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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安市委文明办关于广泛开展推荐 评选“身边好人”活动的通知

来源:市委宣传部 日期:2021-03-11

   

  为推进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进一步弘扬身边好人的高尚情操,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努力营造崇德向善、见贤思齐、德润西安的浓厚氛围,汇聚干部群众奋力谱写新时代追赶超越西安新篇章的强大道德引领和精神力量,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自2021年2月起,在全市组织开展推荐评选“身边好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依据 

  根据中央、省委文明办的有关通知精神和《市委、市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实施方案》,依据《西安市身边好人评选推荐办法》(市宣办发〔201927号),开展此项活动。 

  二、标准范围 

  身边好人评选设“孝老爱亲、见义勇为、敬业奉献、助人为乐、诚实守信、自强励志”六个类别。今年增设“西安好人·全运最美奋斗者”类别。 

  评选标准: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自强励志方面有突出表现,事迹真实感人,身边群众认可度高;行为对促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有榜样示范作用,具有可学性。 

  评选范围:年满16岁的西安籍和工作、生活、学习1年以上的外市籍公民,均可参加推荐评选。全国、全省道德模范和提名奖获得者、市级以上身边好人不再重复推荐。 

  三、方法步骤 

  1.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公示栏、电子显示屏、善行义举榜等宣传平台,持续刊播“身边好人”评选标准、评选范围、评选要求,广泛动员干部群众及时发现、积极推荐身边的好人好事,营造赞美德、学榜样、当好人的良好氛围。 

  2.推荐报送。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和市级各部门、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在自下而上、逐级推选、平台推荐、点赞评议、审核把关的基础上,坚持公正公平、择优推荐原则,于每月10日前向市委文明办推荐“西安好人”人选。 

  3.组织评审。市委文明办每两月评选发布一期《西安好人榜》,在“西安文明网”、文明西安公众号和西安发布APP上进行公示评议,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每期“西安好人”,并从中择优向省委文明办推荐为 “陕西好人”候选人。 

  4.表彰激励。“中国好人”“陕西好人”由中央、省委文明办颁发荣誉证书; “西安好人”由市委文明办颁发荣誉证书和勋章,并优先推荐为“西安市道德模范”候选人。 

  、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推荐评选“身边好人”活动,是推进时代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弘扬时代精神、民族精神和中华传统美德的重要举措。各区县、开发区和市级各部门、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这项工作为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有效抓手,积极拓宽发现推荐好人好事的渠道,重点面向基层一线干部群众、青年学生、社会新阶层人士和新市民,着力选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身边好人”,做到选树一人、带动一片。 

  2.严格推选,广泛宣传。要认真落实逐级推荐、逐级评议、逐级公示、逐级审核制度,规范程序,严格把关。要把宣传教育贯穿于推荐评选全过程,运用报刊专栏、“两微一端”、道德故事会、网络微课堂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身边好人宣传推介活动,扩大先进典型的感染力、影响力和带动力,使活动真正成为群众推、群众评、群众学的道德教育实践,让西安好人越来越多。 

  3.强化管理,常态长效。推荐评选“身边好人”活动要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在保持常态、形成长效上下功夫,促进好人好事不断涌现、凡人善举温暖古城。要在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爱帮扶身边好人,树立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价值导向。同时,加强身边好人的日常教育管理,做好思想教育、行为引导等工作,确保选树推荐的好人立得起、推得出、叫得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