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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开展“千企联千村”行动的意见

来源:市委办公厅 日期:2022-07-18

为深入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全面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大力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千企联千村”行动,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要论述,以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为统揽,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支部搭台、村企共建、携手发展”原则,开展“千企联千村”行动,引导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等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通过项目共建、资源整合,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为全面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按照“以点带面、有序推进、政策支持、规范管理”思路,到2023年,第一批试点村企完成共建,共建基本格局初步形成,工作机制和政策体系初步构建;到2024年,第二批结对村企完成共建,影响范围不断扩大,政府有力引导、企业有效参与、乡村高质量发展的共建体系基本形成;到2025年,村企共建行动不断深化,发展壮大一批立足乡村的现代企业,行动取得实质性进展和阶段性成果;到2026年,培育建成一批初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乡村典型,新型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乡村振兴取得明显成效。

三、共建内容

(一)党建引领,推动村企党组织共建互联。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通过建立村企联合党委、联合党(总)支部、联席会议制度等多种形式,在符合条件的村企中开展组织联建,加强交流合作,推动大事共议、要事共决、发展共谋。企业党组织积极帮助共建村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找准发展路径。村党组织发挥组织动员、熟悉村情等优势,协助企业党组织深入乡村、融入群众,协同推进村企融合发展。

(二)整体开发,提升乡村业态活力。支持有实力、有意愿的企业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统筹利用农村自然、文化等优势资源,发展现代农业、特色养殖、休闲文旅、生产生活服务等多种产业业态,与共建村联合打造新型乡村综合体,形成一批地域特色鲜明、生态环境优美、人文气息浓厚、宜业宜居宜游的特色乡村。

(三)集聚联合,发展特色产业。鼓励企业结合共建村产业发展现状和规划,利用自身资本、技术、信息、市场等优势,到村发展建设规模化和标准化生产基地、集约化加工基地、仓储物流基地,形成一批规模集中连片、产业链条完整、竞争优势明显的乡村特色产业。有条件的村可探索实施“一对多”“多对一”“多对多”等规模共建模式。

(四)产销合作,发展新型流通业态。鼓励和支持村企开展产销合作,共同做好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仓储等环节的协同管理,发展农超、农社、产地直销、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态,建立起稳定的产销关系,把共建村特色优质农产品转变为农商品,提高市场占有率。

(五)绿色发展,推动生态产品实现价值。鼓励村企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挖掘乡村生态资源经济价值,共同建设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申报地理标志,做强区域公共品牌,推动生态产品实现价值。鼓励引导企业参与乡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建设,投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六)共育共享,推动人才双向流动。鼓励企业结合自身行业属性和人才需求,通过“订单式”“定向式”等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发掘培养“土专家”、乡村工匠等各类专业实用人才,提供就业岗位、创业支持。聘请企业负责人担任乡村振兴顾问,指导乡村谋方向、定产业、做规划、评风险,帮助村级集体经济适应市场、抵御风险。

(七)一体联建,提升乡村社会发展水平。推动公益性建设和产业经营发展捆绑结合,引导和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和服务载体建设,提升农业生产、乡村治理和服务水平。支持有条件的村将文化、教育、医疗等公益社会事业建设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整体打包,实施一体化开发、市场化运作,让企业投资有预期、有回报、能持续。

(八)股份合作,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坚持集体所有制不动摇原则下,通过与企业共同投资组建新的混合所有制经营实体,开展联合经营,解决集体经济经营管理难题。鼓励企业通过牵头组建农村合作社等形式,与共建村建立稳定的合作发展关系。引导企业、村集体、农户等各利益相关方建立长期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共享村企共建发展成果。

四、共建步骤

(一)调研摸底。镇街党(工)委对辖区农村情况进行全面摸底,了解掌握农村发展现状、优势特点、制约瓶颈以及下步规划,围绕农村发展需要和农民实际需求,按照“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宜游则游”的发展思路,开展综合研判,选取部分有意向、有潜力的村(名额不限),简要列出该村发展项目需求清单,报区县(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预审、市委组织部审核。

(二)项目发布。市委组织部对报送的农村发展项目需求清单进行审核把关后,选取一定数量基础较好的村,作为“千企联千村”行动第一批共建试点村预选对象,通过多种形式在各行业、领域内向企业宣传推介,寻找有共建意向企业,为村企合作牵线搭桥。

(三)村企对接。市、区县(开发区)有关部门对收集到的有共建意向企业进行梳理,并及时安排村企接洽,指导共建双方进行实地考察,进一步了解彼此特点优势、项目需求,为达成共建奠定基础。对于意向需求暂不对等的村企,纳入共建合作意向储备库,作为后期“千企联千村”行动推进预选对象。

(四)签署“框架协议”。区县(开发区)对辖区达成共建初步意愿村企进行综合评估,统一制定《村企共建双赢合作框架意向书》,邀请属地镇街及参与共建的村企主要负责人,进行现场集中签约。选取部分优秀村企代表,参加“千企联千村”行动现场启动仪式。

(五)制定实施细则。区县(开发区)统筹把关,镇街具体指导,结合共建村企的特点,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对村企共建的目标任务、形式内容和双方责任义务等进行细化、固化。明确属地镇街的监管监督职责,让双方的权利义务在组织监督下合法有效履行。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县(开发区)党(工)委要高度重视,在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指导下,成立“千企联千村”行动专项工作组,由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专项工作组要建立由组织、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乡村振兴、市场监管、财政、国资、税务、工商联、招商等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重点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合力推动村企共建项目的有序实施。

(二)夯实工作责任。区县(开发区)要投入足够精力,严格落实各项工作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及时解决村企共建中的具体问题。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税务、招商等部门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为村企共建创设良好条件。镇街党(工)委作为开展“千企联千村”行动的责任主体,负责对辖区村企共建项目的实施步骤、具体内容进行组织、指导和帮助,确保村企共建项目尽快落地见效。

(三)加强宣传推介。市、区县(开发区)两级相关部门要广泛动员宣传,引导各类企业加深对村企共建行动重大意义的认识,切实激发企业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营造企业奉献社会、投身乡村振兴的浓厚氛围。要培植行动亮点,及时总结提炼共建行动中探索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较为成熟的经验成果要先行推广,打造一批共建示范典型,塑造一批可学可比的先进榜样。

(四)强化奖励激励。市、区县(开发区)要将“千企联千村”行动纳入乡村振兴考核指标体系,强化考核激励。镇街党(工)委要把村企共建工作成效作为村“两委”班子成员考核的重要内容,与补贴待遇发放挂钩。各行业部门要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把企业家参与村企共建的实绩,作为推荐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优秀企业家、优秀企业党组织书记和劳模评选的重要依据,对表现突出的企业优先纳入各行业党委示范推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