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文明办通知要求,现将申创2021—2023年创建周期省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校园、文明社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创条件
近年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扎实,创建成效显著,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村镇、学校、社区均可提出创建申请。
1.市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校园、文明社区;
2.2020年复查时被取消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降为市级的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校园和文明社区。因镇改街道办、村改社区导致创建主体发生变化而取消省级文明村镇荣誉称号的,可以申创省级文明单位、省级文明社区。
二、申创材料
申创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创单位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校园、文明社区的申请报告(报告主送单位分别为省委文明办、市委文明办各一式3份),报告内容主要包含近年来创建工作成效和2021-2023创建周期内的创建工作计划,报告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
2.获得市级文明单位的文件复印件;
3.申创单位信息登记表(见附件)。
三、申创要求
1.各区县、开发区和市直机关工委要按照申创条件鼓励发动符合条件的市级各类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参与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的创建,全面对标对表全国和省级各类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创建工作标准,持续提高我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整体水平;
2.各单位要自我加压,高标准开展常态化精神文明创建指导工作,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检查督导,确保推荐进入陕西省文明创建常态化管理系统的集体,抓好常态化创建工作,按时按要求上传资料,力争在年度考核通报中成绩优秀、走在前列;
3.各单位推荐时,要坚持优中选优、择优推荐的原则,把创建积极性高、工作扎实、示范性强的先进集体推荐上来,通过他们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市各类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4.各单位要加强非公经济组织等创建工作薄弱行业的申创工作,非公经济组织申创数量不少于本地文明单位申创总数的20%;
5.申创文明校园的学校,应该是国民教育序列内实行全日制教学管理的市属各级各类大学(含高职)、中学(含九年制、中职学校)、小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学与小学的申创比例应不低于1:3;
6.从本届开始不再开展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