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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湖区法院一案例入选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建设十大典型案件

来源:西安日报 日期:2020-05-29

  日前,市中院召开线上发布会,莲湖区法院审理的陕西某物资有限公司与中铁某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中铁某局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入选“2019年度西安市法院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建设十大典型案件”。

  据悉,民营企业陕西某物资有限公司与中铁某局集团公司的分公司中铁某局西安分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从2016年9月起为该公司承建的某项目供货,合同2017年4月到期后,物资公司仍按中铁某局西安分公司需求供货,但双方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也未约定后续货物付款条件;中铁某局西安分公司支付部分货款后剩余货款2521899.8元未付,其在物资公司给予的合理付款期间内仍未支付。2019年,物资公司起诉后,莲湖区法院依法判决中铁某局西安分公司、中铁某局集团公司共同给付物资公司货款2521899.8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中铁某局集团公司、中铁某局西安分公司提起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该案目前已执行完毕。

  此案原告某物资公司属于中小型民营企业,案件审理对于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西安营商环境具有较强引导意义。法院在审理该案中,坚持对市场交易主体中的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依法平等保护原则,严格依法公平裁判,通过公正的判决支持和引导市场交易主体公平交易、诚信诉讼,同时在审判工作中兼顾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追求裁判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以此促进社会诚实信用体系构建,该案判决生效后很快执行完毕,向该物资公司兑现了债权,维护了其合法权益,使该公司尽快摆脱了资金不足、濒临停产的困境,恢复了正常经营秩序,赢得了社会公众的满意和点赞。

  下一步,莲湖区法院将继续为提升营商环境软实力、加快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