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推荐工作,充分调动和激励专业技术人员教学科研工作积极性,不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巡察整改相关要求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量化推荐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贯彻“坚持标准、全面考核、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力求客观准确地评价工作实绩,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深化理论研究,加强咨政能力,激励专业技术人员主动作为、争创一流,全面提高我校人才队伍建设水平。
二、适用范围
我校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基本要求
(一)资格条件
1.符合国家和省市文件规定的晋升职称条件。
2.忠诚党的干部教育事业。
3.遵守党的纪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4.具备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基本年限、学历、继续教育学时等要求;属人才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申报基本年限为进入我校工作且任讲师满2年。
5.45周岁以下(含45岁)的申报人员原则上要有2次以上的实践锻炼经历;任现职级期间,原则上要有1次不少于半年时间的实践锻炼经历。
6.完成岗位职称对应的工作量。
(二)激励鼓励措施
任现职期间,取得以下之一成果,且符合我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推荐资格条件,在有空岗情况下,优先保障推荐名额。
1.获得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精品课程。
2.获得国家级课题。
3.有3篇(含3篇)以上有关西安市重要市情的调研报告、咨政报告被副省级以上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签署肯定性批示并采用。
(三)延迟申报情形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须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有1次“基本合格”结果者,延迟1年;有1次“不合格”结果者,延迟2年。
2.发生误课、擅自调课、替课等教学事故,造成不良影响并被学校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发生严重教学事故并被学校通报批评者,延迟2年。
3.有谎报学业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
4.至申报之日,受到的党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不能参加当年量化推荐。
四、名额分配
1.教师系列申报人员,其量化推荐名额严格按照市人社局核批我校的专业技术岗位职数执行。属于人才引进的博士研究生,首次申报不受此限制,达到“资格条件”的要求,即确定为推荐人选。
2.非教师系列申报人员,达到本专业系列高级职称参评条件,且学校有相应空缺岗位的情况下,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部门对其进行考核,经分管校领导审批,报人事处备案,然后报名参加评审;申报人员取得本专业系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后,其岗位聘任结合非教师系列高级职称空编名额情况以及教师系列任职年限,经校专业技术考核委员会推荐,校委会审核确定。
五、量化计分办法
我校的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推荐按量化赋分结果进行统一推荐。
总分=任现职教学业绩分+任现职科研业绩分+个人基础分
六、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填写《职称评审申报表》,并提供相应材料。
2.审核。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等依据相关文件,对申报人的业绩情况进行考核打分,计算出申报人任职年度考核分。申报人对任职年度考核赋分进行核对,签字确认。
3.公示。依照量化赋分结果进行排序。
4.考核委员会评审推荐
量化赋分排名靠前的(推荐指标N≤5时,按照N+1的人数;推荐指标N>5时,按照N+2的人数;推荐指标N,不包含符合“激励鼓励措施”的优先保障推荐名额)进入考核委员会评审推荐阶段。校专业技术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票决推荐,按“1:1”比例确定拟推荐人选。
5.校委会审核。校务委员会审定推荐结果,决定上报人选,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有关要求
1.诚信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表和提供各种资料,并在《职务评审申报表》中“个人承诺”栏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2.严肃评审纪律。职称评审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教职工关注度高的工作,评审推荐一定要严格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严肃组织纪律,加强监督,严禁弄虚作假,确保评审推荐质量。对伪造学历、资历等,违反规定程序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相关责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校委会另行研究决定。
九、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