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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级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

来源:市直机关工委 日期:2020-11-10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及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省委组织部贯彻《条例》的“六条措施”,切实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使机关党的建设真正走在前、作表率,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级机关党的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指针,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带头做到“两个维护”。按照“五项要求”,着力深化理论武装,着力夯实基层基础,着力推进正风肃纪,着力解决和防止“灯下黑”问题,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实现“三表率一模范”机关建设目标,更好服务人民群众,全面提高市级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和水平,为奋力谱写西安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坚持政治统领,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一)带头做到“两个维护”。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把落实“两个维护”作为最高的政治原则、最根本的政治要求,贯彻到党的建设和工作各方面,落实到每名党员干部的岗位职责上。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不移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把准政治方向,认真对标对表,始终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及时校正偏差,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强化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学习和遵守党章作为基础性经常性工作来抓,做到深学细照笃行。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本系统本领域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开展经常性自查和监督检查,不断深化“讲政治、敢担当、改作风”专题教育成果。有计划地对党员领导干部开展强化政治理论、提升政治能力、防范政治风险专题培训。加强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纪违规问题,确保纪律刚性约束。 

  (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党内生活从严,加强和规范机关党内政治生活,不断增强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质量,党员干部应当在会上把群众反映、巡视(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个人需报告的重大事项和有关问题说清楚。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推广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列席指导、及时叫停、责令重开、整改通报等经验做法。认真落实固定党日活动,做到一月一主题,月月有活动,充分利用红色资源,结合部门单位优良传统,开展对党忠诚教育,打造体现部门特色的党内政治文化品牌。完善重温入党誓词、入党志愿书以及党员过“政治生日”等政治仪式。 

  (四)持续优化政治生态。突出机关政治属性,建设廉洁政治,坚决反对腐败,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党员干部政治气节、政治风骨。发扬革命文化,大力弘扬延安精神和西迁精神,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爱国主义情怀,坚定听党指挥跟党走的信念。注重人文关怀,健全完善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增强党员责任感、使命感,真正走在前、作表率。 

  三、深化思想引领,确保机关思想建设始终走在前列 

  (五)坚持推进理论武装。把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看家本领,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切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发挥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引领示范作用,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集中学习,倡导广大党员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开展自学,学原文、读原著、悟原理,积极开展辅导宣讲、研讨交流、学习体会展示等多种活动,真正做到入脑入心、融入血脉。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市级机关各级党组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和专题讨论,把《条例》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学院)教育课程,对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者进行全覆盖培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持续巩固和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切实把初心和使命体现到从严从实做好机关党建工作上来。坚持学以致用,把学习成果落实到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实际行动中。 

  (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科学把握和研究新形势下,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要针对干部职工思想状况,及时有效加以引导。坚持并完善谈心谈话制度,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各部门(处室)负责人和干部职工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要经常、主动和干部职工谈心谈话。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工作水平,防止简单以政治学习和集体谈话代替一对一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不断夯实基础,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七)切实强化基本功能。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重点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开展工作,围绕市委推进“十项重点工作”的各项部署,进一步更新观念、创新载体、拓宽途径、提高效能,推动机关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按照“民有所呼、我有所行”要求,在市级机关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三服务一建设”活动,进一步建设好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企业等基层党组织建设实施分类指导,巩固和深化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拓展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健全机关基层党组织设置,落实机关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依规按期换届。不断提高机关党组织建设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实现“三表率一模范”机关建设目标。 

  (八)充分发挥组织作用。选拔干部,关口前移,机关党组织参与干部考察任用提名工作,增加机关党组织考察干部意见权重。在干部任期考核和任职考察中把机关党建工作考察结果作为衡量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绩评定和选拔奖惩的重要依据。单位重要会议,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应列席,重大决策党支部书记要参与研究讨论。行政工作研究的重大问题要听取机关党组织和党员意见建议。 

  (九)不断抓实建强支部。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市直机关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办法》落实好“三会一课”、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党员积分制管理和主题党日等基础制度,确保质量和效果。选好配强党支部书记和委员,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本部门本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积极推动党支部活动方式创新。每年对基层党组织进行摸排分析和动态管理,增加先进支部,提升中间支部,整顿后进支部。部门党组(党委)书记带头建立机关党支部工作联系点,推动联系支部创先进、当标杆。严格落实按月足额交纳党费规定。 

  (十)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要求,扎实开展党员教育,建立完善党员日常教育管理档案,特别是要了解掌握党员执纪守规情况,确保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严把党员发展政治关口,整顿带病入党、弄虚作假等问题。落实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组织机关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到街道社区服务群众。通过佩戴党员徽章、创建党员先锋岗、争当服务群众标兵、党员承诺践诺等措施,引导党员在学思践悟中牢记初心使命,在知行合一中主动担当作为。 

  五、加强工作保障,切实推进机关党的建设持续发展 

  (十一)加强党建队伍建设。机关党组织书记应由政治过硬、熟悉党务工作的部门党组(党委)班子成员担任,委员可从年龄较轻,群众基础较好,工作能力较强的处以下干部中选配。实行机关党建部门和干部人事部门负责人交叉任职,由同一个党员领导班子成员分管。新任机关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年龄应能任满一届,任职时间满两届应进行轮岗或交流,其他专职党务干部连续工作满5年的,视情况进行交流。机关党组织班子成员出现空缺,应在6个月内补配。各部门应切实选优配强机关专职党务干部,设机关党委的部门应配备2至3人,设机关党总支和党支部的部门应配备1至2人,不含专职副书记。市级部门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编制,列入本部门单位编制。机关新入职的年轻干部一般应先专兼职从事党务工作,进行培养锻炼。同时,鼓励将每年军转干部安排到机关党组织工作,充实党建工作力量。推行新任机关党组织书记任职谈话和任职培训制度,任职内专职党务工作者每年至少参加1次党建业务培训。应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机关党务工作人员与行政、业务工作人员之间的双向交流。专兼职党务工作经历纳入干部履历。运用“三项机制”激发机关党务干部积极性,宣传表彰先进典型,有党务工作经历且实绩突出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 

  (十二)加强活动经费保障。严格落实《条例》关于机关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所需经费保障有关要求。严格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增强使用党费的计划性,充分发挥好开展组织活动的保障作用。 

  六、推进群团工作,充分发挥群团组织桥梁纽带作用 

  (十三)加强群团组织建设。部门党组(党委)要定期研究部署群团工作。机关党组织要协助部门党组(党委)加强对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的领导,完善党建带群建制度机制,推动群团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发挥作用。深化群团改革,创新机关群团工作方式方法,增强群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立足本职工作开展岗位建功、技能竞赛、巾帼建功等活动。完善帮扶生活困难干部职工机制。关心干部职工身心健康,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营造团结和谐、严肃活泼、积极向上的机关氛围。 

  七、强化作风纪律,持之以恒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 

  (十四)持续整治“四风”问题。带头转作风、纠“四风”,防止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弹,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特别是“慵懒散慢虚粗”等突出问题,改进文风会风,防止和纠正不作为、慢作为等机关不良风气。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防止利用公权力和影响力谋取个人利益。对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十五)严明党的各项纪律。将党规党纪学习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对新入职党员、干部及时开展纪律和廉政教育,对新任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扎实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引导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坚持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强化机关基层党组织监督职能,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监督情况,对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情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备。定期开展对执纪审查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使铁的纪律成为广大党员、干部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八、切实压实责任,增强抓好机关党建工作责任担当 

  (十六)明确领导体制机制。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市直机关工委对市直属各部门机关党建工作统一领导、部门党组(党委)具体领导和管理。市委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市直机关工委工作汇报,部门党组(党委)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机关党组织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机关党建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市直机关工委要定期对各部门党组(党委)、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机关党建重点工作和重要制度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向市委报告有关情况。部门党组(党委)应支持配合市直机关工委对本单位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自觉接受市直机关工委对其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指导督促。 

  (十七)认真履行党建责任。部门党组(党委)必须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经常研究机关党建工作,做到机关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细化建立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清单,每年在本单位一定范围内通报抓机关党建工作情况、接受评议。部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要自觉扛起抓机关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机关党组织作为部门机关党建工作专责机构,在市直机关工委、部门党组(党委)领导下,负责组织推动本部门机关党建任务落实。 

  (十八)严格落实责任考核。增加党建工作在市级机关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的权重。按照《市级机关党组织建设质量标准体系(试行)》要求,建立健全机关党建工作定期督导检查制度,建立每月自查、季度督查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及时发现问题、传导压力、压实责任,推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将落实机关党建责任、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情况纳入各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考核内容,落实《市直机关党组织书记述职办法》,强化结果运用,对连续两年排名靠后的机关党组织书记由市直机关工委进行约谈,必要时督促部门党组(党委)对机关党组织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