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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印发关于落实司法部办公厅《支持西安“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建设的分工方案》的实施方案

来源:市委办公厅 日期:2021-01-13

   

  为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办公厅《支持西安“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建设的分工方案》(司办通202073),加快推进西安“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以中央支持中国上合组织法律服务委员会西安中心、“一带一路”律师联盟西安中心、西安“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中心建设等事项落地落实为抓手,强化措施,夯实责任,狠抓落实,加快推进西安“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建设,强力打造国际商事法律服务“西安样板”,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谱写西安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创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 

  二、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建立中国上合组织法律服务委员会西安中心 

  1.在西安“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建立中国上合组织法律服务委员会西安中心并挂牌。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国际港务区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外办、市法院、市商务局、市工商联、市侨联、市贸促会 

  (二)支持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律师制度政策创新 

  2.推动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吸纳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专利代理人等其他专业人士担任合伙人。探索鼓励具备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实行公司化管理。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委政法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西咸新区高新区、国际港务区、经开区,市律师协会 

  3.对接、引导有意愿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代表处的外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代表处。牵头单位:国际港务区配合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委外事办、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 

  (三)设立“一带一路”律师联盟西安中心 

  4.组建相应组织机构,开展与“一带一路”有关国家和地区律师和律师组织间的交流合作,承办律师联盟高峰论坛、国际性会议、常规性培训等,打造以该中心为基础的“一带一路”法律服务新高地。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国际港务区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外事办市法院、市工商联、市贸促会,市律师协会 

  5.2021年年底前分批次为“一带一路”律师联盟西安中心引入若干家涉外业务能力突出的国内律师事务所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牵头单位:国际港务区配合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委外、市法院、市司法局、市工商联、市贸促会,市律师协会 

  6.支持“一带一路”律师联盟西安中心承办由司法部和部属机构以及“一带一路”律师联盟、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等主办的有关涉外法律服务的会议、论坛、培训工作。牵头单位:国际港务区配合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委外、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联、市贸促会,市律师协会 

  7.托司法部涉外律师人才培养规划的有关计划实施,在涉外律师人才培养培训名额上对陕西予以倾斜牵头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委外、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联、市贸促会,国际港务区,市律师协会 

  (四)建设西安“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中心 

  8.成立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中心管理机构,开展国际商事争端仲裁和调解,培育发展商事争端解决产业和市场,打造面向“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新高地。牵头单位:国际港务区配合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司法局,市仲裁委 

  9.将西安纳入司法部仲裁中心建设总体规划,在深入调研论证基础上,统筹研究制定支持仲裁发展的财政、金融、税收、收费、人才方面的配套政策,建立完善仲裁机构与调解、审判等商事争议解决机构的工作衔接协调机制,加大支持培育力度,将西安打造成面向西部地区、辐射中西亚的具有区域影响力的仲裁中心,提升仲裁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能力。牵头单位:市法院、市司法局,国际港务区配合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工商联、市贸促会,市仲裁委 

  10.持西安引入一批国内外知名商事争端调解组织和调解员,指导培育和发展商事争端调解组织,推动建立完善商事争端调解规则,支持参加国际商事争端调解相关会议、论坛、培训,推动商事调解领域的交流合作。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国际港务区配合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委外事办、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联、市贸促会,市仲裁委 

  三、政策保障 

  (一)将“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建设列入市人大重大事项工作计划,研究出台我市优化和加强法律服务工作促进“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建设的具体措施牵头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市法院 

  (二)将“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建设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纳入自贸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等重大发展战略,完善和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为加快推进示范区建设提供支持。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外办、市法院、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市贸促会,国际港务区 

  (三)研究出台我市加快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措施,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优化扶持政策,全方位推进我市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构建与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国际化大都市相适应的涉外法律服务新格局。牵头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委外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贸促会,各区县开发区 

  (四)研究出台“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吸引和聚集优质法律服务资源的相关优惠政策,形成政策洼地,营造高效优质的服务环境,吸引境内外特别是中西部法律服务机构向西安聚集。牵头单位:国际港务区配合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委外办、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工商联、市贸促会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办事机构由国际港务区党工委、管委会牵头,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在国际港务区管委会下设西安“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建设工作推进局,作为专司中国上合组织法律服务委员会西安中心等“三个中心”服务与保障的办事机构,推进“三个中心”建设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协作配合由市司法局牵头,会同工作专班有关单位,定期召开会议,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分析研判形势、协调解决问题。各牵头单位要进一步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细化工作,明确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各配合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各项任务按时高质量完成。 

  (三)加大宣传力度。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工作专班有关单位配合,大力宣传我市落实中央支持政策、建设“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营造国际一流法治营商环境的做法,不断提升“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的吸引力、影响力,为助力提升法律服务聚集虹吸效应、加快推进示范区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