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部署要求,扎实加强文化建设,培养文艺新人、造就文艺名家,充分调动西安广大青年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文艺创作活力迸发、文化事业不断进步的生动局面,进一步促进我市文学艺术事业繁荣发展,市委宣传部组织实施“西安市百名优秀青年文艺人才培养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尊重文艺创作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以促进文艺创作的繁荣和发展为中心环节,引导和帮助我市优秀青年文艺人才健康成长,不断提升学术理论和创作实践功力,积极为青年文艺人才潜心创作和成果展示提供便利条件,努力在全市营造重视文化建设、尊重文艺创造、爱护青年文艺人才的良好氛围。
二、主要内容
“西安市百名优秀青年文艺人才培养计划”是由市委宣传部实施的优秀文艺人才选拔培养、项目跟踪扶持计划。该计划以实现“培养文艺新人、造就文艺名家”为目标,以“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为基础,以导向正确、业内公认为遴选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从2020年起,在文学、戏剧、影视、音乐、舞蹈、曲艺、书法、美术等领域遴选出优秀人才,给予相应的培训、培养和资助支持。
三、工作目标
对我市文学艺术领域的优秀青年人才情况进行摸底,力争用3年时间培养100名优秀青年文艺人才,建立门类齐全、覆盖广泛的优秀青年文艺人才队伍。采取专业培训、项目资助、奖励激励等形式,加大人才跟踪培养,推动一批优秀青年文艺人才逐渐成长为全省乃至全国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文艺名家,为促进西安文化艺术持续繁荣发展,建设丝路文化高地和具有历史文化特色国际化大都市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四、类别分配
遴选培养100名优秀青年文艺人才。主要包括文学、戏剧、影视、音乐、舞蹈、曲艺、书法、美术、摄影、民间文艺及网络文艺等类别的文艺人才。
五、入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坚持正确的社会主义文艺方向。
2.具有高尚执着的文艺追求和严谨持恒的创作精神,勤奋钻研,淡泊名利,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考验。
3.具有厚实的本专业文艺功底,在省级及以上评奖或大赛中取得良好成绩,在专业领域内有一定影响力并有发展潜能。
4.主持或参与推出的文艺作品、文艺项目、文艺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个人创作、表演、研究成果近五年内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文艺奖项;
(2)近五年内举办过省级及以上个人作品展览、展演等;
(3)近五年内推出有影响的文艺作品,在业内有较高知名度,在社会上产生一定影响力;
(4)具有浓郁地域特色文艺门类的骨干传承人;
(5)从事民间文艺工作的拔尖人才;
(6)其他文艺人才。
5.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6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至50岁。
6.原则上所选人才的户籍所在地应为西安市。
六、选拔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好中选优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严格标准,科学遴选。
3.坚持宁缺毋滥原则(选定人才名额可不足额)。
4.坚持自愿原则。入选人才应自愿接受培养扶持安排并承担相应责任义务。
5.坚持能进能出、动态管理的原则。
七、评选程序
(一)推荐申报
各区县委宣传部、西咸新区和各开发区党工委宣传文化部门、市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以及市级各有关部门负责本区域、本行业领域内的文艺人才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选拔条件、工作程序进行民主推荐,广泛听取意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后,研究确定推荐申报人选;社会组织推荐需经本行业领域2名以上资深专家联名推荐;参选人员应提交《西安市百名优秀青年文艺人才培养计划申报表》,并提交个人项目计划、业绩报告及相关辅助材料。
(二)组织评审
1.初步审核。由市委宣传部对各区县、各单位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认参选资格。
2.专家评审。邀请省市知名专家学者,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参选人员专业水平、工作业绩、培养前景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提出“西安市百名优秀青年文艺人才”建议人选。
3.综合审核。将评审结果报经“西安市百名优秀青年文艺人才培养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核后,研究提出“西安市百名优秀青年文艺人才”初步人选。
(三)研究确定
将“西安市百名优秀青年文艺人才”建议人选报市委宣传部部务会研究审定,确定“西安市百名优秀青年文艺人才”人选。
(四)公布实施
对“西安市百名优秀青年文艺人才”人选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以市委宣传部名义向社会公布。
八、扶持措施
1.设立人才库。建立西安市优秀青年文艺人才库,数量为100人,培养周期为3年。
2.创作扶持。入库人才需申报创作项目,经评审通过后,给予入选人才项目2-5万元资助扶持。主要用于人才深入基层创作采风、资料收集、材料购置和作品录音录像、包装运输、展览演出、结集出版等与创作有关的补助。
3.专业提升。每年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业学习培训,安排体验生活和采风活动,组织开展创作指导、作品研讨等活动。
4.项目支持。对入选人才承担的文艺创作项目,培养周期内在申报重大文艺精品创作项目或重点文艺创作项目时予以政策倾斜,重点支持文学、戏剧、音乐、影视创作,以及承担全市重大演出、展览展演交流等活动,承担重大文艺研究课题、出版专著(音像)等。
5.平台支撑。推动入库人才与影视、音乐、广播剧、曲艺等创作基地对接,为入库人才提供项目平台支持。
6.宣传推广。加大对入库人才承担的重点项目、重要作品、重大活动、展示展演等宣传推介力度。
7.评奖评优。在参与各类评奖评优推荐上予以优先考虑。
九、组织保障
1.成立“西安市百名优秀青年文艺人才培养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才选拨培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
2.市委宣传部牵头,各区县、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和市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配合,开展优秀青年文艺人才的推荐申报、跟踪培养、考核管理等工作。
3.市委宣传部负责落实相关扶持政策,落实人才创作补贴和创作项目支持经费。
4.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实施专业学习培训,市文联配合开展文艺人才体验生活和采风活动,以及创作指导和研讨活动。
5.市委宣传部统筹人才综合考核工作。在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期间,入选人才须主动接受相应的人才考核管理。考核合格予以兑现相应人才政策。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人才资格和配套资金补助。对入库人才实行动态管理,如入库人才不愿意接受培养扶持,或经考核发现其创作情况不再适合继续培养扶持的,可取消培养扶持资格。
6.各区县委宣传部、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党工委宣传部门和市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负责动态跟踪优秀青年文艺人才的创作情况,创造性地开展青年人才培养工作。
7.各文艺人才所在的单位,要在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切实关心和帮助青年文艺人才,尽可能地为其成长提供平台和便利条件。
8.本计划由“西安市百名优秀青年文艺人才培养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9.本计划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