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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安市委 西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2021年1月21日)

来源:市委办公厅 日期:2021-03-12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有关要求推进我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建设,现就推进我市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防灾减灾救灾统筹组织体制 

  (一)建立健全防灾减灾救灾综合领导机构 

  1.在原市减灾委员会的基础上,成立西安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统筹领导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区县、开发区要成立和完善相应机构,加强工作力量,完善工作制度,明确目标责任,建立健全上下统一、分级负责的防灾减灾救灾组织体制。 

  2.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加强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研究制定全市防灾减灾救灾政策和工作规划,完善工作制度,制定工作预案,明确成员单位任务分工,统筹安排部署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等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相关工作,建立奖惩制度,组织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考核和奖惩,加强市际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交流合作,指导和支持区县、开发区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和督办落实等工作。区县、开发区防灾减灾救灾领导机构结合实际,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含管理区域内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二)统抓灾害管理 

  3.各级防灾减灾救灾领导机构要加强对各种自然灾害管理全过程的组织领导,强化资源统筹和工作协调,形成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自然灾害管理体制。强化市、区县(开发区)两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构在灾情信息管理、灾害综合风险防范、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科普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工作职能和能力建设。 

  4.加强主要灾种防灾减灾救灾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机构建设,积极发挥主要灾种指挥机构的防范部署和应急指挥作用,充分发挥政府有关部门在监测预警、应急保障、抢险救援、医疗防疫、恢复重建、社会动员等方面的职能作用。 

  5.建立各级防灾减灾救灾领导机构与防汛抗旱指挥部、抗震救灾指挥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森林防火指挥部、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等机构之间,以及与驻地军队、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之间的工作协同制度,健全工作规程,明确工作职责,统筹推进城市和农村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三)统抓综合减灾 

  6.将防灾减灾救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作为公共安全体系的重要内容,落实责任、完善体系、整合资源、统筹力量,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切实改变城市高风险、农村不设防的状况。 

  7.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调查评估制度,建立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调查和隐患排查、风险评估与区划的技术体系、业务体系和工作机制,有效提升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防范应对水平成立西安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2022年底前完成西安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8.建立完善我市防灾减灾工程规划建设标准,加强防汛抗旱、防震减灾、交通设施灾害防御、地质灾害防治、移民避灾搬迁、农村危房改造、森林防火、生态环境治理等工程设施建设,推进山洪灾害及水库风险灾害点、地质灾害的综合治理,尤其要提升灾害高风险区域内学校、医院、居民住房、基础设施及文物保护单位的设防水平和承灾能力,逐步改善并使农村住房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9.规范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利用公园、广场、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因地制宜建设、改造和提升应急避难场所,增加应急避难场所数量,为受灾群众提供就近便利的灾后安置保障服务。 

  10.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加快补齐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短板,不断增强城市防涝能力。加强农业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特色农业防灾减灾投入,有效提升农业抗灾能力。 

  11.将防灾减灾纳入国民教育计划,加快建设西安市综合科普宣传教育基地,大力支持区县、开发区建设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场所,建设森林草原火灾救援保障基地,大力推进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 

  12.深入开展全国全省综合减灾示范县、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在有条件的区县、开发区积极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区创建工作校和社区开展经常性防灾减灾、应急救护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全国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周平台作用,定期组织应急救护技能培训和逃生避险演练,切实增强各级的应急指挥能力,不断提升市民群众防灾避险意识。 

  二、健全防灾减灾救灾属地管理体制 

     (一)强化应急救灾主体责任 

  13.对达到市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自然灾害,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发挥统筹领导作用,涉灾区县开发区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根据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统一指挥群众转移安置、被困人员搜救、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应急生活救助、基础设施抢修、房屋安全应急评估等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对灾害现场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统筹调配使用。 

  14.对未达到市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一般自然灾害,区县、开发区防灾减灾救灾领导机构要统筹协调有关灾种指挥机构和部门,协同做好应急救灾处置工作。 

  (二)健全自然灾害分类监测和分级预警体系 

  15.自然灾害监测部门针对自然灾害种类和特点,完善本部门地面监测站网布局,划分重点监测区域,确定重点监测点,消除监测盲区,提高监测覆盖率,明确监测项目,加强新技术、新装备应用,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自然灾害及其有关致灾因素进行实时监测。 

  16.自然灾害监测部门按照自然灾害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综合研判结果开展分级预警,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通报本级应急管理和相关部门。预警级别一般划分为四级四至一级依次用蓝、黄、橙、红四种颜色表示。 

  (三)健全灾后恢复重建制度 

  17.重特大和较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坚持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区县开发区具体负责,灾区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原则。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依据相关工作规程,组织市级有关部门会同受灾区县、开发区共同开展灾害损失评估、住房及建筑物受损鉴定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工作;组织指导编制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制定相关救助政策和支持措施,确定补助标准和市级补助资金规模,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18.区县开发区作为灾后恢复重建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加强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有效整合灾后重建、农村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等各项资金,统筹规划实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要优先解决因灾倒损居民住房重建、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恢复等直接影响群众生活的问题;要充分调动受灾群众积极性,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自己动手重建家园;要建立灾区恢复重建需求与社会力量资源对接机制,引导志愿者、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和灾后恢复重建。 

  三、提升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能力 

  (一)加强灾害综合风险防范 

  19.健全完善各涉灾部门分工合理、职责清晰的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立与灾害特征相适应的预警信息发布制度,明确发布流程和责任权限。积极推广电子显示屏、高音喇叭、应急广播、自动报警设施等预警信息传播手段,提升预警信息在基层社区、偏远农村和山区的发布能力,通过多种渠道将灾害预警信息发送到户到人,不断提高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扩大社会公众覆盖面。 

  20.市、区县(开发区)两级定期开展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能力、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工作,做好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和隐患普查治理,不断提升灾害风险防范抵御能力。 

  (二)建立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和报送制度 

  21.充分发挥气象、水务、地震、资源规划、农业农村等防灾减灾部门的作用,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统筹建设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系统,逐步拓展更多分析研判功能,做好与全国应急大数据应用平台的对接。 

  22.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机制,明确共享内容和更新频次,有序有效接入本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系统。设立应急管理信息专岗,负责统计、核查、报告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及灾害损失情况有关信息,制定信息逐级报送工作规程,明确报送范围和内容,确定报送形式和时限,严格报送流程和要求。 

  (三)建立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会商研判制度 

  23.构建涉灾部门、专家团队、政府、灾害现场等多方参与的会商机制,实现多方参与会商和多源监测预警信息的综合研判。在重要时间节点针对区域及重大活动等,及时组织有关部门综合分析预测自然灾害趋势,组织开展自然灾害风险形势研判,确定风险等级、风险类型和高风险区域。 

  24.密切关注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发展过程及趋势,及时组织有关监测部门汇总分析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必要时提高会商频次,适时开展灾前预评估、灾中跟踪评估和灾后总结评估,对自然灾害发生可能性及其影响范围、损失影响和后续风险等开展快速综合研判,形成报告并不断更新。 

  (四)健全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预警响应机制 

  25.加强跨部门业务协同和互联互通,建设涵盖主要涉灾部门和驻地军队、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的自然灾害大数据和灾害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实现资源规划、水利、气象、农业农村、地震、交通、电力、通信等基础信息与灾害风险隐患、预警、灾情以及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共享。 

  26.认真落实自然灾害统计制度,规范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流程,建立完善灾害损失评估的联动和共享机制。 

  27.建立市级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完善发布流程,明确发布职责、审批程序、保障措施,优化发布渠道,确保及时准确发布预警信息。提高社区、人员密集场所和边远区域预警信息传播收集设施普及率,构建集技术、装备和队伍于一体的基层预警信息发布服务体系,提高信息覆盖率和播放,有效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 

  28.加强自然灾害预警响应机制建设,细化预警响应措施,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做好预警信息发布与应急响应启动的衔接,健全多部门前后方应急联动机制,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加大灾害预警科普宣教工作力度,确保预警响应效果。 

  29.健全重特大和较大自然灾害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机制,完善信息发布制度,拓宽信息发布渠道,确保公众知情权。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加强新闻发言人队伍和常备专家库建设,不断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舆情引导能力。 

  30.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确定重特大或较大自然灾害信息发布形式和内容,及时向社会发布受灾情况及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受灾区县、开发区要规范灾害现场应急处置、新闻发布、网络和社会舆情应对等工作流程,明确责任权限,完善协同联动机制,统一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一般自然灾害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由受灾区县、开发区结合实际组织开展。 

  (五)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和装备保障体系 

  31.建立完善市级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区县(开发区)救灾物资储备库、镇街救灾物资储备点三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以全市总体储备满足3万人紧急转移安置需求为基础,合理确定储备物资品种,不断提高储备物资数量。 

  32.加强应急物流体系建设,完善铁路、公路、航空应急运力储备与调运机制,提升协同保障能力,确保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内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发改、应急、交通、公安部门要建立完善救灾物资快速调拨运输机制,通过地方运输力量常规保障、驻地军队运输力量应急支持相结合的方式,提升救灾物资应急调拨运输效率 

  33.各涉灾部门要积极配备查灾核灾设备、个人防护装备、应急通讯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不断提高应急救灾装备保障水平。建立应急救援期社会物资、运输工具和设施装备等征用和补偿机制,探索建立重大救灾装备租赁保障机制。按照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发改、应急、财政部门要建立完善救灾物资紧急采购机制,建立方便食品、饮用水、副食品和粮食、食用油等生活类救灾物资的应急供应保障机制,确保重特大和较大自然灾害受灾人员的应急生活救助需求。 

  (六)完善军地协调联动应急救灾机制 

  34.建立各级党委、政府请求驻地军队和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的工作制度和规程,明确细化军队和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的工作任务。建立完善以驻地军队、武警部队为突击力量,以消防救援、地震救援、水利抢险等专业队伍为骨干力量,以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救援队伍为辅助力量的灾害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将武警部队有关抢险救援应急力量纳入驻地应急救援力量和组织指挥体系,完善军地联合保障演练机制,不断提升军地应急救援协助水平。 

  (七)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机制 

  35.积极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常态减灾、应急救援、过渡安置、恢复重建等工作。建立政府购买防灾减灾救灾服务目录清单,落实税收优惠、人身保险、装备提供、业务培训等支持措施,培育支持专业社会组织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36.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救灾行动评估监管体系,完善救灾捐赠组织协调、信息公开和需求导向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服务平台作用,及时发布防灾减灾救灾需求信息,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构建多方参与的社会化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格局。 

  (八)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37.健全各级财政补贴、农户自愿参加、保费合理分担机制,积极推进农业保险和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建立健全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各类重大安全风险,统筹考虑现实需要和长远规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积极落实民生保险工作。倡导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加自然灾害意外保险,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市场化分散机制。 

  (九)强化区域协作交流机制 

  38.加强与周边地市的防灾减灾救灾交流合作,逐步建立区域间灾情信息共享、救灾物资支援调配、抢险救援力量协作配合等方面的联动机制,提高灾害联防联控和应急响应能力,推进区域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学习借鉴防灾减灾先进理念和科技成果,积极参与省内外防灾减灾交流、论坛和培训等活动。 

  四、完善防灾减灾救灾保障机制 

  (一)加强防灾减灾救灾法制建设 

  39.修订防灾减灾救灾有关法规和预案,科学确定应急响应启动标准,不断完善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符合我市实际的防灾减灾救灾政策法规,形成以专项防灾减灾救灾法规为基础、相关应急预案和技术标准为补充,措施具体、责任明确的防灾减灾救灾法规制度体系。 

  (二)提高防灾减灾救灾科技支撑水平 

  40.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建立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科技支撑工作模式和长效机制。气象、地震、资源规划、科技、通信等部门要积极运用卫星、遥感、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新方法,应急部门要积极实施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国家综合减灾与应急典型示范工程,为防御重大自然灾害和开展救灾工作提供科技支撑。支持科研院所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基础理论、关键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发、转化和推广应用,不断推进防灾减灾救灾应急产业发展。 

  (三)加强防灾减灾救灾人才队伍建设 

  41.加强人才培养,加大培训力度,将防灾减灾救灾教育和提升各级领导干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重大灾害能力,纳入各级党校等干部培训机构主体班次教学的重要内容。 

  42.整合基层灾害信息员、安全生产网格员、气象信息员、群测群防员等应急信息员队伍,鼓励“一员多职”,通过定人、定岗、定职责、定待遇,建立市、区县(开发区)、镇(街)、村(社区)四级应急管理工作信息员队伍,形成以各级防灾减灾救灾管理和专业人才队伍为骨干力量,以各类灾害应急救援专业队伍为突击力量,以基层社区(村)应急管理工作信息员为基础力量,以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形成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业过硬的防灾减灾救灾人才队伍。 

  43.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细化配套措施,给予经费保障,加大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信息员的业务培训,充分发挥应急管理工作信息员在灾害隐患普查、灾情统计上报、抢险救援、应急处置和防灾避险知识宣传等方面的作用。 

  (四)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44.各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健全防灾减灾救灾资金多元投入机制,统筹发挥好政府资金、捐助资金和公益基金的使用效益。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市、区县(开发区)两级财政部门要落实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经费和受灾群众补助政策,拓宽资金投入渠道。 

  45.加大防灾减灾基础设施、重大工程建设、人才培养、技术研发、科普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的经费投入;大力支持开展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灾害损失评估、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基层减灾能力建设、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涉灾保险等防灾减灾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和家庭、个人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高社区和家庭自救互救能力。积极推进国家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和国家首批综合减灾示范区创建试点工作,加快西安市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基地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尽快发挥社会效益。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夯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防灾减灾救灾作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结合实际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扎实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工作。 

  (二)强化组织实施。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要主动统筹协调,各区县(开发区)、市级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牵头单位和实施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区县(开发区)、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的绩效考核,定期跟踪分析和督导检查。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沟通协调,积极研究解决。在实施意见执行中遇有重大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