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陕发〔2019〕21号)精神,扎实推进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改革发展,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总体目标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遵循“四个最严”(建立最严谨的标准、实施最严格的监管、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坚持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责任制,开展食品放心工程攻坚行动,建立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不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到2025年,初步建立基于风险分析和全供应链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基本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全市包装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追溯“二维码”标识加贴率达100%。强化产管并举,农产品抽检量保持每年递增10%以上,食品抽检量保持在4批次/千人·年以上,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基本得到控制,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保持在70%以上,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基本相适应。到2035年,基本实现食品安全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产地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主要源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产业链风险预防体系与监管体系有效运行,食品安全状况实现根本好转,人民群众吃得健康、吃得放心。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机制。鼓励企业制定实施严于国家或地方食品安全标准的企业标准。支持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修订、安全评估分析与决策管理。
(二)强化食品安全标准实施。加大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和培训力度,落实产业发展和监管的基础标准、产品标准、检验方法标准。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和应用标准,推动标准实施。
(三)严把产地环境安全关。实施耕地土壤环境治理保护工程,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效果综合评估。2025年前,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开展重点地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土壤风险排查和整治,持续推进流域水污染防治、灌溉水水质定期监测和评价工作。
(四)严把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关和产地准出关。完善农药兽药生产企业原材料进货、销售记录制度,确保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流入市场和企业的安全。积极推行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建立获得认证和取得合格证食用农产品优先进场制度。
(五)严把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做好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出入厂(库)和库存质量检验制度,积极探索建立粮食质量追溯制度。严格落实《西安市粮食收储企业超标粮食处置管理办法》,推进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合理化利用。
(六)严把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关。持续推进实施食品生产企业食品风险等级评定工作,到2025年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评定率达到100%,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力争在2023年以前完成对全市所有大中型和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的体系检查工作,着力解决生产过程不合规、非法添加等行为。
(七)严把流通销售质量安全关。建立市农产品冷链监控平台,实现与国家、省级监控平台信息共享。建立覆盖基地贮藏、物流配送、市场批发、销售终端全链条的冷链配送系统。2025年前,食品流通企业风险等级评定率达到100%。严格执行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制度。加强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管,强化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
(八)严把餐饮服务质量安全关。全面实施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到2025年量化分级率不低于90%。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集体用餐单位建立稳定的食材供应渠道和追溯记录,保证购进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九)落实食品安全法规规章。落实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粮食安全保障等方面法规规章解释和司法鉴定制度,做好危害食品安全制假售假行为直接入刑、追究违法者民事赔偿责任等工作。
(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大幅提高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违法成本,有效遏制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依法从重判罚。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落实处罚到人要求。
(十一)强化信用联合惩戒。运用食品安全信用系统,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依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并实时更新。严格执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完善食品安全严重失信者名单认定机制,加大对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力度。
(十二)明确监管事权。市级监管部门负责对高风险产品、影响区域广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和协调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区县(开发区)、街镇两级监管部门负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直接面向市场主体、直接面向消费者的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和执法事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三)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党委、政府对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有关要求不力、履行职责不力、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或者阻碍干涉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导致本地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十四)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完善企业内控体系,严格落实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企业质量安全内控制度,全面推行精细化管理。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0%以上。
(十五)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严格食品生产过程控制,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落实企业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主动报告食品安全风险,企业年度自查率达到90%以上,其中婴幼儿辅助食品等重点食品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100%。加强乳制品、肉制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在3年内将食品生产过程控制范围逐步扩大到全品种。
(十六)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重要产品追溯城市平台,全面推进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完善市级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建设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系统及监管平台,实现全环节信息互联互通,产品全程通查通识。健全生产经营单位名录,建立企业主体档案,引导企业进入追溯体系管理。
(十七)积极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积极稳妥地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有效发挥保险的他律作用和风险分担机制作用,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化解体系,维护群众食品安全和合法权益。推进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和大宗食品配送等单位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十八)推进许可认证制度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审批流程,实现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目录化、标准化。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优化许可程序,实现全程电子化。加快建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探索对食品添加剂经营实行备案管理。制定完善食品新业态、新模式监管制度。利用现有相关信息系统,实现全国范围内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信息可查询。
(十九)实施质量兴农计划。以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3+X”农业特色产业为重点,以优质安全、绿色发展为目标,推动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创建绿色标准化农业生产示范基地,提升农产品品牌效益,培育新型农业生产服务主体,推行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
(二十)推动食品产业发展。调整优化食品产业布局,指导羊乳粉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加强自建自控奶源建设,推进省千亿级生态羊乳产业阎良区产业体系建设。大力发展专业化、规模化冷链物流企业,保障生鲜食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
(二十一)鼓励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围绕良种选育、健康养殖、疫病防控、食品加工、功能产品开发等领域,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示范应用,着力破解制约产业发展的技术难题。引导和促进科技成果深度转化,为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二十二)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防范监管失责缺位。
(二十三)推进基层综合执法改革。深化综合执法改革,加强执法力量和装备配备,确保执法监管工作落实到位。整合市场监管领域在镇(街道)的监管机构力量和资源,切实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重点任务。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落实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制度。
(二十四)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实施食品安全监管人才队伍建设工程,推进食品安全职业检查员队伍制度试点工作。加大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建设、专业装备建设力度。每个社区和村建立专兼职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二十五)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加强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重点支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市农产品检验中心等食品和农副产品检验机构实验室建设,健全以市级检验机构为骨干,区县级检验机构为基础的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推进市级疾控机构能力建设,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应急等工作水平。
(二十六)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行动、“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行动,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大数据资源共享和应用,逐步实现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网上排查汇聚和案件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提升监管工作信息化水平。
(二十七)充分发挥抽检监测作用。按照国家、省、市、县四级食品安全监督性抽检事权,制定计划、组织实施,统一数据报送、统一结果利用。提高监督性抽检的靶向性,及时公告抽检结果,做好不合格食品跟踪抽检和核查处置。
(二十八)强化应急处置。完善食品安全事件预警监测、组织指挥、应急保障、信息报告制度和工作体系。指导涉事部门做好涉食品安全网上舆情的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和应对处置工作。
(二十九)积极开展风险交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分析会,推进实施部门间、地区间风险监测,实现评估和监督抽检信息共享。建立谣言抓取、识别、分析、处置智能化平台,坚决打击造谣传谣、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
(三十)强化普法和科普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进家庭活动,全面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引导广大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
(三十一)支持鼓励社会监督。依法公开行政许可、监管和处罚的标准、依据、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支持行业协会、生产经营主体建立行规行约和奖惩机制,强化行业自律。鼓励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食品安全问题,有序开展食品安全舆论监督。
(三十二)建立完善投诉举报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确保12315、12316、12360等投诉举报平台畅通。修订完善《食品投诉举报奖励办法》,积极协调推进落实举报奖励机制。鼓励企业内部知情人士举报食品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十三)深入开展风险监测专项行动。加强食源性疾病、食品中有害物质、环境污染物、食品相关产品等风险监测。持续做好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对高危时段、高危环节、高危人群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监测。
(三十四)深入开展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开展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和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确保3年后渔用抗生素使用量下降70%,其他渔用药物用量减少50%,实现绿色养殖。
(三十五)深入开展国产婴幼儿乳粉提升行动。在婴幼儿配方乳品企业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自查报告率达到100%。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体系检查达到100%,对生鲜乳、原料乳粉和乳清粉实施批批全检,确保其抽检合格率达到99%以上。
(三十六)深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建立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家长陪餐等制度,防范发生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2025年前,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明厨亮灶”率达到100%,公开食品加工制作过程。
(三十七)深入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持续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用2—3年时间,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净化农村消费市场,切实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三十八)深入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2025年前,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率达到90%以上,以大型餐饮服务企业、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城市综合体等为重点区域,全市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80%以上,并逐年提高。
(三十九)深入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行动。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生产经营、非法添加和虚假宣传行为,加强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管理。加大违法广告检测力度。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种非法销售保健食品行为,做好消费者维权服务工作。
(四十)深入开展“优质粮食工程”行动。持续推进“优质粮食工程”行动,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继续开展“中国好粮油”行动。
(四十一)深入开展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加强进口食品安全监管,将进口食品境外生产经营企业、国内进口企业等纳入海关信用管理体系,完善企业信用管理。加强对走私食品的风险研判,切实排除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食品走私行为,保障进口食品安全。
(四十二)深入开展“双安双创”示范行动。持续巩固提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食品安全放心区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成果,总结推广经验,促进社会协同共治,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四十三)加强市食安办建设。充分发挥市食安办的综合协调职能,进一步完善和理顺全市食品安全领导工作机制,强化市食安办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综合协调作用,全面负责市委市政府重大食品安全战略和重点食品安全工作的贯彻落实。
三、有关要求
(一)落实党政同责。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每年将食品安全列入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会议议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和海关等部门要压实监管责任,加强全链条、全过程监管。每年12月1日前,各区县、开发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二)加大投入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健全与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相适应的财政资金保障机制,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监管、检测、执法必需的经费和装备。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品安全专业化服务领域,构建多元化资金投入保障机制。
(三)激励干部担当。建立容错机制,充分调动激发干部积极性、创造性。在考察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拟任人选时,要注意听取上级监管部门意见,在推荐评选党政领导干部作为奖励人选时,要通过食安办考察其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情况。
(四)强化组织实施。市食安办要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加强沟通会商,研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充分运用好评议考核“指挥棒”作用,将深化改革实施情况纳入市级重点工作大督查和考评重要内容,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五)加强考核监督。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完善对各级党委、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制度,不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