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全校(院)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明确校委领导班子、各级干部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市委办公厅《西安市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工作方案》(市办字〔2016〕59号)和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印发< 西安市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市网办发〔2017〕21号),结合我校(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设立校(院)网络和信息安全领导小组,作为全校网络意识形态管理部门,在校委统一领导下,具体统筹协调组织全校(院)网络宣传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
组 长:范建军
副组长:王大顺 李燕毅
成 员:史晓岚 孙新朝 谢惠琴 宋代春 郭鹏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由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王大顺兼任,副主任由学报编辑部主任李燕毅兼任。
二、校委工作职责
(一)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校委班子要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做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对全校(院)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常务副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分管党务和宣传的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常务副校长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推动网络意识形态各项工作落实。校委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二)校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集中时间、列出专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网络强国战略思想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校委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
(三)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定期分析研判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研究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方式方法,切实维护全校(院)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四)加强网信工作队伍建设,配备充实懂网络、敢担当、善创新的网信人员。切实解决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利用党校人才优势和智库优势,支持网评员加强网络评论工作。
(五)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意识形态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将考核情况作为干部评价、晋升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建立网上重要情况通报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二)加强网络评论工作和机制建设,指导推动网络评论队伍建设,重点组织开展重要政策、重大主题、重大活动网上评论引导工作。
(三)抓好网络阵地建设。加强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发布审查监管。把好网上舆论导向,提升对外网上传播能力,创新对外传播方式。
四、问责情形
全校(院)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市委“三项机制”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一)对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网上重大宣传、重大思想舆论斗争、重要舆论引导工作等组织开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在处置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校委班子成员、党支部书记不带头、不站前,未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开展有力斗争的,或者领导不力,出现重大错误,产生恶劣影响的;
(三)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防范和处置措施,导致本校由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在网上公开发表违背宪法、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五)校(院)网络平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对校(院)网络平台等网络意识形态阵地领导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七)未按规定及时上报重要情报、重要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误失责情形。
五、附则
(一)本实施方案由校(院)网络和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方案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