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共产党西安市委员会网站!

党务公开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党务公开 >> 正文

关于加强农村干部管理考核监督的指导意见

来源:市委组织部 日期:2021-09-09

  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聚焦从严教育管理、从严监督约束、从严考核评价、从严落实责任,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促进村“两委”班子成员履职尽责、遵纪守法,在推动乡村振兴等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加强农村干部管理考核监督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日常管理 

  1.规范日常考勤。建立村干部正常工作日坐班和节假日值班制度,工作日坐班干部不少于2人,节假日值班干部不少于1人,做到24小时为群众服务村干部每周至少利用一天时间集中办公,鼓励村干部全员坐班。村主要干部每月在村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天。实行村干部请假制度,村主要干部凡因私离开工作岗位2天(含)以内,需向镇(街道)分管领导书面请假;超过3天(含)的,须向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书面请假。其他村干部凡因私离开工作岗位2天(含)以内,报村党组织书记批准;超过3天(含)的,经村党组织书记同意,报镇(街道)分管领导批准。村干部上下班时间、分管工作、联系方式、坐班值班信息等内容要在公开栏张贴。 

  2.建立工作档案。镇(街道)要统一建立村干部工作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村干部年度工作计划和承诺事项、考核等次、评议结果、奖惩情况等,都要记入工作档案。严格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区县(开发区)组织部门备案管理制度 

  3.重大事项报告。村主要干部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配偶及子女出国(境)情况、本人家庭生产经营等情况,应及时主动向镇(街道)党(工)委报告,并纳入年底述职述廉范围。对报告不及时或瞒报、虚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组织处理。其他村干部可参照执行。 

  4.开展谈心谈话。镇(街道)党(工)委主要领导每半年、分管领导每季度与村主要干部进行一次谈心谈话;镇(街道)纪(工)委书记根据工作需要随时与村干部谈心谈话,原则上每年至少一次。对思路不清、工作进展缓慢的,做好提醒谈话;对班子不和谐、不能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诫勉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二、教育培训 

  5.制定规划计划。按照新时代农村基层干部培训工作要求,坚持“省级示范培训、市级重点培训、县乡全员培训”的原则,分级制定年度村干部培训计划。区县(开发区)要将村党组织书记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6.突出培训重点。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为主线,以乡村产业发展、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农村改革、乡村建设、城乡融合、乡村治理、农村党建等为主要内容,加强村干部教育培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落地见效。 

  7.保证时间质量。区县(开发区)每年组织开展村干部全覆盖培训。村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区县(开发区)及以上的集中培训,每人脱产培训不少于40学时;其他村干部每人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村级党组织要坚持完善“三会一课”制度,抓好经常性学习。 

  三、工作考核 

  8.实施精准考核。每半年开展一次村干部群众满意率测评,按照个人述职、组织评议等程序,由村党组织书记向镇(街道)党(工)委进行述职述廉,村监会主任和其他村干部进行书面述职述廉,参会人员对其进行评议并填写群众满意率测评表;村“两委”班子成员和村监会主任逐人向全体党员、村民代表等述职述廉,参会人员对其进行评议并填写群众满意率测评表。 

  9.确定考核等次。根据半年和年终群众满意率测评情况,将村干部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半年和年终群众满意率平均在90%以上的确定为“优秀”等次,平均在70%89%的确定为“称职”等次,平均在60%69%的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平均在60%以下的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人数不超过本镇(街道)村干部总数的20%。村干部年度考核等次确定后,经镇(街道)党(工)审核、备案,在村公开栏中公布。 

  10.强化结果运用。①考核结果与绩效补贴挂钩。村干部绩效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根据村干部满意率测评情况确定不同等次的绩效补贴标准,实行差异化发放。群众满意率在70%以上的村干部全额发放绩效补贴,达到90%以上的再给予一定奖励;群众满意率在60%69%的发放60%绩效补贴;群众满意率在60%以下的不发绩效补贴。②考核结果与招录选用挂钩。建立优秀村干部队伍管理库,在公开选拔镇党政副职或招录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中,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优秀”等次且符合招录条件的村干部。③考核结果与问责整顿挂钩。对年度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群众满意率在60%69%)的村干部,由镇(街道)党(工)委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对“不称职”(群众满意率在60%以下)的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当年群众满意率在50%以下)的予以调整。对群众满意率平均未达到70%的村党组织,直接列为软弱涣散村,按照“四个一”的方式进行整顿。 

  四、民主监督 

  11.落实公开承诺。“两委”班子要结合实际,在广泛征求党员群众和上级党委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任期工作长远规划;任期内要结合年度重点任务,提出工作计划;村干部根据岗位职责分工,提出个人年度工作计划。规划、计划报镇(街道)党(工)委审核后,在村公示并做出承诺,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 

  12.坚持民主决策。凡涉及村发展规划制定、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集体经济项目立项和招投标、资产资源处置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以及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都要以区县(开发区)为单位制定细化明确的工作流程,按“四议两公开”(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程序实施。不断完善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厘清村级组织和村干部的职责权限。全面落实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制度,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应逐项逐笔每月公开一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应随时公开。 

  13.加强村务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在村党组织领导下,重点对村务决策和公开、村级财产及资产管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等事项加强监督。强化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沟通协作、有效衔接,形成监督合力,实现对村“两委”成员监督监察全覆盖,重点加强对“一肩挑”人员的监督。 

  14.搞好廉政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完善行为规范。镇(街道)党(工)委按有关要求对村干部廉洁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村干部违法违纪的,坚决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狠抓审计工作。镇(街道)党(工)委原则上每年要对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进行一次审计。村干部离任或退出时,应由区县(开发区)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应及时张榜公示。严格落实“村财镇管”“组财村管”以及村集体合同监管、项目竞标等制度,大额资金支出、集体资源资产开发建设等应报镇(街道)党(工)委审核同意。 

  五、激励保障 

  16.落实补贴待遇。建立村干部补贴正常增长、村干部补贴与村集体经济收益挂钩机制,逐步落实村干部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助。 

  17.提高政治待遇。加大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镇领导干部力度,严格落实从村干部中招录公务员制度。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村干部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 

  18.树立先进典型。注重树立村干部先进典型,采取各种形式对优秀村干部进行表彰宣传,积极营造重视、关心、支持村干部的良好舆论氛围。 

  六、组织领导 

  19.夯实工作责任。区县(开发区)、镇(街道)党(工)委要切实履行职责,投入足够精力抓村干部队伍建设。区县(开发区)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工委)、组织、民政、财政、农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发挥职能作用,形成抓村干部队伍建设的合力。坚持把从严管理考核监督村干部纳入区县巡察工作内容,作为各级领导班子综合评价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20.从严问责处理。对村干部管理考核监督“宽松软”,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的;发现问题不认真查办、应当处理而未处理,或者压着不查、隐瞒不报的;辖区内群众反映举报村干部问题较多,或者村干部违规违纪、违法犯罪问题多发频发的,都要上溯一级,对镇(街道)党(工)委和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21.建立沟通机制。区县(开发区)应建立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工委)及有关执纪执法部门及时向组织、民政部门通报村干部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对发现存在问题的,及时采取措施、作出处理。 

  22.制定实施细则。区县(开发区)、镇(街道)党(工)委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村干部管理考核监督实施细则,把村监会成员,以及村民小组、群团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等村级各类组织负责人纳入管理考核监督范围。区县(开发区)制定的实施细则,要分别报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备案。 

  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