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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届西安市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的通知

来源:市委宣传部 日期:2020-11-10


各区县、开发区党(工)委文明办,市级各部门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化家庭文明建设的意见》和《全国文明家庭激励与管理办法》,充分发挥我市文明家庭榜样引领作用,根据2020年全市精神文明工作要点,市委文明办决定,在全市开展第三届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


  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创建一批在重大事件、重大挑战面前,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号召,勇于担当奉献、作好榜样示范、社会贡献大、事迹突出感人、群众口碑好的文明家庭。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及“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学习宣传活动,大力传承优良家风,把文明家庭的榜样力量转化为众多家庭的生动实践,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共筑美好生活梦想时代新风。 

  二、创建标准 

  家庭成员在爱国守法、遵德守礼、平等和谐、敬业诚信、家教良好、家风淳朴、绿色节俭、热心公益等一个或几个方面事迹突出、特色鲜明,在传扬好家风、践行家庭美德、促进社会文明等方面获得较高的社会认同和赞誉,在当地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示范带动作用。 

  1.严格按照中央文明委印发的《关于深化家庭文明建设的意见》(文明委〔2016〕3号)、《全国文明家庭激励与管理办法》以及《西安市文明家庭评选标准和评选办法》(市文明委发〔2016〕4号)的要求,组织开展各类主题创建实践活动。 

  2.优先在市级各部门表彰的五好(文明)家庭、“最美家庭”、道德模范、时代楷模、三秦楷模、劳动模范、最美人物、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典型、杰出科学家、航天员、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教师、优秀医务工作者、优秀体育运动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德艺双馨艺术家、优秀企业家、优秀志愿者、优秀技术工人、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军烈属、公安英烈家属、荣誉军人、好军嫂、好警嫂等家庭中开展创建活动,用文明家庭风貌引领社会文明风尚。 

  三、创建办法 

  1.各区县、开发区党(工)委文明办依据《西安市文明家庭评选标准和评选办法》,按照自下而上的程序开展创建活动,大力宣传好文明家庭先进事迹。 

  2.市妇联要按照中、省文明委关于家庭文明建设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和妇联系统长期以来开展家庭美德建设和评选表彰五好家庭的工作实际,自下而上从区县、开发区级以上五好家庭、最美家庭中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声势。 

  3.市直机关工委牵头负责市级部门创建文明家庭工作。 

  4.已创建命名的全国文明家庭、省市文明家庭的不再重复推荐。 

  四、申报材料 

  各区县、开发区和市级各部门于2020年8月20日前将《第三届西安市文明家庭创建申报表》、3000字以内主要事迹材料、1张6寸全家福彩色照电子版及纸质版报市委文明办,并为每个候选家庭拍摄2分钟视频短片。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文明家庭创建工作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基础,对于提高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县、开发区党(工)委文明办、市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文明家庭创建对于社会和谐、社会文明建设的重要作用,把文明家庭创建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抓实抓好。要建立党委领导、文明委牵头负责、文明办组织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创建机制,在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周密部署,确保参与创建的文明家庭经得起组织、群众和历史的检验。 

  2.注重结合,面向基层。要把文明家庭创建工作与善行义举榜、最美家庭、身边好人、道德模范评选和各项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结合起来,特别要突出驰援一线抗疫者家庭、最美抗“疫”家庭、基层家庭。在确定创建候选家庭时,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必须听取候选家庭所在单位、社区、村组的意见,同时征求纪检、公安、法院、税务、卫生计生等部门的意见,并在候选家庭所在社区、村组或单位公示7天。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开展文明家庭创建的过程,是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提升群众的过程。各区县、开发区和市级各部门要充分运用报刊、电台、电视台推出有分量、有深度、有影响的新闻报道,大力宣传文明家庭的先进事迹,发扬光大文明家庭的精神内涵,扩大创建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市属新闻媒体要发挥新媒体优势,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展示文明家庭风采,讲述文明家庭故事,激发广大家庭参与热情,营造崇尚、学习、争当文明家庭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