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和《陕西省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实施方案》精神,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遵循“市场决定、有序流动,健全制度、创新监管,问题导向、分类施策,稳中求进、循序渐进”原则,不断破除阻碍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扩大要素市场化配置范围,健全要素市场体系,推进要素市场制度建设,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内陆改革开放高地、奋力谱写西安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奠定坚实基础。
二、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
(一)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落实国家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相关配套制度。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建立公平合理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制度。全面落实农村土地征收制度,严格执行公共利益征地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缩小土地征收范围。依法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
1.根据国家和我省政策要求,制定出台我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配套政策,规范入市行为。建立兼顾国家、集体、农民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制度。健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配置的服务和监管体系。
2.落实农村土地征收制度,制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研究规范征地程序、细化征收流程、强化征地监管等相关政策,建立公共利益征地审查相关制度。
3.依法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除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外,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
(二)深化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健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工业用地市场供应体系。探索开展工业项目“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调整完善产业用地政策,创新使用方式,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
1.创新工业用地供应方式,鼓励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灵活多样的供地方式。
2.探索实行工业项目“标准地+承诺制”供地方式,推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
3.调整完善产业用地相关政策,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4.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出台西安市土地二级市场配套实施细则。按照“交易+登记”一体化模式,加快建成土地二级市场线上交易平台,全面实行土地二级市场业务线上、线下双模式审核办理。
(三)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促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税费制度,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以多种方式推进国有企业存量用地盘活利用,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深入推进建设用地整理,深化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为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土地要素保障。
1.落实“增存挂钩”机制,扎实完成国家和我省每年下达的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任务。
2.采取政府收储、转换用途、资产租赁、合作开发、转让等方式推进国有企业存量用地盘活利用。
3.继续推进高陵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
4.研究制定进一步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政策措施,推动建设用地整理工作。传统工业企业利用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将低效工业用地转产先进制造业,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文化等新兴产业及鼓励发展的生产性或高科技服务业的,可暂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5年过渡期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
5.鼓励各区县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拓展我市建设用地空间。引导经济条件较好和用地需求量大的地区购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指标调剂收益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乡村振兴。
(四)完善土地管理体制。落实国家和我省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改革要求,健全项目用地保障机制。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基本完成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城乡建设用地供应三年滚动计划。积极拓展耕地占补平衡易地补充渠道,探索补充耕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完善土地供应利用统计监测机制,实施城乡土地统一调查、统一规划、统一整治、统一登记。加快处置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
1.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国家和省级重大项目用地实报实销,土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重点区域、重大产业、重点项目。未纳入国家和省级重点保障项目的用地,配置计划指标与处置存量土地相挂钩。
2.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编制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合理确定未来三年土地储备规模,科学制定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3.探索补充耕地指标跨区域交易,实行“县域平衡为主、市域调剂为辅、省级统筹保障重点”的耕地占补平衡新模式。充分挖掘各区县耕地后备资源潜力,不断提升自补空间。
4.利用土地市场交易监管平台,加强土地供应及供后开发利用统计监测。
5.采取分类处置、简化程序、容缺办理等办法,集中化解企业和单位办证难的问题。
三、引导劳动力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
(五)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西安市户籍政策,优化户政业务网上办理工作流程。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建立城镇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1.探索建立常住地登记户口制度,进一步拓宽户籍服务便民利民举措。对于城市发展急需人员,可有针对性地降低落户门槛。
2.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常住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
3.拓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确保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平稳高效运行。
(六)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及时纠正就业歧视现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进一步畅通企业、社会组织人员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渠道。优化国有企事业单位面向社会选人用人机制,深入推行国有企业分级分类公开招聘。加强就业援助,实施精准帮扶。完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加快提升人事档案信息化水平。
1.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优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流程,支持专业化猎头企业发展,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数稳定在2000家,从业人员稳定在1.8万人。
2.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和机构诚信指标评价体系建设,对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分类评级,提升人力资源服务质量。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定期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3.探索企业、社会组织与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才双向流动机制。积极从企业、社会组织中选拔懂经营、善管理的人员,以聘任制形式将其补充进市属国有企业领导层,提高国有企业经营能力和人员活力。
4.深入推进国有企业分级分类管理,推进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提高市场化选聘比例,推进国有企业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
5.畅通基层引才渠道,开展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岗位专项招募行动。事业单位空缺岗位70%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可按规定自主制定招聘方案,设定岗位条件。
6.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行动,持续加大见习岗位开发提供力度,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强化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性支持,做好“西安乐业卡”推广,加快实名制动态就业服务系统推广力度。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建立协调联动、及时高效的劳动纠纷预防和调处机制。
7.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力度,为其提供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创业贷款等服务。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加大公益性岗位精准帮扶力度。
8.以档案服务改革畅通职业转换,存档人员身份不因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的不同发生改变。加快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数字化建设,逐步实现人事档案转递线上申请、异地通办。
(七)完善技术技能评价制度。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进一步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渠道,推进社会化职称评审。加快建立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健全技术工人评价选拔制度,拓宽技术工人晋升渠道。探索实现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学历证书互通衔接。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完善公共卫生人才激励保障机制。
1.进一步畅通职称申报渠道,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凡在我市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均可在我市进行职称评审。
2.对专业性强、社会通用范围广、标准化程度高的职称系列开展社会化职称评价,保障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同等参与职称评审。探索由行业协会组织开展职称评审新模式。
3.全面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广泛组织开展线上线下职业技能培训,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扎实开展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4.健全技术工人评价选拔制度,鼓励企业增加技术工人技能等级层次,探索设立技能专家、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岗位。
5.鼓励市属高职院校探索建立“1+X”证书制度,探索实现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学历证书互通衔接,加快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
6.通过校园招聘、公开招聘、引进高层次及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等方式,加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全面落实“两个允许”,加快构建与医疗卫生体系相适应的薪酬和考核制度,稳定人才队伍,提升岗位吸引力。公共卫生机构实行“一类保障、二类管理”,提高薪酬水平,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八)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加大“高精尖缺”人才、创新团队引进和服务保障力度,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服务平台作用。畅通外籍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工作通道,优化服务管理,落实外籍高层次人才居留许可等支持措施。积极做好西安领事馆区建设和外事机构、签证中心引入落户。
1.编制发布西安市年度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出台支持总部企业等重点领域人才引育专项政策,实施“西安英才计划”,深化“双招双引”融合联动,深入实施先进制造等七大重点人才培养专项和“新锐西商”青年企业家扶持计划。大力引进青年硕博人才1万名,扎实落实《西安市吸引集聚硕博研究生若干措施(试行)》。
2.上线西安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包含政策宣传、项目申报、互动交流、科技服务等功能,实现人才个税奖励、金融服务礼遇“一站”服务、“一网”通办。
3.对外籍高层次专家实行“容缺受理”“承诺制”“限时办结”“专人受理”“上门服务”“绿色通道”等便捷措施,并办理2-5年的多年期工作许可。推荐外籍高层次专家通过外籍高层次人才途径申请永久居留身份证。探索在开发区实现工作许可、工作居留“一站式”办理。加大“中国政府友谊奖”和“三秦友谊奖”宣传力度,按要求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4.落实永久居留外国人政策待遇,缩短外国人办理证件时限,普通签证办理时间缩短至3个工作日;居留许可办理时间缩短至7个工作日;持A类外国专家证或企业单位聘请的相关行业紧缺的外籍人才及随行家属申请各类签证,可根据本人需求,立等可取。
5.落实《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为符合条件的外籍医师办理执业注册手续,发放《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支持外籍医师在我市医疗机构执业。
6.推进西安领事馆区配套设施建设。争取外交部支持,利用外事活动等时机,积极推介西安领事馆区,吸引更多外事机构入驻。浐灞生态区进一步完善相关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签证中心入驻。
四、推进资本要素市场化配置
(九)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紧扣国家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方向,用好企业上市政务服务绿色通道,加大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工作力度。加强对拟上市企业的指导与支持,努力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借助资本市场加快发展。
1.出台服务企业上市的政务服务绿色通道工作规则和上市后备企业管理服务办法,完善我市上市后备企业库,加强后备企业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
2.深入落实“龙门行动”计划,构建与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对接合作机制,持续开展“走进交易所”“扶持企业上市登门行”和拟上市企业研判会等活动,优化企业上市全流程服务机制,支持更多优质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发展。
3.出台《西安市鼓励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奖励办法》和金融业发展相关扶持办法,对在我市落户的金融机构和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的企业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4.推动持续经营困难和面临退市风险的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破产重整、主动退市等方式盘活存量、化解风险。
(十)加快发展债券市场。扩大债券市场规模,丰富债券市场品种。加强债券融资政策指导,鼓励企业运用各类债券融资工具发债融资。落实公司信用类债券披露标准,及时处置违规行为,提高公司债券信息披露水平。加强对评级机构的备案管理,规范评级机构业务行为,促进评级质量不断提升。
1.建立企业债券合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针对具有发债资质的企业,开展发债需求摸底,加强项目储备。
2.组织开展债券政策宣讲、债券融资培训等活动,鼓励各类企业通过沪深交易所、银行间债券市场,综合利用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券品种发债融资,扩大债券融资规模。
3.积极谋划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绿色债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等,引导资金流向重大战略、重点项目、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4.引导辖内金融机构合规有序开展债券承销、信用增进、投资认购、风险防范、违约处置等方面的工作。
5.引导投资机构积极参与债券认购,支持信托公司发展本源业务,推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
6.鼓励我市符合条件的拟发债企业,与信用评级机构积极对接,提高发债水平。落实信用评级机构备案管理制度,规范评级机构业务行为。
(十一)优化金融服务供给。优化银行机构体系,做大做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建立完善企业融资服务平台,支持运用金融科技手段提升重点领域金融服务能力,持续增加服务于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县域经济的金融供给。建立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激励约束机制。推进绿色金融创新。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法治化退出机制。
1.定期摸排先进制造业、重点项目等融资需求,健全“政银企”融资对接机制,全年开展全市性融资对接活动5次以上。
2.鼓励驻市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单列信贷计划、实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开展应收款、存货及仓单抵质押等形式,增加服务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供给。
3.积极推广信易贷、政采贷、税银贷融资模式,持续完善平台管理运营机制。
4.用好用活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落实人民银行定向降准政策,引导辖内银行机构特别是地方法人机构强化对实体经济的支持,撬动更多信贷资源精准投向涉农、小微和民营企业。
5.建立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激励约束机制,创新“三农”小额贷款产品,引导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可贷资金优先支持县域发展。根据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结果,对达标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进行调整。
6.探索建设国家科创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区,支持浐灞生态区积极申报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区。
7.引导无法持续经营的地方金融组织良性退出,并妥善化解其存量业务。对出现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地方金融组织,依法依规吊销其经营资格或经营许可。
(十二)稳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围绕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西安区域建设,深化金融领域“放管服”改革,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稳步推进人民币跨境使用。抓住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机遇,争取境内外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区域总部、功能性总部,鼓励具备条件的金融机构“走出去”。
1.开展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试点,推动创建中欧班列数字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巩固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试点、长安银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美元融资业务等试点工作成效。稳步推进人民币跨境使用。
2.吸引国家级对外投资机构在西安设立分支机构,支持我市企业参与国家级对外投资项目。持续跟踪总部型功能性金融机构重大项目落地和银行研发中心、灾备中心等落户。
3.支持我市金融机构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或参与设立域外法人机构,多渠道参加国际金融交易。支持金融机构加强与境外产业园区合作,创新“园区+金融”的合作模式,实现资本与产业“抱团出海”。
4.积极落实新修订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支持外资银行保险机构在我市落户。
五、加快发展技术要素市场
(十三)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
1.落实《坚持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 加快建设丝路科创中心的若干政策措施》,持续深化科技成果“三权”改革。
2.深入推进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经验推广试点,遴选10家高校、科研院所作为第二批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经验推广试点单位,依托试点单位实施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及产业化项目,在成果确权、处置管理、分配政策等方面探索有效模式,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
3.支持西安科技大市场2021年底前建成市场化、专业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促进专利技术成果交易转化。持续推进专利导航工作。
(十四)完善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积极推进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陕西实验室建设。坚持目标引领,强化成果导向,改革科研项目立项和组织实施方式,建立健全多元化支持机制。完善专业机构管理项目机制。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建立市场化社会化的科研成果评价制度。建立健全科技成果常态化路演和科技创新咨询制度。
1.加快国家分子医学转化中心和高精度地基授时系统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争取更多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探索预研,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丝路科创中心。配合省科技厅加快空天领域陕西实验室建设。
2.建立基础研究以高校、科研院所为承担主体,应用研究由市场决定承担主体的项目形成机制。建立健全后补助、股权投资等多样化支持机制,在2021年软科学项目组织中探索实施经费“包干制”。
3.在科技计划指南中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国家种业工程等重大研究任务列入重点征集方向,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围绕上述方向进行研究及成果应用示范。
4.打造专业、规范、独立的第三方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承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评审、验收、考察等工作。建立健全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项目管理、经费管理、监督评估、科研诚信等服务机制。
5.建设市级重点实验室、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平台)。鼓励承担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建设任务的相关区县、开发区,结合优势主导产业,支持区域内高校院所、龙头骨干企业联合建立中试基地。
6.围绕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布局方向,加快培育储备一批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
7.组织开展百场产学研金协同创新对接活动,推进一批科技成果就地转化项目。
8.建立完善西安市科技创新智库体系,打造西安科技创新智库品牌,提高智库专业性和多样性。通过软科学重点项目,发挥科技创新智库的“外脑”作用,为政府决策提供支撑服务。
(十五)培育发展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企业按照市场化、专业化原则建立技术转移机构。支持高校与科技企业合作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加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力度,提高技术转移专业服务能力。
1.加快市场化、规范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企业设立技术转移部门。开展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备案,培育国家、省、市三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30家以上。
2.完善新型研发机构支持机制,支持龙头企业联合高校提升、新建“四主体一联合”等新型研发机构。
3.深入推进“技术经理人”全程参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模式,提升科技服务水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4.加强专业化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出台技术经理人合伙制相关文件。组织开展技术经理人培训和科技创新工程师职称评审,新增复合型技术经理人不少于100名。鼓励具备条件的驻市高校,试点开展技术经理人硕士研究生培养。
(十六)加快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融合发展。积极探索通过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知识产权证券化、科技保险等方式推动科技成果资本化。鼓励商业银行拓展科技企业信用融资产品和服务,探索实施技术交易信用贷款,拓宽科技企业抵质押品范围,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投放力度,为促进技术转移转化提供更多金融产品服务。
1.吸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机构入驻我市并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拓展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者融资渠道。
2.充分发挥大西安产业基金科技发展基金群引导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参与设立促进科技创新创业、科技成果转化等基金。
3.引导保险机构发展针对科技产业的专利保险、企业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等业务,拓展科技保险险种范围,建立科技保险理赔绿色通道。
4.建立服务于科技创新不同生命周期的金融生态链,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硬科技”产业领域。对拟进入资本市场或在产业链缺失环节从事成果转化的高新技术企业,探索给予金融支持的路径与方法。
5.推进科创板上市企业培育计划,积极向上市后备企业库推荐优质科技型企业。推动设立投资早期科技创新企业的政府引导基金。
6.完善科技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商业银行采用知识产权质押、预期收益质押、技术交易信用贷款等融资方式为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优化业务流程。拓宽轻资产企业抵质押品范围,支持文化旅游等轻资产企业的融资发展。
(十七)加强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推动国际科技交流合作,扩大科技领域对外开放。发展离岸创新创业,探索推动外籍科学家领衔和参与我市科技计划项目。发展技术贸易,扩大技术出口。
1.开展国际科技交流合作,深度参与“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建设国家技术转移西北中心,积极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在西安设立区域性研发中心、实验室、企业技术研究院。
2.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创新合作项目及政府间科技创新合作项目。鼓励制药企业加大抗病毒药物及疫苗研发国际合作力度。
3.发展离岸创新创业,推进离岸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4.除涉及国家安全等特殊情况外,鼓励外籍专家依托在我市境内注册的内外资独立法人机构,领衔和参与申报我市科技计划项目,通过公平竞争承担研发任务。
5.组织企业参加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等专业展会活动,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利用好省级外经贸配套资金,对符合规定的技术进出口企业给予贴息支持,引导企业加快转型升级。
六、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
(十八)推进政府数据整合开放共享。优化“数字政府”建设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推动全市数据有序共享交换。制定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管理办法,出台一批数据开放目录。建立开放数据管理制度体系及标准规范,推动企业登记、交通运输、气象等重点领域公共数据有序开放。
1.编制西安市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完善数字政府建设运行机制,整合优化管理体制。
2.优化完善全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体系,落实《西安市政务信息系统打通与数据共享工作实施方案》,加快构建全市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经济治理基础数据库。
3.上线西安市数据开放平台,制定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管理办法及相关细则,出台数据开放目录。
4.编制《西安市交通出行数据开放管理办法(试行)》。
5.根据政府、社会、公众需求,持续推进气象数据开放共享,促进气象与各行业数据深度融合。
(十九)推动数字经济创新发展。争创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加大数据要素市场及市场主体培育力度。支持构建农业、工业、交通、教育、安防、城市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规范化数据开发利用的场景。发挥行业协会、标准化组织的作用,在数据细分领域逐步建立统一的数据标准、接口和规范。
1.编制《西安市“十四五”智慧城市建设和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出台关于大力发展数字经济的政策措施。
2.编制西安建设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申报方案,争创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
3.高标准组织好2021年度省级、市级数字经济试点示范申报、认定工作。加大对数字经济试点示范园区、企业宣传推广和培育扶持力度。
4.深入开展数据资源调查,探索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传输和安全保护规范体系,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5.深入开展人工智能社会实验,推进数字化转型发展。支持构建农业、工业、交通、教育、安防、城市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规范化数据开发利用的场景。
6.推进交通运输大数据的研究应用,深化西安市综合交通信息服务平台一期的应用,加大数据资源整合力度,提高平台数据分析能力。研究基于MaaS理念的西安公交一体化出行平台,为用户提供全程出行信息服务。
7.推进我市生态环境基础数据库建设,建成统一的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数据基础体系。提升大数据应用能力,实现环境质量分析智能化。推进智慧环保平台建设,完善系统功能。持续开展网格化管理工作,有效提升环境治理成效。
8.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推动人工智能、可穿戴设备、车联网、物联网等领域数据采集标准化。
(二十)加强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保护。大力推进5G、物联网、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和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数字乡村和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开展新型智慧城市年度评价。推动完善适用于大数据环境下的数据分类分级安全保护制度,加强对政务数据、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数据的保护。
1.编制《西安市“十四五”新基建发展规划》,构建布局合理、互联共享的新型基础设施体系。
2.落实《西安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年)》,加快推动工业互联网建设。
3.加快5G系统建设与产业发展,到2022年,累计建成25000个5G基站,边远区县重点区域开通5G网络及商用,实现涉农区县重点区域5G信号覆盖。
4.落实《西安市加快数字乡村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开展新型智慧城市年度评价,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5.指导有条件的区县、开发区规划建设“城市大脑”,促进政府服务、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过程中的数据汇聚和应用,推进数字化城市治理。
6.强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防护,对全市重点网站开展技术监测,每年至少开展1次网络安全监督检查。有效落实等级保护制度,做好安全风险评估及等级保护测评。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和危害重要数据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七、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
(二十一)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要素价格机制。完善城乡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发布制度。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资集体协商和企业薪酬调查制度。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工资分配政策。做好公务员工资试调查工作,落实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促进金融机构合理确定存贷款利率,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开展定价行为评估和合格审慎评估。
1.完善城乡基准地价制定、调整和发布制度,持续开展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推进全市标定地价公示、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
2.及时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按照省人社厅安排适时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做好企业薪酬调查和制造业人工成本监测工作。指导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3.推进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和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根据企业功能定位,实行工资总额分类管理,建立差异化的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健全国有企业职工工资与经济效益同向联动、能增能减的机制。制定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基数
4.按照国家和我省统一部署,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和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配套工资政策实施。
5.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出台我市完善教育系统公办基础教育阶段学校绩效总量管理和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绩效管理办法等政策措施。健全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
6.做好公务员工资试调查工作,落实公务员工资正常调整机制。
7.引导驻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推广运用力度,推动贷款利率和市场利率并轨。按照上级行统一部署,对辖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定期开展定价行为评估。根据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申请情况,做好合格审慎评估工作。
(二十二)加强要素价格管理和监督。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要素价格的改革要求。逐步建立要素价格调查、价格公示和动态监测制度。纠正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不当干预要素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要素市场价格秩序。
1.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由制定要素具体价格水平向制定定价规则转变的改革要求,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合理行使要素定价自主权。
2.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增强各领域要素价格数据的收集、管理、分析、预警和应急能力,逐步建立要素价格调查、公示和动态监测制度。
3.聚焦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中排除限制竞争、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等典型行为,加大对不当干预要素价格行为的执法力度。
(二十三)健全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全面贯彻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充分体现技术、知识、管理、数据等要素的价值。
1.通过调整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等方式,向企业提供年度工资增长水平参考,引导企业合理确定技术工人薪酬水平,提高技术工人工资待遇,鼓励技术工人技能要素和创新成果按贡献参与分配。
2.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奖补政策等激励措施,建立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制度和科技奖励制度,支持科研机构、高校扩大薪酬分配自主权,绩效工资分配向关键创新岗位或作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创新团队和一线优秀人才倾斜。
八、完善要素市场运行机制
(二十四)健全要素市场化交易平台,完善交易规则和服务。拓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健全科技成果交易平台,完善技术成果转化公开交易与监管体系。引导培育大数据交易市场,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依法合规开展数据交易。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要素交易平台建设。
1.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监管、服务、交易等功能,逐步将适合市场化配置的自然资源、资产股权、环境权等各类公共资源纳入交易目录清单,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支持第三方要素交易平台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
2.拓展西安科技大市场服务功能及业务范围,构建技术要素交易市场体系,打造硬科技技术要素市场创新生态圈,探索建立全国领先的服务硬科技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技术要素交易市场。
3.探索建立市场化的数据交易中心,开展数据运营、交易撮合、交易监管、资产定价、争议仲裁等试点。
4.支持和鼓励数字经济领域网络社会组织建设发展,不断加强我市互联网行业党的建设,完善行业党委工作制度规则,发挥好西安市互联网行业党委作用,指导推动有条件的区县适时组建成立行业党委,引导行业自律。
5.支持要素交易平台与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合作,形成涵盖产权界定、价格评估、流转交易、担保、保险等业务的综合服务体系。
(二十五)提升要素交易监管水平。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规范交易行为,健全投诉举报查处机制,防止发生损害国家安全及公共利益的行为。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失信行为认定、失信联合惩戒、信用修复等机制。健全交易风险防范处置机制。
1.健全投诉举报查处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开展要素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维护要素市场竞争秩序。
2.强化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功能,规范失信行为认定、信息发布流程,建立智能化信用联合奖惩系统。依法推进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落实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工作。
3.推进信用建设示范县(示范园区)、信用镇、信用村、信用户建设,优化区域信用环境。
4.健全要素交易风险防范处置机制,有效化解各类风险。
(二十六)增强要素应急配置能力。加快要素应急管理和配置体系建设,健全统一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和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提升储备效能。鼓励运用数字技术,不断提高应急管理、疫情防控、资源调配、社会管理等方面的现代化水平。
1.建立对相关要素紧急调拨、采购等制度。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紧急调用和日常管理工作机制,出台关于健全我市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的实施方案。健全以政府储备为主、社会储备为辅的救灾物资储备机制。修订西安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明确细化应急救灾物资保障措施。
2.建立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物资集中生产、采购、轮换、储备、调运相关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提高各类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
3.落实《西安市粮食应急预案》,提高粮食储备保障能力。按照我省制定的社会责任储备标准,督促指导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储备。严格执行地方储备管理问责制度。
4.鼓励各区县、开发区和各部门广泛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北斗系统等数字技术,在应急管理、疫情防控、资源调配、社会管理等方面更好发挥作用。
九、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积极主动作为,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密切配合协作,坚决破除阻碍要素市场化配置的体制机制障碍,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营造良好环境。各单位要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利用“12345”热线平台,受理要素市场化配置政策解读、举报调处事项。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进一步减少政府对要素的直接配置。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获取要素。
(三)稳步实施改革。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首创性、差异性的改革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积极争取国家要素市场化配置相关领域改革试点。针对限制要素自由流动、不符合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有关政策要抓紧调整。
(四)抓好工作落实。各单位要对照任务分工,周密安排部署,细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抓好贯彻落实。要强化督促检查和跟踪分析,认真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阶段性任务,及时总结上报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