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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2021年7月17日)

来源:市委办公厅 日期:2021-09-09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补齐我市农业农村发展短板,提高农民收入,全面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率先在全省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2021年,坚持农业现代化与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一并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都市现代农业加快转型升级,脱贫攻坚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乡村建设行动全面启动,农村常住居民较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一个百分点以上,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速保持在3%以上,走出一条西安特色的城乡融合发展新路。 

  2025年,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全省领先,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现代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走在全省前列。粮食、生猪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有力,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明显提升,率先在全省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农村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乡村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乡风文明程度得到新提升,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高。 

  二、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将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因故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家庭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纳入监测范围。健全社会兜底保障体系,对脱贫户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全部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有序实现体制机制平稳过渡。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确保政策连续性。出台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推动市县两级扶贫机构整建制重组。按照中央省级要求落实财政衔接资金有关政策。鼓励和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脱贫地区乡村振兴重点项目。 

  )聚力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大力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建立扶贫产品与市场需求有效对接的长效机制,深入开展消费帮扶行动。逐步调整优化公益岗位政策,充分发挥其托底安置作用。对、我确定的重点帮扶县、村,从多方面给予支持。 

  三、加快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强化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强化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407万亩。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蔬菜种植面积稳定在100万亩、总产量不低于372万吨。加快推进果业品种改良更新,水果产量稳定在95万吨左右。稳定畜牧业总体产能,2021年生猪存栏稳定在35万头以上。 

  )坚决守住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回头看”和统筹利用撂荒地工作。落实“藏粮于地”战略,2021完成15.2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十三五”时期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 

  )加强农业科技推广及种业提升。组织实施一批农业技术研发和示范项目。2021年,实施50项农业技术研发项目,新建或提升20个以上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新认定一批农业科技创新园。加强种子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种业发展项目、资金、技术、政策的支持力度。 

  )推动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抓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创建全国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体系试点市和国家级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全力做好十四运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05平方公里。 

  )强化农业品牌提升。加强农业品牌宣传推介,2021年巩固提升区域公用品牌12个,注册农产品企业品牌(商标)20个、创建市级以上品牌4个。探索举办农产品博览会。 

  四、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构建城乡融合产业体系 

  1.优化农业产业布局。加快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着力打造“三区一带三基地13+6集群”发展格局。 

  2.加快特色产业转型升级。深化“3+X”特色现代农业工程。2021年新建设施农业5000亩、提升改造5000亩,以蔬菜为主新建设施大棚2000个以上。推进以时令水果为代表的果业提质增效。发展生态畜牧业,持续推进阎良、临潼、蓝田等区县奶山羊基地建设。 

  3.加快都市农业现代化园区(产业园)建设。争创国家级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四级联创”,继续推进高陵等4个区县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2021年创建10个都市农业现代化园区(产业园)。创建现代林业产业示范园区。 

  4.加强龙头企业创新带动。创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构建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益共同体。2021年创建15个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持续开展“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农业产业强镇、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培育。 

  5.打造乡村旅游精品工程。推进全市乡村旅游业品质提升。2021年推出35个有特色、有品质、有影响的乡村旅游品牌。 

  (十)构建城乡融合空间体系 

  1.推进城乡空间规划一体化。完善“三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完成三条控制线划定工作,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2021年完成4个省级、14个市级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试点工作,探索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路径。 

  2.推进县域城镇与村庄建设一体化。开展美丽村庄建设, 2021年创建60个美丽村庄,启动10个美丽村庄片区建设。对暂时未编制规划的村庄,严格按照县乡两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建设。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不得强迫农民“上楼”。 

  (十)构建城乡融合人才体系 

  1.加强乡村振兴干部队伍建设。将乡村人才振兴纳入党委人才工作总体部署,选派优秀干部到乡村振兴一线岗位,做好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基层公务员招录工作和从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优秀村(社区)干部中招录镇(街)公务员工作。 

  2.加强年轻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创新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机制,打造高素质农民队伍。加强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深入推行农业科技特派员制度。 

  (十)构建城乡融合治理体系 

  1.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乡村治理。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选优配强镇领导班子、村“两委”班子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以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落实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和“法律进乡村”活动。持续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巩固专项斗争成果。依法防范处置邪教问题,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 

  2.大力推进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广泛开展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文明村镇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以“庆丰收、感党恩”为主题,办好庆祝中国农民丰收节系列活动。 

  (十)持续深化农村改革 

  1.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推进阎良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稳慎推进高陵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开展完善乡村产业用地保障机制改革试验。全面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计量设施建设尾留项目。深入推进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持续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 

  2.推进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大力培育家庭农场,鼓励组建家庭农场协会或联盟,2021年新增家庭农场100个。 

  3.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壮大示范行动,指导好中央扶持试点村工作。2021年培育30家年收益50万元以上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15家年收益100万元以上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4.想方设法促进农民增收。大力发展乡村产业,通过订单农业、入股分红、托管服务等方式,提高小农户的发展能力。加大返乡农民工等群体的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力度,支持农村劳动者就地就近就业。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和银行代发性收入适度增长。落实好民生保障普惠性和兜底救助类等政策,确保农民转移性收入适度增长。 

  五、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十加强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编制年度城乡建设项目计划。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将“四好农村路”考核纳入市、区(县)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加快农村供水设施建设,2021年新建改造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120个。 

  (十)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2025年在农村基本普及卫生厕所。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改厕,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全面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到2025年全市99%的自然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十)优先发展乡村教育。继续改善乡村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保留并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支持组建“名校+”教育联合体。面向农民就业创业需求,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与技能培训。 

  (十)全力推进健康乡村建设。继续完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充实村医力量,落实面向村级订单式专科医学生免费培训政策和措施。允许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将医疗服务收入部分用于人员奖励。2025年健康家庭、健康村庄、健康学校建设率均达到60% 

  十八)统筹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合理提高政府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着力构建区县、镇街、村三级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农村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 

  十九)全面释放农村消费潜力。组织符合条件的区县申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持续推动特色农产品网络销售。鼓励农村车辆消费升级,有条件的区县、开发区对农村居民报废三轮汽车并购买3.5吨及以下货车或者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给予适当支持。 

  六、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 

  (二十)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机制。涉农区(县)委书记要把主要精力放在“三农”工作上,当好乡村振兴的“一线总指挥”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一线责任人”。镇(街)党委书记要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建立市县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 

  (二十)加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建设。构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五大振兴”专项小组牵头推进、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出台重要涉农政策要征求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并备案。 

  (二十)强化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投入保障。进一步加大市级预算向农业农村倾斜力度。按照相关规定,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探索建立以“统贷联放”为特色的乡村振兴金融服务模式。鼓励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支持市县构建域内共享的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力争用2年实现区域内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归集入库。探索开展农业保险创新品种试点,推动农业保险逐步由“保成本”向“保收入”转变。 

  (二十三)健全乡村振兴实绩考核机制。将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开展乡村振兴的实绩,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对考核排名落后、履职不力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加强乡村振兴宣传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共同推进乡村振兴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