。

列入平安建设考核,推动工作常态化运行。

提升治理水平,营造长治久安环境。

(2)构建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上级部门监督和会计核算监督、审计监督等全程实时、多方联网的监督体系。

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审计局,各区县、开发区

构建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上级部门监督和会计核算监督、审计监督等全程实时、多方联网的监督体系。加大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的力度。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3)加强农村巡察工作,严肃查处侵害农民利益的腐败行为。

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开发区

完善农村巡察制度,加大群腐查处力度。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12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广泛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农村行动。

市委

宣传部

 

市委

文明办

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各区县、开发区

印发《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深化提升年活动的通知》,制定《西安市贯彻落实〈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的若干措施》,细化分解爱国主义教育各项工作任务,持续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农村工作。

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农村工作,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综合文化站、农家书屋等基层文化阵地,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农村工作成效显著。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树立并宣传一批“三农”工作先进典型,让爱国、奋斗、奉献在农村蔚然成风。

(2)大力实施“思想奠基·党性塑造”工程,开展“明理、感恩、诚信、自强”教育活动。

各区县、开发区

积极实施“思想奠基·党性塑造”工程,开展“明理、感恩、诚信、自强”教育活动。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3)抓好“美丽乡村·文明家园”建设,运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成果。

市妇联,各区县、开发区

推进美丽庭院创建,创建市级美丽庭院500户。“美丽乡村·文明家园”建设率90%。

创建市级美丽庭院500户。“美丽乡村·文明家园”建设率95%。

创建市级美丽庭院500户。“美丽乡村·文明家园”建设率100%。

(4)加强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推动农村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

市教育局、团市委,各区县、开发区

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志愿服务工作,切实推进农村青年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持续推进“青春心向党,建功新时代”主题宣讲会进农村工作,大力提升“青年大学习”的农村青年参与度。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5)推进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工作,推动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完善乡村信用体系,增强农民群众诚信意识。

市工信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各区县、开发区

做好西安市农户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和农户信息采集工作,推动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的创建工作,引导涉农机构与该平台进行对接。完成农户信用等级评价户数比例达80%。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13

培育乡村文明新风

(1)倡导道德教化作用,积极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善行义举等各类道德实践活动。

市委

宣传部

 

市委

文明办

市纪委监委机关、市民政局、市文化旅游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区县、开发区

推荐陕西省第六届道德模范;组织评选西安好人;推荐全国、陕西省好人;在50%以上行政村设善行义举榜。推进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开展各类最美家庭寻找推荐活动。在农村青年中积极开展“寻找身边好青年”活动,树立青年道德典范。加快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加强移风易俗示范县区、示范村镇(街)建设。建立农村党员干部婚丧事宜报备制度。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2)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传承传播优良家训。

(3)推广基层道德评议的好经验好做法,运用舆论和道德力量推动村规民约有效实施。

(4)加强移风易俗示范县区、示范村镇(街)建设,形成喜事俭办、厚养礼葬、文明理事的社会新风尚。

(5)建立农村党员干部婚丧事宜报备制度。

14

加强农村文化建设

(1)结合传统节日、民间特色节庆、农民丰收节等,发扬光大乡村传统文化,提升群众文化品位。

市委

宣传部

 

市文化

旅游局

市委网信办、市农业农村局、市体育局,各区县、开发区

组织实施全市农村、社区公益电影放映活动,结合春节、全民健身日、农民丰收节等节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健身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弘扬红色革命文化、民族文化、非物质遗产文化、农耕文化,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助推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推广基层“建立居民讲习所,构筑精神新家园”的经验做法。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2)大力弘扬红色革命文化、民族文化、非物质遗产文化、农耕文化等。

(3)加强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助推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

(4)加强农村演出市场管理。

(5)推广基层“建立居民讲习所,构筑精神新家园”的经验做法。

15

支持多方主体参与乡村治理

(1)充分发挥妇联、共青团、残联(协)等联系群众、团结群众、组织群众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

市委农办

市妇联、团市委、市残联,各区县、开发区

发挥群众组织各自阵地作用,积极组织各方面群众参与乡村治理。

持续完善和落实参与社会治理工作机制。

持续推进

(2)加强农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做好对流浪乞讨、服刑、刑满释放、农村社区矫正、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和孤寡老人、留守妇女儿童、残疾人等人员的社会救助、人文关怀、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等。

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妇联、团市委、市残联,各区县、开发区

加强农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对流浪乞讨、服刑、刑满释放、农村社区矫正、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和孤寡老人、留守妇女儿童、残疾人等人员的社会救助、人文关怀、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等。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16

提高镇村为农服务质量

(1)推行“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向镇村延伸,为农民提供“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便民服务体系。

市民政局、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

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编办、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开发区

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搭建为民服务平台,提高为民服务质量。镇(村)便民服务站(室)覆盖率达到80%。

镇(村)便民服务站(室)覆盖率达到90%。

镇(村)便民服务站(室)覆盖率达到100%。

(2)将农村民生和社会治理领域中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3)推动各级投放的公共服务资源将镇、村党组织作为主渠道进行落实。

(4)到2022年,基本形成县乡村互联互通的乡村公共服务供给格局。

17

开展乡村治理试点示范

围绕乡村治理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国家级和省级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发挥蓝田县小寨镇董岭村、高陵区通远街道仁村、周至县二曲街道渭旗村、邑区玉蝉街道胡家庄村、长安区王曲街道劳动村等5个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典型示范作用,培育一批乡村治理试点县区和示范村镇,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带动提升乡村治理整体水平。

市委农办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

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开发区

协调推进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建设,征集上报典型案例。

对试点示范工作进行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将试点示范成果转化为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有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