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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实施方案

来源:市委办公厅 日期:2021-11-09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精神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和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关于教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减少对中小学校和教师工作不必要的干扰,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让广大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扎实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工作目标 

  遵循教育教学规律,聚焦教师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主责主业坚持分类治理,从源头上查找教师过重负担,大幅精简文件和会议坚持标本兼治,严格清理规范与中小学教育教学无关事项,突出重点,协调好学校管理与教育教学关系,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坚持共同治理,调动各级各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宽松、宁静的教育教学环境和校园氛围,确保中小学教师潜心教书、静心育人。 

  重点任务 

  (一)改进方式方法,规范各类督查检查评比考核 

  1.依法依规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各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年初将年度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项目设置分别报同级党委或政府审核。未列入年度计划、未经审批报备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原则上不得开展。面向中小学校的常规性评比考核项目每年一般不得超过3个,督查检查不超过5次。 

  2.规范开展各类创先争优活动。涉及中小学校的创优工作,须由同级教育部门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不得变相摊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类示范、先进、基地、明星学校等评比创建活动。 

  3.优化改进教师考核评价方式。贯彻中央、省委关于新时代教师评价相关工作要求,创新教师评价方式方法。教师考核应体现差别化原则,注重工作实绩,不得简单以留痕作为评价工作成效的标准,不得以微信工作群、政务APP(应用程序)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拍照、录像等方式替代实际工作评价,坚决克服重留痕轻实绩的形式主义做法,避免干扰正常教育教学活动。 

  (二)甄别社会事务,做好源头控制 

  4.严格控制与教育教学活动无关的考察检查。未经同级教育部门同意,不得组织开展与教育教学活动无关的入校考察、观摩、检查等活动。 

  5.杜绝强制摊派与教育教学无关事务。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的走村入户帮扶、上街巡逻巡查执勤、庆典招商、拆迁、接待、安保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事务,不得强令中小学教师参与。 

  6.严禁占用学校资源开展无关活动。未经同级党委或政府批准,不得占用学校操场、教室、礼堂等场地设施举办各类捐款颁奖、文艺演出、庆典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7.合理安排中小学教师参与社会活动。不得硬性要求中小学教师参与微信公众平台或APP投票、点赞、答题,推广宣传、座谈研讨、心得交流,撰写征文、论文、案例、稿件、报告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8.合理安排城市创优评先任务。未涉及中小学校的城市创优评先任务不得要求学校开展,涉及中小学校的由同级教育部门依程序统筹安排。 

  9.科学安排教育宣传活动进校园。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健康教育、安全教育家庭教育等活动,以及各类公益活动、读书活动、社会投票活动等,须由同级教育部门整体规划,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各中小学校每学年的主题宣传教育一般不得超过2个。 

  10.规范管理面向中小学师生的竞赛活动。不得开展超过教育部门和体育部门公布的清单范围的评审评比和竞赛活动。确需开展的,坚持适度原则,控制竞赛规模,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三)实现信息共享,减少重复统计 

  11.严格规范教育统计和调研工作除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外,其他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报表统计工作,须报请同级政府统计机构审批。开展针对中小学教师的调研活动,须经同级教育部门同意并统一安排,坚决避免多头和重复调研。 

  12.不得强制要求完成各类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工作。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把关,杜绝强制要求中小学教师完成与教育教学无关的问卷调查、档案整理、资料收集、普查调查等工作。 

  13.提升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充分利用现有教育信息数据库,按权限获取相应的数据,努力做到一次采集多次使用。杜绝重复建立涉及中小学教师的各类信息库。 

  (四)尊重培训需求,规范借调行为 

  14.科学合理安排相关培训活动。除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的培训外,原则上不得把教育教学无关的培训摊派给教师。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培训学分管理系统建设,结合教师工作和生活实际,对培训活动优化内容、改进安排、合理开展,避免安排中小学教师参加重复性、针对性不强的培训活动。 

  15.规范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行为。对于借用中小学教师参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任务的,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须经教育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党委审批备案,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 

  相关要求 

  (一)夯实责任,加强领导。市委、市政府统筹,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作为责任主体,要健全工作机制、细化落实措施、强化联络协调,有序推动重点任务落实,做好中小学教师减负相关工作。 

  (二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党的教育方针,解读教师减负工作的相关政策举措;广泛宣传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神圣使命大力倡导尊师重教,努力引导全社会进一步理解教育工作、关心中小学教师发展,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三)统筹协调,注重实效。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要全面梳理2020年以来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并在12月底前完成一次集中清理工作,确保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在现有的基础上减少50%。每年5月前,研究制定面向中小学校和教师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年度计划,建立项目清单,并向市教育局报备。 

  (四)加强督导,落实责任。各级教育部门利用开学检查等时机,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落实情况作为检查重要内容。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将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纳入对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内容。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出台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落实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