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2021年促进全省城乡居民增收十条措施》精神,保持城镇居民收入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1个百分点以上,确保我市城乡居民收入增量位居全省第一,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完善居民增收工作机制
(一)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将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纳入全市“六保”任务,多措并举促进城镇居民收入稳步增长,实施农村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增收部门协调会商制度,协调会议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主要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
(二)建立信息监测发布制度。完善实名制就业服务系统功能,以返乡人员为重点,强化就业监测并提供就业指导服务,开展动态监测分析,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扎实做好居民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稳妥推进电子记账在新一轮住户调查中的应用,按季度做好城乡居民收入数据的发布解读工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西安调查队,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
二、大力促进就业创业
(三)做好就业创业服务。推进“秦云就业”西安分平台、苏陕劳务协作一体化信息平台应用和服务功能建设,积极开展“春风行动”,举办线上线下招聘会,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加快西安高新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安光机所等6个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鼓励县域工业集中区建设标准化创业中心,推动标准化创业中心县域集中区全覆盖。全市市级以上众创载体达到290家,新增返乡创业1000人以上。城镇新增就业14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
(四)扎实做好稳企稳岗工作。落实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就业税收政策,进一步降低创业扶持对象负担。加大对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稳岗、重点群体就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业政策措施。将创业担保贷款个贷最高额度提高至20万元,10万元以下免除反担保,全年计划发放创业担保贷款5亿元以上。对企业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等群体,按规定给予每人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在以工代赈项目中,将劳务报酬占中央和省级资金比例提高至15%。实有市场主体数量增长6%以上,私营企业稳增不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
三、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
(五)实施现代农民能力提升工程。落实农民工技能培训计划,结合产业需求,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举办职业农民技能大赛,全年培训高素质农民及农业技术人才3000名,培训就业率达到30%以上。加大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力度,依托培训学校、培训机构、实训基地等,开展制造业、家政服务业、商贸餐饮业、园林绿化等技术技能培训,全年组织农村劳动力及脱贫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5万人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
(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大企业职工培训力度,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全年完成企业职工技能培训3.5万人次以上。加快4个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实施技工教育强基培优工程,建立与我市支柱产业体系发展相匹配的现代技工教育体系,全年招生1.35万人以上。落实“三秦工匠”计划,全年技能人才总量增加3万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
四、加快发展电子商务
(七)扩大电子商务交易规模。出台《西安市加快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组织开展“品牌消费、品质消费”双品网购节等活动,积极开展跨境电商出口B2B试点,推进跨境电商进口与出口协调发展,持续加快“两平台六体系”建设。全年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5500亿元,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80亿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
(八)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加快农村电商服务网络建设,争取1个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新建5个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开展电子商务培训5000人次,支持有条件的农民运用电子商务创业就业,新增网商商户2万个。全年注册农产品企业品牌(商标)20个、创建市级及以上品牌4个,推动特色农产品网络销售规模达到40亿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相关区县、西咸新区、相关开发区)
五、培育民宿和住房租赁市场
(九)加快民宿产业发展。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民宿建设,重点推进长安区唐村、鄠邑区八里坪村、周至县水街、灞桥区白鹿仓、莲湖区北院门等民宿聚集区(示范村)培育工作。组织开展等级民宿和乡村旅游示范村评定,全年打造等级民宿100家、乡村示范村8个,民宿经营收入增长10%以上,民宿平台上线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局,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
(十)扩大住房租赁市场。鼓励租赁企业以收购、受托经营等方式筹集闲置住房用作租赁房源。支持个人、社会机构将产权明晰、质量合格的存量住房投入住房租赁市场。允许租赁企业将商业用房、工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对通过验收并纳入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项目库的,可申请享受居民用水电气暖价格标准。探索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全年新增各类租赁住房4万套(间)以上,培育住房租赁企业不低于6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
六、保障基层工资待遇
(十一)提高基层人员待遇。提高乡镇工作补助标准,将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限补助标准从每满一年10元调整至30元。改善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待遇,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60%及以上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完善义务教育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落实乡村教师月人均标准不低于400元的生活补助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
(十二)提高一线职工收入。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将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限制在职工收入的8倍以内。强化工资指导线宏观调控作用,国有企业在当年工资总额预算基础上结合企业效益最高可上浮10%,用于提高一线职工待遇。建立非公企业工资分配集体协商和共决机制,保障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合理增长。建立最低工资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从2021年5月1日起,将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150元,一、二类地区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提高到19元和18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
七、健全完善社会保障
(十三)提升精准兜底保障能力。健全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主体,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制度为补充的“1+N”新型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教育资助制度、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高龄老人生活保障补贴等制度,制定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适时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制度,按时足额发放各类社会救助保障金。(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
(十四)扩大基本保险覆盖范围。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确定和待遇正常调整机制,按照中央和省级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执行。扩大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保障范围,阶段性发放失业补助金、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
八、大力发展县域经济
(十五)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推动周至县、蓝田县“省级县域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试点县”建设,用好省级、市级支持资金,加强试点项目建设。编制“一县一策”事项清单,制定《关于加快推动蓝田周至两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从政策、资金、人才等方面支持推动两县加快发展。2021年,周至县域生产总值力争达到154亿元,蓝田县域生产总值力争达到155亿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周至县、蓝田县)
(十六)培育壮大主导产业。鼓励周至县、蓝田县因地制宜选择首位产业,打造1—2条优势特色产业链条。周至县重点打造现代农业,发展全域旅游,推动西部智能装备产业园、现代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蓝田县积极打造文旅康养产业,加快发展职业教育产业,加大西安蓝田工业园、西北家具工业园等园区建设力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旅游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周至县、蓝田县)
九、发展特色现代农业
(十七)加快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启动15.2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年新建设施农业5000亩、提升改造5000亩,新建以蔬菜为主的设施大棚2000个以上。加快1—2个国家和省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全年组织实施50项农业技术研发和示范项目,新建或提升农业科技示范基地20个以上。开展农业科技及种质提升行动,创建一批优质高产高效示范田,提升设施大棚生产水平,增加复种指数。突出抓好粮食、蔬菜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全年粮食产量稳定在120万吨以上,蔬菜、水果、水产品总产分别达到372万吨、95万吨、1万吨以上,生猪存栏稳定在35万头以上,一产全年增加值增速达3%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相关区县、西咸新区、相关开发区)
(十八)推进特色农业发展。大力发展现代都市农业,积极推进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建设,重点打造休闲农业精品园区,开发乡村旅游精品路线,提升农业产业附加值。积极推进以周至猕猴桃、鄠邑葡萄、临潼石榴等时令水果为代表的果业提质增效。持续推进阎良、临潼、蓝田等区县奶山羊养殖基地建设。全年创建都市农业现代化园区(产业园)10个左右、农业产业化联合体15家,新增家庭农场100个,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200家,带动农户48万户。(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相关区县、西咸新区、相关开发区)
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十九)加快推进土地制度改革试点。认真落实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工作任务,支持高陵区、阎良区、西咸新区稳妥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先行先试,推进国家在高陵区开展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加快完成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高陵区、阎良区、西咸新区)
(二十)深入推进农村“三变”改革。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有序开展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收益等多种权能,不断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全年培育30家年收益50万元以上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15家年收益100万元以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相关区县、西咸新区、相关开发区)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和市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夯实工作责任,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主动认领工作任务,及时分解指标,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加强对城乡居民增收工作的统筹协调,做好对城乡居民收入相关指标的研判,对进展缓慢的指标及时督促指导。将居民增收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扎实推进城乡居民增收各项工作落实,确保目标任务按时完成。加强正面引导,及时总结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做好宣传推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